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治管理角度的法务、合规、内控、风管区别
发布时间:2025-07-17
作者: 陶光辉
很多专家已从各种角度对法务管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有时包括审计管理、责任追究等,进行内涵解析及关系界定。
1.在这几项职能方面,一个比较常见的说法是合规属于内控的一部分,而内控又属于风险管理的一部分。
按照这种界定,合规、内控、风管都属于风险管控,因此有人称之为“大风控”。
这个“包含”关系的说法,以前可能是合理的,本人也提出过类似观点。
但随着合规强化、内控更新,风险环境变化等,这个包含的说法,似乎并没有揭示这几者之间关系的本质,更重要的是,与企业实践完全不相符合。
我认为,这种“大风控”的说法,是不全面的,甚至可能会引起一些误导,应当予以抛弃。
2.治理风险与合规(GRC),作为一个整合概念,自被提出后,也一直颇受管理层、合规风控从业者等的重视。
随着OCEG、SAP等智力和软件开发机构对这个概念框架和软件系统的推广,GRC为理清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的关系也提供了一些思路。
但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大理论命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提出及其推动,GRC这个概念的中国特色似乎少了一些,应该是没法满足当前最新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要求。
因此,有必要寻找新的界定法务、合规、内控、风管之关系的底层逻辑。
3.陶律师认为,可从“企业法治管理”的角度,来重新看待这几者的关系及其协同机制。
首先,需要说明或解释一下“企业法治管理”是什么?
个人认为,企业法治管理并不仅是一种宣传,而更是一种实在的管理。
基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管理,是一种新的管理理论。
这种管理理论,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而催生的。法治管理理论,不是依附于其他管理理论的,而是一套独立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
这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独立管理理论,目前还未成型,不管是内涵、外延等基本概念,还是内容、方法上都远未达到成熟的状态。
需要有源源不断的法治研究者和法治实践者的加入去构建、去夯实(正是本人努力的方向)
但是,个人判断,从宏观背景和远期目标上,这套管理理论未来一定会定型,并得到极大地推广,从而发挥其巨大价值。
在企业法治管理理论尚未定型的情况下,我们使用该“管理理论”的一部分内容(目前已有的部分内容)来指导实践。
4.以企业法治管理角度,法务、合规、内控、风管的区别是什么?
要提示的是,这里说的法务、合规、内控、风管,并不是在说法务管理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风险管理体系。
因为每一个管理体系,都有其通用要素和关键手段。
通用要素,如都有组织职责、有管理制度、有管理机制、有管理文化等。
这些作为管理体系的组成要素,在任何一个管理体系都是存在的。
所以,从管理体系的通用要素,是无法区分这几项职能的。
甚至,我们用所谓“三道防线”、“事前、事中、事后”等说法,也无法区分这几项职能的本质或侧重。
例如,有人说合规是事前防控、内控是事中控制、法务、风管是事前和事后都有。
这个能说明他们有什么不一样吗?根本无法说清。合规,当然也有事中和事后的场景。内控更是也有事前、事后的处置。
5.我们只能去找关键手段,这个关键手段就用上面简称的法务、合规、内控、风管来指代。只有关键手段,才能区分这几项工作。
法务,即法务管理体系的关键手段,是有关企业法律利益生成、维护和保障的相关工作。
从企业法治管理角度,法务便是法治管理中的“用法”之体现。
合规,即合规管理体系的关键手段,是有关企业和员工行为边界的明确和看守的相关工作。
从企业法治管理角度,合规便是法治管理中的“守法”之体现。
内控,即内部控制体系的关键手段,是有关对企业的业务流程采取各种控制方法(职责分工控制、授权控制、审核批准控制等)的相关工作。
从企业法治管理角度,内控便是法治管理中的“制法”之体现。
风管,即风险管理体系的关键手段,是有关企业对不确定性的判断及据此而采取管理措施的相关工作。
从企业法治管理角度,风管便是法治管理中的“驭法”之体现。
因此,形象且简单地说,用法、守法、制法、驭法,正是法务、合规、内控、风管以企业法治管理角度来看的本质区别。
当然,其关联性也非常强。这个强关联性正是其协同运作或一体化管理的基础和方式。关于这部分内容,后文再述。
—— 为法务人赋能,助企业家化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