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治可以成为一种管理体系吗?
发布时间:2025-07-28
作者: 陶光辉
企业合规管理的系列工作,组合形成合规管理体系,这在实践中已是很自然的事。绝大多数场合,我们都会说“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风险管理的工作,包括内部控制的工作,称之为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也都是可以的。
但是法务管理的系列工作呢?称之为法务管理体系或法律管理体系,就比较牵强了。
因为法务管理所包括的合同管理、案件管理、知识产权法务、投融资法务等,是综合性的工作,各有其“管理体系”的。
例如,合同管理有时也可称为“合同管理体系”,知识产权本身一直被称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或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这几项工作的具体方法论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很难用一句“法务管理体系”来概括合同、案件、知产、投融资等相关工作。
企业法治,可能面临同样的问题。
企业法治是综合性更强的工作。从内容上,其包含的工作非常广,法务管理工作、合规管理工作、风险管理、法治宣传工作等,都被包含在内。
从这个角度,企业法治似乎又是维度更高的工作,法务管理、合规管理、法治宣传等属于其组成部分。
这进一步说明企业法治工作的综合性。
但是,因为这个综合性,实践中对如何提高企业法治工作的效能,产生了难题。
企业法治相关从业者,不知道如何系统提高企业法治工作的效能,他们往往借助案件处理、合同审查、交易结构设计等单一工作的结果,来说明企业法治综合工作的效果。
好的合同审查、交易结构设计工作,自然是法治工作价值体现,但这个价值大部分情况下更多的是被认为是法务工作的绩效,而不是法治工作的绩效。
这与对企业法治工作的“体系性”缺乏整理,是密切相关的。
个人认为,从企业法治工作,到企业法治管理体系,是一种质的变化。
只有把企业法治系列工作也当作(整理成)一种管理体系,然后以管理体系提升的方法,方可系统地深化企业法治建设,发挥法治工作价值,提升企业法治工作效能。
那么,如何将企业法治系列工作归纳整理成一种管理体系呢?
这就需要从管理体系的组成说起。
ISO体系下的管理体系,如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合规管理体系等,其基本组成一般包括七个要素:组织环境、领导作用、策划、支持、运行、绩效评价与改进。
但实践中,对这些管理要素的认知及进一步的使用,往往不强。
一是因ISO语言体系并不大符合当前中国企业管理的常用说法。
二是这些要素本身的设置以PDCA过程管理方法描述为主,未深入到企业的业务和管理实际,导致其存在理论性过强、实践性不足的问题。
这种ISO要素的界定方法,除了在应对ISO管理体系认证时会提及外,可能其他场合都较少用到。
个人认为,鉴于中国企业的管理习惯和表述方法,在实际中用到的,更多的从系统角度来看管理体系的要素组成。
如以系统角度,企业管理体系的要素,一般包括管理目标、环境、主体、客体、活动、结果等。
这些管理要素,是可以用到各个具体的管理体系之中的。如合规管理体系。
以下是个人提出的,以系统论的视角来看合规管理体系的要素组成(合规管理系统)。

(以合规管理体系为例说明管理体系的组成要素)
如果参考系统论视角下的企业管理要素组成,企业法治管理的要素则包括企业法治管理目标、法治管理环境、法治管理的主体、法治管理的客体、法治管理的手段、法治管理活动、法治管理结果等。企业法治管理体系便是由这些要素组合而成。
对这些要素之间的关系进行界定,对其结构进行优化,则形成我们所需要的“法治管理体系建设”。个人认为,通过该体系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将比单个法治工作(如合同审查、合规清单、内控评价等)所可能取得的成绩要大得多。
因此,如要回答本文题目中的假设问题,其答案便是“可以”。这便是企业法治形成管理体系的过程。
后续我们将逐一解释企业法治管理体系的各要素,以推动企业法治的最大化价值发挥。
—— 为法务人赋能,助企业家化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