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透一线|穿透式监管可以成为一个管理体系吗?——一场团体标准研讨会上的讨论

发布时间:2026-05-11

作者: 陶光辉


前几日,我在组织《穿透式管理体系指南》团体标准线上研讨会时,一位与会的咨询专家提出了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

这位专家认为穿透式监管更多的是一种治理模式的改变,一种AI时代的监管模式,但对一家企业来说,很难说它是一种管理体系。

他的主要理由如下,企业现有的管理体系已经够多了,合规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风险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现在再提一个穿透式监管体系,企业怎么承接?

他认为,企业真正需要的不是再多一套管理体系,而是一种新的管控理念、一项具体的监管功能、一套数字化系统工具。

这个观点应该说引发了一些共鸣,也促使我进一步梳理自己的思考。 我的看法是部分认同。

认同的地方在于,穿透式监管确实带来了管控理念的变化——从过去依赖层层报表汇总,转向对底层数据的直连和穿透;也确实带来了管控技术的变化——从人工经验判断,转向数据驱动的风险预警和智能分析。

这正是穿透式监管区别于传统监管方式的根本所在,不能忽视。

我不认同的地方在于,不能因此就否定穿透式监管成为且应当成为一种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我的理由有三。

一,从政策要求来看,穿透式监管已经被明确定位为一种体系建设任务。

2025年内控通知明确提出,“董事会要在组织全面评估企业内控缺陷的基础上,严格遵循穿透原则,加快推进穿透式监管体系建设”,这里用的就是体系建设。

2026年内控通知再次明确要求,“董事会要将穿透式监管体系建设纳入议事日程,系统评估集团公司穿透监管能力和水平,针对监管系统存在的层级壁垒、数据孤岛、监管盲区等重大缺陷,切实采取务实有效改进措施”。

这两份政策文件连续两年将穿透式监管表述为体系建设,且将建设职责明确赋予董事会,这不是偶然的。

二,从构成要素来看,穿透式监管完全具备管理体系的必要组成。

15号文对穿透式监管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建设要求:体制机制、监管系统、监督追责、制度体系。

把这四个方面拆开来看,体制机制对应的是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监管系统对应的是管理工具和技术手段,监督追责对应的是管理闭环和考核机制,制度体系对应的是管理规则和操作规范。

这四个要素组合在一起,正是一个管理体系的基本构成。

如果它只是一个软件工具,就不会有体制机制的要求;如果它只是一个系统功能,就不需要配套监督追责和制度体系。

三,从实践落地来看,只有作为管理体系来推动,穿透式监管才能真正切入、融入到企业现有的管理环境当中。

这个理由,我认为是最重要的。 如果只是把它当作一套软件、一个数据平台来建设,上线之后很容易与现有的管理流程脱节。

业务部门不配合填报数据、组织层级之间对数据开放权限争执不下、预警信号发出后没有相应的处置流程和追责机制来承接。

这类问题在央国企的信息化建设中不少见。

根源就在于没有把系统工具嵌入到制度、流程、考核和组织的闭环当中。

管理体系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正是让不同要素之间形成衔接和运转,而不是各自孤立。

当然,说穿透式监管应成为一个管理体系,并不意味着要另起炉灶、给企业增加一套与现有管理框架无关的独立体系。

它应与已有的内控体系、合规体系、风险管理体系相互嵌入,在现有框架的基础上补齐穿透视角和数字化能力。

这一点,也是后续我们在本团体标准制定过程中,需要继续深入讨论的地方。

——以上是本人对这次交流的记录和一点思考。

如果你在推进穿透式监管落地过程中也有类似困惑或难题,欢迎加本人微信krokso(注明来源于“穿透记”),我们一起交流国资央企穿透式监管建设的痛点和难点问题。

关于穿透式监管的方法论、数字化落地路径和典型业务场景实践,我在我的线上课 《穿透式监管:从体系设计到平台落地全流程》以及 《穿透式监管体系指南》团体标准系列研讨活动中,有更加体系的梳理,欢迎了解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