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脉络梳理
发布时间:2025-07-17
作者: 陶光辉
2025年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2024.9.21施行),再次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这个对任何企业主体来说都极为重要的概念和要求推入大家的视野。
为什么这样说?
这是因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这一说法,在党的文件中,并不是第一次出现,而是已提出很多年了。
根据笔者的考察和一些专家的说法,如果将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作为第一次正式提出的时间,距离现在已近6年了。
可以看出,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仍然是基于国企改革背景来考虑的。
但上述2025年中央两办《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中所指“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面对所有企业的,包括国企、民企等。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其实是由三部分组成的。
一是“现代企业制度”,二是“中国特色”,第三则是“完善”。
每一部分,都有其特定的涵义。
要理解这些涵义,从而可更好地贯彻执行《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个人认为,有必要从头梳理一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脉络。
1. “现代企业制度”的提法,首次正式出现在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之中。
该决定提出“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可断定,“现代企业制度”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转换国企经营机制的大背景下提出的。
同时,也可以看到,现代企业制度自提出之时,其内涵便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应该说,至今30余年,一直未变。
因此,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正式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2. 时隔6年,在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提出,“到2010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是:适应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和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由此,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已逐渐深入。
本决定第一次用了“完善”这个语。当然,一开始的要求,是“比较完善”。
3.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于构建现代企业制度提出了一个相对创新的说法。
该决定提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同时强调,“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把“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作为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是基于当时特定背景和经济发展要求而提出的,也是对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深入建设的要求。
4. 步入新时期,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这是第一次将民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纳入党的要求。同时,对于国企,则正式进入“完善”阶段。
5. 2016年10月,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第一次用了“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这一表述。
在本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
习总书记这一强调,既对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又对于中国特色之“特”进行了精准的阐述和明确的要求。
6. 距离“现代企业制度”正式提出26年,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这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第一次出现在党的重要文件中。
该决定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2020年6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健全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2021年11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也将“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作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一项重大成就。
7. 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2024年6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尊重企业经营主体地位,坚持问题导向,根据企业规模、发展阶段、所有制性质等,分类施策、加强引导”。
这是第一份专门规定“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党的重要文件,其面向的对象也是全部企业,不分规模、所有制性质等。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同样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
2025年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公开《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2024.9.21施行),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崭新目标如下:
(1)经过5年左右,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普遍建立适合国情、符合实际、满足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治理结构更加健全,市场化运营机制更加完善,科学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推动自主创新、支撑产业升级、履行社会责任等作用充分发挥。
(2)到2035年,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完善,企业国际竞争力全面提升,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奠定坚实基础。
以上是陶光辉律师根据公开资料梳理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脉络,供各位同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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