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法治国企建设中的“善治”

发布时间:2025-12-01

作者: 陶光辉


“良法”已备,“善治”何解?如果说“良法”是一副精心绘制的航海图,那么,“善治”就是穿越风浪抵达目的地的航行体系与航行能力。

在法治国企建设语境下,“善治”指善于治理,以实现既定的“良法”目标。

笔者认为,“十五五”法治规划中,要实现更高水平的“善治”,应关注三点。

一、决策之善。这是“善治”起点。在充满不确定性的市场环境中,“善治”是决策层善于在法治框架下识别、权衡并驾驭风险。这需要建立“善”的决策机制来保障。

(一)嵌入机制,将法治审核作为重大决策前置程序,确保“决策先问法,违规不决策”。

(二)权衡机制,在投资并购、新业务开拓等场景中,运用风险收益分析工具,使风险与机遇被共同评估,支持决策者做出经得起考验的选择。

(三)留痕机制,记录对关键风险的讨论及共识性管控方案,实现决策责任的可追溯。

二、运行之善。这是“善治”主干。再完美的决策,若在执行中失真或异化,都会使“善治”成为空谈。

运行之善,体现在企业日常运行的确定性、高效性和协同性上,其关键在于构建自动化的规则牵引机制。最佳状态是构建数字化的规则运行系统。

首先是权责的数字化嵌入,将“良法”(规章制度)中的审批权、采购权等,转化为信息系统的控制节点,实现“权由系统授、事按规则办”,从源头上杜绝主观审批或事后补票。

其次是流程的合规卡控,在采购、投资等关键环节设立“合规阀门”,使法治要求成为业务流转的必经之路。

最后是制度的进化,建立来自业务一线的制度反馈与迭代机制,让“良法”能紧随业务实践进行更新与优化。

三、价值之善。这是“善治”追求的目标。与“良法”目标也是相吻合的。是否获得预期价值,是检验“良法善治”成效的最终标准。

价值之善要求法治工作主动为企业创造财务价值、品牌价值与战略价值等。这要通过主动的“价值运营”来实现。

在风险预警中实现价值,对重大项目主动进行风险预警,化解潜在损失,守护经营成果。

在科技创新中护航价值,从被动保护转向主动布局与维权,构建**池、进行许可转让,将法律权利转化为市场壁垒和利润来源。

打造法治竞争力放大价值,将法治管理系统转化为招投标、国际合作的“信用背书”,使法治力成为获取订单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