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治管理角度的法务、合规、内控、风管协同交响曲
发布时间:2025-07-17
作者: 陶光辉
法务管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四项职能如何协同或一体化,一定是建立对这几者的不同内涵界定上。
如果法务、合规、内控、风管分别是什么都没搞清楚,是不可能提出真正的“一体化管理建设方案”的。
想当然地提出所谓一体化管理,我的经验大概率还是各干各的,即把法务、合规、内控、风管的组合,当作法务、合规、内控、风管的协同或一体化。
这皆是因为对这几方面的“各自关键要素”缺乏充分认知而导致的。
在上文《陶光辉:企业法治管理角度的法务、合规、内控、风管区别》中,我从企业法治管理角度,以“用法、守法、制法、驭法”四个词来分别界定其关键要素,本文再进一步说明在这个概念体系下,法务管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四项职能应如何协同或一体化。
一、协同管理的前提:区分关键要素
首先,重温一下这四个方面的关键要素,并加以进一步的解释。
职能 | 关键要素 | 形象比喻 |
法务管理 | 对企业法律利益的生成、放大、维护和保障 | 用法 |
合规管理 | 对企业和员工行为边界的明确和看守 | 守法 |
内部控制 | 对企业的业务流程采取各种控制(制衡)方法 | 制法 |
风险管理 | 对企业面临不确定性的判断及据此采取各项管理措施 | 驭法 |
从此表,可以很清楚看到四项职能的各自关键要素(关键手段)。
如前述,这些描述只是在说明关键手段。对于法务管理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风险管理体系作为管理体系,其手段当然也会包括组织职责、管理制度、管理机制和管理文化等。
很多专家在对比制度与内控的区别、制度与合规的区别,这其实是一种概念混用。
制度建设,在央国企可能是一项独立职能工作,而且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从工作职能设置角度,它与合规内控工作、风险管理工作可以是并列的。
但是,从工作手段上,把制度、内控、风险管理等放到一起来比较,它们显然不是一个维度的事情。
制度,从工作手段上来说,是所有管理体系的基本组成。所有的管理体系,都要借助于且不止“制度”这个手段来进行设计和实施。
因此,“制度”、“流程”等,是法务管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都要用到的工作手段。注意,这里说的“流程”是管理体系的工作步骤,与内部控制所指的“业务流程”也是不同的。
二、协同管理的土壤:四法之“法”
法务管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在统一的企业法治管理角度下,被形象比喻为“用法、守法、制法、驭法”。
这里的“法”,当然也不是仅指法律法规。这个“法”是非常广义的,比合规的“规”的涵义更为广泛。
“用法、守法、制法、驭法”中的“法”,首先是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定、行业规则,然后是企业内部章程、规章制度,再是道德规范、职业伦理等。这与合规的“规”是基本等同的。
但“用法、守法、制法、驭法”中的“法”,仍不仅限于此。它还包括将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运用于企业的管理方法、规律、手段。
如内部控制工作中的不相容职责分离,它既是财政部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也是企业管理实践中的一种“权力制衡手段”。
再如,风险管理工作中的风险等级判断,它其实是一种风险辨识的经验性方法。
对这些“法”的运用,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体现,也是相关各专业内工具与手段的经验总结。
“用”、“守”、“制”、“驭”,这些动作,是法务、合规、内控、风管各自职能工作的核心价值理念。
正是这些动作,区分了法务、合规、内控、风管。
但因他们又都是基于“法”来展开,故可以进行,也应当进行协同或一体化。
三、协同管理之道:法治管理协同交响曲
协同(一体化)的基本理念,不是强调哪个在前,哪个在后;也不是哪个重要,哪个次要;更不是说他们分别占据什么地位。
例如,总有人提出合规是底线,内控是手段,法务是赋能,风管是目标。
这个提法,看似较清楚地说明了这几个的关系,但其实是一种错误的界定。
因为,合规,不仅是底线,有时也是赋能,也是手段。内控有时也是目标,法务有赋能,但大多时是手段。所以,这个提法的错误,就在于用这几个“位置”根本无法揭示其区别,也就无法说清其协同的方式。
真正的协同方式,是在对“法”的理解上,将“用”、“守”、“制”、“驭”视为是进行一场企业法治管理协同交响曲。
“用法、守法、制法、驭法”,对应代表着法务管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关键动作,共同组成法治管理协同交响曲的一部分,如小提琴、钢琴、架子鼓、号子、大提琴等组在一起。
首先,“用法、守法、制法、驭法”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即在独立发挥作用的同时,相互配合,共同完成这场交响乐演出。
其次,这几项的维度是不一样的。
法务以“用”为核,主动运用法律武器创造价值、化解冲突;合规以“守”为要,确保组织行为不逾法律与规则的边界;
内控以“制”为基,通过制度与流程搭建防控权力风险的坚实框架;风管以“驭”为本,前瞻识别、评估并驾驭不确定性带来的各类风险。
虽均扎根于“法”的土壤,但这几者各自精耕不同的维度。
最后,协同(一体化)之道,在于:1. 统一风险语言和评估标尺。各部门对风险或问题的描述,不统一,各搞各的,这是协同的最大障碍,首先得拔除。
2.在业务流程中实现并联式嵌入。并非合规在前,内控和风管在中,法务在后等,而是在所有的核心业务流程,四项手段同时上,同时用。
例如,在某一个重大合同审查过程中,法务主导文本谈判与法律风险把控(“用法”);合规保证合同条款符合反贿赂、反垄断、数据隐私等强制性规定(“守法”);内控审核合同审批流程的合规性及执行监控机制(“制法”);风管评估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和合同履行中的不确定性及合同目标实现的可行性(“驭法”)。
3.这种协同演奏,对部门和岗位的信息获取和综合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协同之道还必须建立协同的信息平台和协同的组织保障。
通过新一代的数字化技术,建立企业层面的风险内控合规信息系统,是推动信息协同的最佳方式。
协同的组织设计,于法治管理角度下,在十五五期间成立“企业法治管理中心”或“企业法治中心”是一项不错的创新。
小结一下:将法务管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协同比喻为“协同交响曲”是一种创新,以“用法、守法、制法、驭法”来统一这四项职能是抓住协同的关键。最后,协同如何具体开展,可在本方法论的基础上,依据各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各自需求而设计。
—— 为法务人赋能,助企业家化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