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
发布时间:2025-06-19
作者: 陶光辉
“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在当前,可能是一个专门的用语。
它相对正式地被提出,是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发表在《求是》2025年第1期《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战略支撑》该篇文章之中。
可能有人会觉得困惑,有“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等说法,为何还提一个“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的说法?
公司治理,本身就是现代公司的治理。在公司治理前面,为何非要加一个“现代”?
“现代公司治理”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说法,是否会存在冲突,容易引起歧义?
个人认为,要理解“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需要从现代企业制度在中国的演变说起。
1. 从字面上看,“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属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部分。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又是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提出的。
纵观党的重大决定和国企改革等历史,“现代企业制度”是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的。
当时,针对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提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2. 在“现代企业制度”前面加上“中国特色”,形成“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这一概念,并首次写进党中央正式文件,则是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9年10月31日)中得以体现。
此后,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2021年11月11日)中,继续提出“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由此,“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首次提出和一段时间内,都是围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而提出的。
3. 党的二十大通过的习近平总书记所作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2022年10月16日)中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则开启了“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对象,不再限于国有企业,而是面向全部企业”之先河。
接着,新《公司法》(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其实际上是继续明确,“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面向全部公司企业的,不限于国有企业。
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2024年7月18日)同样继续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
因此,可以说,“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在二十大以后,其实是面向所有性质的公司而言的,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4. 202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2024年9月21日),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具体内涵。
该意见指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根本,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础,以完善公司治理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弘扬企业家精神,适合国情、符合实际、满足发展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具备各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中国市场体系、制度环境以及社会传统文化等国情的“中国特色”,是在现代企业制度一般性理论与实践基础上能够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企业制度。
简言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中国特色。这当然也是针对各类企业而言的。
5. 根据《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完善公司治理,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点。
完善公司治理,其具体包括健全企业产权结构、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支持民营企业优化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发挥资本市场对完善公司治理的推动作用等四部分内容。
其中,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是重中之重。其又包括健全治理机制、强化章程的基础作用,对各治理主体权责义的具体规定等。
特别是各治理主体的权责义,可谓国资国企公司治理的核心。具体可见下表。
党委(党组) | 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
股东会 | 公司的权力机构,不得超出章程规定干涉企业日常经营 |
董事会 | 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 |
外部董事 | 完善评价和激励机制,落实知情权、表决权、监督权、建议权 |
经理层 | 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作用,全面推进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
管理人员 | 参照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方式,更大范围、分层分类落实经营管理责任 |
6. 为更好推进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实施,不少专家对此进行了专门研究,并由此提出了“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这一概念。
如2023年6月13日《经济参考报》刊登了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杜国功所著《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一文;
2025年4月3日《人民论坛》刊登了中央党校国务院国资委分校讲师刘宗豪 、王苗所著《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的本质与特征》一文。
这两篇文章,从题目上即表明“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的说法。
再如前述,2025年第1期《求是》刊登了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所发表的《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战略支撑》。
该文强调,破除体制障碍,构建同新征程国资国企战略使命更相适应的制度体系,须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形神兼备”。
那么,到底什么是“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
根据刘宗豪 、王苗两位老师所写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的本质与特征》一文,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的基本内涵可概括为:
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党的领导为根本前提,以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为目标,以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为治理主体,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治理机制的一系列理论与实践活动,既具有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的一般性构成要素,又具有基于中国特色而形成的实践样态。
这一界定,可以说,比较完整地阐述了“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
故,综合以上分析,我认为可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这一提法。
1. “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并非是党和国家的正式文件所提到的概念,而是部分研究机构和专家等在专业文章中提出的。
正式的说法,应当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等。
2. “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是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适用于全部性质的企业之后,为强调国企的公司治理而专门提出的。
3. “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更好地同时强调中国特色以及国有公司治理的现代性。
下一条
—— 为法务人赋能,助企业家化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