穿透式监管体系建设指南——价值实现篇

发布时间:2026-09-11

作者: 陶光辉


笔者所撰写的《穿透式监管体系建设指南系列》,从认知变革篇开始,经历了认知变革、方案编制、现状诊断、组织领导、制度体系、模型设计、预警处置、系统架构等通用篇,再到投资、合同、产权、财务、资金、金融、境外、采购、薪酬、会计等业务穿透篇,至此已完整覆盖了穿透式监管从理念到落地的全链条。

作为本指南系列的最后一篇,本文回到一个根本命题:穿透式监管体系建设,究竟要实现什么价值?

01 穿透式监管本来要建成什么样?

2号文提出穿透式监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建成“系统科学、全面覆盖、自动预警、运转高效”的智能化穿透式监管体系。

这四个关键词,每一个都指向价值实现的一个维度。

1. 系统科学,指的是体系架构的完整性。

穿透式监管不是单一制度或单一系统的建设,而是组织领导体系、监管制度体系、监督追责体系、智能化监管系统四个方面建设的系统性工程。

组织体系解决“谁来推动”,制度体系解决“依据什么运行”,监督追责体系解决“管不好怎么办”,监管系统解决“用什么技术手段”。

四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穿透式监管的完整架构。

2. 全面覆盖,指向的是覆盖维度的完整性。

“全级次覆盖、全业务在线、全系统联通、全要素监管”的“四全”目标,定义了穿透式监管的覆盖边界。
 

全级次,覆盖集团至五级子公司、境外所有项目,不遗漏任何法人主体。全链条,贯穿采购、生产、销售、售后等。全过程,覆盖决策、执行、管控、评价全流程。全要素,囊括人、财、物、信息全部经营要素。

3. 自动预警和运转高效,指向的是运行机制的自动化。

“数据自动采集、模型自动分析、风险自动预警、核查自动派单、整改自动跟踪”的“五自动”闭环,是穿透式监管区别于传统监管的核心特征。

传统监管依赖人的主动报告和外部检查,穿透式监管让系统自动发现、自动推送、自动跟踪。这种自动化的运行机制,将风险发现和处置的窗口期从“月”级压缩到“天”级甚至“小时”级。

这四个关键词共同构成穿透式监管的“总蓝图”。蓝图本身不是价值,但认清蓝图,是价值实现的起点。

02 达到这个目标的基础:技防

穿透式监管要实现“系统科学、全面覆盖、自动预警、运转高效”的目标,其基础可以概括为两个字:技防。

在穿透式监管实施之前,央企治理机制在本质上是以“人”为中心的。制度的执行靠人,问题的发现靠人,责任的认定靠人。

这种“人驱动”的治理机制,有三个无法克服的局限。

第一是覆盖面的局限,审计三年才能覆盖所有子企业一次,大量业务活动在两次审计之间处于“无监控”状态。第二是时效性的局限,从风险发生到发现到报告到处置,周期漫长,等问题被发现时,损失往往已经不可逆。第三是客观性的局限,同样一份合同,不同的人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判断标准因人而异、因时而异。

“人驱动”的治理机制,本质上是一种“人盯人”的模式,依赖个别人的责任心和专业能力来维持。当管理者尽职尽责时,治理有效;当管理者疏于职守时,治理失效。

这种治理机制的“天花板”取决于人的能力和态度,无法通过制度设计来突破。

穿透式监管带来的根本变化,是将治理机制从“人驱动”升级为“系统驱动”。

数据自动采集取代人工逐级上报,模型自动分析取代人工逐一排查,风险自动预警取代人工发现报告,核查自动派单取代人工分配任务,整改自动跟踪取代人工跟踪督办。

这五个“自动”,将治理机制从“依赖人的自觉”升级为“依赖系统的刚性约束”。

系统是7×24小时运行的,不会疲劳;系统是对全量数据扫描的,不会遗漏;系统是执行预设规则的,不会因人而异;系统是自动推送的,不会拖延。

治理的有效性不再取决于某个人的责任心和能力,而是取决于系统设计的科学性。

“技防”不在于“技术本身”,而在于它改变了治理的“确定性”。

在“人防”模式下,治理效果是不确定的,同样的问题可能被发现,也可能被遗漏;可能被及时处置,也可能被拖延推诿。

在“技防”模式下,治理效果是确定的,每一个触发规则模型的异常都会被系统发现,每一笔预警都会被派单处置,每一个超期都会被自动升级。

这种“确定性”,是穿透式监管一切价值的基础。

03 实现这个目标后的价值:看得清、管得住、追得回、防得牢、用得好

“技防”奠定了价值的基础。但这个基础本身不是最终价值。

最终价值,是穿透式监管体系全面运行之后,央企在管理上获得的五个实际效果,即:看得清、管得住、追得回、防得牢、用得好。

这五个价值点层层递进,构成穿透式监管的管理价值链条。

第一个价值点:看得清

“看得清”是指集团能够直接查看末级子企业的原始数据,不再依赖层层加工后的汇报。

在传统模式下,集团总部对子企业的了解依赖于子企业报送的报表和汇报,数据经过层层加工和修饰,集团看到的是“被允许看到的数据”。子企业管理层可以通过“选择性报告”掩盖问题,报喜不报忧、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穿透式监管体系运行后,数据从源头实时汇聚到集团数据底座,集团可以直接查看末级子企业的原始业务数据。信息的传递不再经过中间层级的“过滤”,集团看到的是“未经修饰的原始数据”。

这种全量可见的透明度,从根本上改变了集团与子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格局。

“看得清”是穿透式监管最基础的价值点,没有“看得清”,后续的“管得住、追得回、防得牢”都失去了前提。

第二个价值点:管得住

“管得住”是指风险能够被及时发现和有效管控。

传统模式下,风险的发现依赖于审计、巡视、举报等外部渠道,往往滞后数月甚至数年。风险暴露时,损失往往已经不可逆。

穿透式监管体系运行后,规则模型对全量数据进行持续扫描,一旦触发预警条件,系统自动推送预警信号。风险发现从“滞后数月”缩短为“实时或准实时”。这种实时感知的能力,让风险处置的窗口期大大延长,让“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成为可能。

“管得住”的关键不在于“发现了多少风险”,而在于“在风险造成不可逆损失之前就介入干预”。

第三个价值点:追得回

“追得回”是指出了问题能够精准追溯到具体的操作记录和责任岗位。在传统模式下,责任的认定往往需要漫长的调查和取证,责任的归属常常在“集体决策”的模糊地带中消失。出了问题,集团说是子企业管理层不善,子企业管理层说是集团指导不到位。责任的归属往往变成“各打五十大板”或“不了了之”。

穿透式监管体系运行后,每一项操作都有系统记录,每一个预警都有处置工单,每一个节点都有责任岗位。责任从“模糊”变为“清晰”,从“可以推诿”变为“必须承担”。

系统记录的完整证据链,让责任认定从“凭感觉判断”升级为“用数据说话”。“追得回”的价值不仅在于“追责本身”,更在于“以追责倒逼责任落实”——当每一个人都知道出了问题会被精准追溯到,就会在事前更认真地履行职责。

第四个价值点:防得牢

“防得牢”是指风险防控形成了完整的闭环,不是“出了事再查”,而是“在问题发生的早期就介入干预”。在传统模式下,风险处置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发现问题就整改问题,但同类问题反复出现,制度漏洞始终没有堵上。

穿透式监管体系运行后,从预警产生到核查处置到整改跟踪到销号管理,形成了完整的闭环。每一个预警都有人处置、有结果反馈、有记录可查。

更重要的是,闭环的运行会持续积累数据,哪些领域预警高发、哪些制度执行薄弱、哪些模型误报率高。这些数据反馈到制度修订和模型迭代中,让防控能力持续提升。

“防得牢”的核心是“系统在运行中学习,在迭代中进化”,让风险防控不再是一次性的“打补丁”,而是持续性的“系统升级”。

第五个价值点:用得好

“用得好”是指穿透式监管积累的数据、模型、经验,可以复用于其他风控场景、业务系统和管理分析。

穿透式监管体系运行过程中,沉淀了大量的数据资产,如统一的主数据标准、清晰的数据血缘关系、可靠的数据质量体系。

这些数据资产不仅服务于穿透式监管,也为企业的其他数字化应用提供了基础。

穿透式监管的模型库和规则库,可以复用于其他风控场景。同一个数据字段,既能服务于穿透式监管的围标串标识别模型,也能服务于采购管理的价格异常监测模型。

数据治理的成果具有复用价值,一次治理、多次使用。“用得好”意味着穿透式监管的价值不局限于“监管本身”,而是扩展为“企业整体数字化能力”的提升。

这五个价值点是层层递进的:“看得清”是前提,信息透明是管控的基础;“管得住”是手段,风险能够被及时发现和有效管控;“追得回”是保障,责任能够精准追溯才能形成压力;“防得牢”是目标,闭环运行和持续迭代才能实现系统性防控;“用得好”是延伸,数据资产的复用让价值从“一套系统”扩展为“一套能力”。

04 如何实现这些价值点:治理机制的深刻变化

“看得清、管得住、追得回、防得牢、用得好”这五个价值点不会自动实现。它们的实现,依赖于治理机制的深刻变化。

治理机制的核心,是组织如何配置权力、如何分配责任、如何流转信息、如何做出决策。

穿透式监管正是通过这四个维度的变化,实现上述五个管理价值。

(一)权力配置方式的变化:从“层级授权”到“数据穿透”

在传统治理机制中,权力的配置沿着组织层级展开。集团总部向二级企业授权,二级企业向三级企业授权,每一级管理者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这种“层级授权”的权力配置方式,有一个隐含的前提:上一级对下一级的了解依赖于下一级的汇报。授权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任”。上级信任下级有能力管好,就多授权;不信任,就少授权。

穿透式监管改变了这个前提。集团总部可以直接查看末级子企业的原始数据,不需要依赖中间层级的汇报。信息的不对称被打破了,授权的基础也随之改变。

授权不再是“凭信任”,而是“凭数据”。内控能力成熟度高的子企业获得更大的授权,内控能力成熟度低的子企业授权被压缩。这种“授权与内控能力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让权力的配置从“静态的层级划分”升级为“动态的能力匹配”。

权力配置方式的变化,支撑了“看得清”和“防得牢”的实现。集团直接查看原始数据,是“看得清”的基础;授权与能力挂钩、动态调整,让“防得牢”有了制度保障。

(二)责任分配方式的变化:从“模糊边界”到“精准锚定”

在传统治理机制中,责任的分配往往是模糊的。出了问题,集团说是子企业管理不善,子企业说是集团指导不到位。责任的归属在“集体决策”的模糊地带中消失,追责往往变成“各打五十大板”或“不了了之”。

穿透式监管改变了责任的分配方式。每一项操作都有系统记录,每一个预警都有处置工单,每一个节点都有责任岗位。责任从“模糊”变为“清晰”,从“可以推诿”变为“必须承担”。系统记录的完整证据链,让责任认定从“凭感觉判断”升级为“用数据说话”。出了问题,系统直接定位到具体的操作记录和责任岗位,不需要漫长的调查和推诿扯皮。

责任分配方式的变化,支撑了“追得回”的实现。责任能够精准追溯到具体岗位和具体操作,是“追得回”的核心。“追得回”又反过来支撑“管得住”——当每一个人都知道出了问题会被精准追溯,就会在事前更认真地履行职责。

(三)信息流转方式的变化:从“逐级衰减”到“直达穿透”

在传统治理机制中,信息沿着组织层级逐级流转。子企业报给二级企业,二级企业汇总后报给集团。每一级都在对信息进行加工和筛选,信息在传递中不断衰减和扭曲。集团看到的不是“原始数据”,而是“经过加工的汇报”。

穿透式监管改变了信息的流转方式。数据从源头实时汇聚到集团数据底座,不经过中间层级的加工和转发。集团可以直接查看末级子企业的原始业务数据,信息的传递不再经过“过滤”。这种“直达穿透”的信息流转方式,让集团看到的是“未经修饰的原始数据”,从根本上消除了信息在逐级传递中的衰减和扭曲。

信息流转方式的变化,直接支撑了“看得清”的实现。信息不再经过中间层级的“过滤”,集团看到的是原始数据,“看得清”才有了可靠的信息基础。

(四)决策做出方式的变化:从“经验判断”到“数据驱动”

在传统治理机制中,决策主要依赖管理者的经验判断。集团领导决定是否批准一个投资项目,靠的是对行业趋势的直觉、对子企业的信任、对风险的模糊感知。这种“经验判断”的决策方式,有其合理性,但也有明显的局限——判断的准确性取决于决策者的个人能力和信息掌握程度。

穿透式监管改变了决策的依据。集团领导在做决策时,可以直接查看投资项目的原始数据、风险模型的预警结果、同类项目的历史表现。决策不再依赖“汇报中的信息”,而是基于“系统中的数据”。这种“数据驱动”的决策方式,让决策的依据更充分、判断更精准、风险更可控。

决策做出方式的变化,支撑了“管得住”和“用得好”的实现。基于数据的决策让风险管控更精准,让数据资产的复用更有价值。

05 实现穿透式监管价值,要做哪些事情

理解了穿透式监管的价值基础、价值体现和实现路径之后,最后一个问题是:要实现这些价值,需要做哪些事情?

本文认为,总结本系列前文,穿透式监管的价值实现,需要完成以下七项核心工作。

第一,把体系搭起来。编制穿透式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目标、领域、分工和时间节点。成立穿透式监管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各领域主责部门。修订完善监管制度,将预警处置要求嵌入管理制度。这是价值实现的“骨架”,没有体系,价值就无处附着。

第二,把数据通起来。建设数据基础设施,统一数据标准,推进数据治理。数据是穿透式监管的“血液”,没有数据贯通,规则模型就是无源之水。数据贯通要从业务系统自动采集,不经过中间层级的加工和转发,确保集团看到的是原始数据。

第三,把模型建起来。分领域梳理风险场景,设计规则模型,开发配置上线。模型是穿透式监管的“智能中枢”,没有模型,系统就无法自动识别风险。模型建设遵循六要素法,从风险场景识别到处置动作设计,形成完整的模型设计文档。

第四,把平台搭起来。建设智能化监管平台,作为数据和模型运行的载体。平台不是简单的展示工具,而是承载管理动作的可视化表达。平台要让每一层级的管理者都能看到自己需要看到的东西,看到之后能直接发起管理动作。

第五,把闭环转起来。预警派单、核查处置、整改跟踪、销号管理,全流程闭环运转。这是穿透式监管价值实现的“最后一公里”。每一个预警都有人处置、有结果反馈、有记录可查。

第六,把评价做起来。建立穿透式监管效能评价指标体系,纳入领域绩效考核。评价不是“打分排名”,而是通过客观的评估发现问题、推动改进。评价结果与干部任免、资源配置、经营授权刚性挂钩。

第七,把成果沉下来。将穿透式监管成果沉淀为集团统一的规则模型库、数据标准和管理规范。规则模型库沉淀了业务专家的风险识别经验,数据标准统一了全集团的数据语言,管理规范明确了各环节的操作要求。这些成果的沉淀,让穿透式监管的价值从“一套系统”扩展为“一套治理能力”。

这么七项工作,便构成穿透式监管价值实现的“行动路线”。

小结一下:穿透式监管的最终目的,不是用技术替代管理,而是用技术赋能管理。它改变信息的流动方式、权力的运行方式,责任的承担方式。这场变革,让央企的治理从“人盯人”走向“系统管、管系统”,从“事后追责”走向“事中干预”,从“信息衰减”走向“直达穿透”。这正是穿透式监管体系建设真正的价值所在。

注:本文为作者陶光辉律师开设的《穿透式监管体系建设指南》专栏之第二十篇。本系列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