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治何以创造价值?(上)
发布时间:2025-05-19
作者: 陶光辉
导语:法治央企建设自2015年正式提出,已有十年时间。这期间,依法治企的实践随着国企改革与发展而不断深化,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法治,作为一种正确的治理方式,对企业健康发展已完全不可替代。但是,为更好地发挥法治工作价值,我们需要先明白企业法治何以创造价值。
站在当前企业的整体角度,企业法治工作属于内部治理、规范经营与科学管理的一部分。
如以更宏观的视角来看,企业法治则是依法治国在企业这个“微观主体”层面的提倡与实施体现。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1999年3月,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正式写入宪法修正案。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提出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和法治建设总体布局。同时,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等重要命题。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方向、道路、抓手等关键性问题。
之后,《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先后颁布实施,形成全面依法治国“一规划两纲要”的宏伟蓝图。
其中,《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五大体系”。
回到企业法治,如前述,在国家和社会角度,企业法治只是“微观层面”,但如就企业自身层面,企业法治又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系统里的顶层设计。
2015年12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部署要求,在经历了前面九年的企业法治基础工作之后,国资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正式提出“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确定法治央企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努力成为“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中央企业。
2017年7月,为推进央企法治建设,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规定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企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
2021年10月,为持续深化法治央企建设,更好发挥法治工作对“十四五”时期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提出健全“五种体系”(领导责任体系、依法治理体系、规章制度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工作组织体系)和提升“五种能力”(法治工作引领支撑能力、风险管控能力、涉外保障能力、主动维权能力和数字化管理能力)。
之后,国资委在2022年8月颁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2023年6月颁布《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等规章文件,作为法治央企在具体法治建设领域的重要抓手。
由此,到2025年,法治央企建设已十年。下一步,对于即将到来的“十五五”,法治央企应如何开展?这需要我们现在就开始思考。
个人认为回答这个问题,一个前提便是先行理解“企业法治何以创造价值”?
而要理解企业法治何以创造价值,须同时调整或优化对“企业法治的内涵、企业法治的价值以及企业法治价值创造的路径”等三方面的理解。
01
企业法治的内涵再界定
根据法治央企建设的两份主要文件,即2015年《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和2021年《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企业法治(指法治央企)的目标,在于通过有组织 、有计划的建设,促使央企达到“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状态。
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是法治央企建设的总体目标,也是企业法治的基本要求。
“依法治企”或“法治央企”,这个概念,或许因为其太显而易见,目前并没有专门的官方定义。也就是说,问“什么是依法治企,什么是法治央企”,是找不到对应的、明确的,统一的出处的。
因此,要理解“企业法治”如何开展,在缺乏统一的权威定义下,只能先对其内涵自行进行界定。
实践中,不管是从已往的法治央企建设规划(如十四五法治建设实施方案)来看,还是从法治的工作范围来看,企业法治工作的内容均包括公司治理、法律管理、合规管理、风险管控、规章制度、法治文化、法治人才队伍等。
由此可看出,企业法治是一项综合性质的工作。
这是因为依法治企工作,其实本身就是综合了各项业务和管理工作的“法治治理”的本质来说的。
这一点,与依法治国是有区别的。依法治国,依靠实在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专有内容展开。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环节和举措,实现与“人治”的本质不同,以及“法治”的特有价值。
对比一下,依法治企,在实践中除了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文化,自身似乎是没有直接对应的工作的。
其具体工作内容,如前述,已包含在现有的公司治理、法务管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等体系模块内。
这就引发一个问题,如果只是这种内涵界定(指综合了前述相关管理体系模块),那么,我们就很难认识依法治企的独立价值,且不说其价值是什么了。因此,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法治央企建设,我们有必要对企业法治(依法治企)的内涵进行再界定。
到底什么才是企业法治的(新)内涵呢?个人认为,这还得从“管理的需要”来界定。
法治,是一种对组织的治理模式和治理理念。用这种“法治治理”介入、引领和推动企业管理,便是依法治企。即企业法治=法治治理+管理。
注意,这里的“法治治理”与“公司治理”、“法人治理”等概念,是不同的。“法治治理”的内涵,远大于“公司治理”,其区别,后文再述。
进一步说,个人认为,企业法治是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运用法治治理的理念与方法施行于企业,支持和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一种正确的管理模式。
02
企业法治的价值再锚定
理解了企业法治的内涵,对于其特有价值的认识就具备了基础。
之所以强调特有价值,正如前文我们所述,是因为大多数场合下,法治央企(依法治企)的价值,都是在说其具体体系模块的价值,如公司治理的价值、法律管理的价值以及合规管理的价值等。
这些价值,绝大部分是基于风险而言,以风险为导向的。
当然,它们是“法治治理”用于管理的体现,可归属于企业法治的价值。
但是,我们需要的不仅是法治治理此类价值,还需要法治治理的独有价值。即我们可以对企业法治的价值,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再分类、再锚定。
1. 文化引领价值。在依法治国领域,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对应的,进入依法治企领域,法治仍然是基本的“治企理业”之方式。
企业经营管理的各方面,都离不开法治的思维和“法治治理”的运用。个人认为,这种思维运用所产生的价值,对企业来说,是根本性的引领价值,与有效的企业文化之引领价值,可谓旗鼓相当。
因此,我称这种企业法治所产生的价值为“文化引领价值”。它是企业法治的核心特有价值。
一家拥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企业,也是拥有“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的企业,其在管理的方式上,已胜同行一筹。
当然,对于“文化引领价值”这个说法,是否恰当,是否有更合适的说法,值得再进一步讨论。目前暂以“文化引领价值”代其所指。
2. 风险防控价值。这是法治央企建设中提及最多的一种价值。不管是法务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控,还是合规管理本身就是指对合规风险的管理,抑或内部控制管理的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等,都是以风险为导向的工作。
在法治央企建设中,这些内容既属于各管理体系(指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合规管理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等)的必然组成,也属于企业法治建设的主要部分。
如前述,这不免产生矛盾。既然是各管理体系的必然组成,那么做好各管理体系的工作,包括做好各管理体系的协同,即可发挥其本来的管理效能,为何还需要将其都放到法治工作体系之内呢?
这的确不好解释,但同时又很难将这些风险导向的防控工作,推至法治工作范围之外。
个人认为,在风险防控这部分的工作之上,“法治治理”作为一种管理理念和方式,不仅仅是起直接防控风险的作用,更多的是可“将所有的风险防控工作统筹和联动起来”。
鉴于“法治治理”相比于单个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可带动更多的管理资源投入,其对风险防控工作的作用,显然可以大于单个风险管理体系的作用,因此我把这种统筹和联动各风险管理体系相关的工作价值,称之为法治的“风险防控价值”。
以法治为框架,统筹法律管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包括制度建设等,其实已然出现在个别央企的实践之中。
3. 竞争博弈价值。近年,依法治企的价值,越来越突出。其不仅是建立在传统的风险防控工作之上,个人认为,是因为依法治企逐渐可为提供企业更多的“博弈助力”。
当前市场环境下,企业的间竞争无疑是越来激烈。但同时,合作也越来越广泛。这是资源有限性与互补性相互结合的自然结果,没有哪家企业能置身度外,就是央企也无法避免。
如何适应这种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在竞争中取得最佳的地位,需要企业和其他企业之间的巧妙博弈。
企业法治的工作内容,包括运用企业相关法律规定,如知识产权法、反外国制裁法等来主动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在遭遇被诉讼、被仲裁时,则运用诉讼程序等相关法律,来避免本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损。
这些都是企业法治的实施内容,体现了法治助力竞争的价值。当然,借助诉讼案件管理等助力于竞争,是传统但很重要的法治价值。
其实,当前还有很多新型的可通过“法治治理”而获得更多价值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配合反补贴反倾销工作,涉外法治执行工作以及法律条款智能化执行工作等。需要我们根据企业情况逐渐去细化。
4. 规则制胜价值。为企业之间的竞争带来价值,这是企业法治工作的新型价值,也是基于经营的价值体现。
基于前台业务经营,不像基于后台或中台的管理,其“法治治理”带来的价值是更加直接的,也是未来企业法治价值的重点。
例如,企业不仅需要在竞争中获胜,也需要在合作中做强做优。建立以自身为核心的企业生态,是很多大型企业未来发展的必然之举。这不仅包括全球范围的供应链生态,也包括除了供应商以外的合作伙伴的生态组建。
对于企业生态组建、企业业务联盟等,构建方应当有自身的理念、规则与企业家精神等,方能吸引合作企业的加入。这些工作,其实都与对“法治治理”的掌握密切相关。
法治能力,赋予了企业建立规则带动生态的最佳能力。这是因为法治本身就代表着对法律的信仰,对规则的遵守。
华为任正非先生关于“黑土地模式”的战略举措,可以说是企业以构建生态规则获得最大收益的最佳实例。【具体可见陶光辉:“黑土地模式”引发风险与合规管理新范式】
以上四种价值,便是本文提出的企业法治价值的再锚定。其中,前两种价值可谓传统法治央企建设所指的价值,后两种价值可作为未来依法治企可重点挖掘的领域。理解了价值所在,我们接下来就要看如何实现这些价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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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法务人赋能,助企业家化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