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体现更高水平的法治央企建设?
发布时间:2025-11-21
作者: 陶光辉
11月17-18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的再次召开,“十五五”期间法治中国建设的基调已相当清晰,那便是“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对应到“十五五”法治央企工作,用“更高水平的法治央企建设”来概括,应该是没问题的。关键是,如何体现更高水平的法治央企建设?
通过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本次会议精神,结合个人的一些研究和认识,提出以下几点如何体现“更高水平”的思路,供央企法治工作部门参考。
1. 更加注重法治与战略、业务以及风控的协同。
法治的价值,是全局性的、长期性的、根本性的。但过去对企业法治的认知和实践,更多是从风险防控角度,从普法宣传角度,从法律问题解决角度。
“十五五”新征程下,要拓宽法治价值发挥的场景,加大法治对战略的支撑,对业务的融合及对风控措施的保障等等。即,各项工作都要法治化。
2. 更加注重法治对企业管理的价值提升。
经营及管理价值提升,是企业法治工作的本来目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企业管理的价值,也越来越被企业管理层认可。
不管是治理机制的设计,风险防控的开展或合规底线的遵循,还是科技创新的护航、产业控制的助力或安全支撑的保障,法治工作都能发挥根本的、长远的系统作用。这个系统作用,包括引领、规范、推动、保障等具体价值。
3. 全面推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企业内顺畅运行。
“尊法”是前提,更高水平要求从“被动遵从”到“主动敬仰”。“学法”是基础,更高水平要求从“泛泛知晓”到“精准掌握”。“守法”是底线,更高水平要求从“不敢违”到“不能违、不想违”。“用法”是目标,更高水平要求从“风险防火墙”到“价值发动机”。
这四个环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立法)、实施(执法)、监督(司法)及宣贯(守法)紧密结合在一起,便可形成一个自我驱动的法治生态,“更高水平的法治央企”才算拥有坚实的内核。
4. 合力开创法治央企建设新局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各部门各领域要严格依法办事,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法治央企同样需要企业管理层、企业内各部门、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主动实施,合力打造。这应是更高水平央企法治工作最为根本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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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法务人赋能,助企业家化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