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强化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合同领域穿透式监管的另一种说法

发布时间:2026-08-24

作者: 陶光辉


2026年4月30日,国务院国资委向各央企印发《关于推动法治央企建设进一步走深走实的方案》(国资发法规规〔2026〕32号),对“十五五”时期中央企业法治建设作出系统部署。

方案在“全面提升合规管理有效性”部分,对央企合同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在合同谈判、订立、履约等环节全面落实合规要求”。

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并非第一次提出,但执行效果如何?可能各央企感受不一。

问题不是合同全生命周期这个概念有问题或存在瑕疵,而是执行“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效果,高度依赖个人的责任心、专业能力和工作状态。

合同签了之后,有没有人跟踪履约?审核意见,有没有真正落实到文本中?变更,有没有走完程序?这些问题,在“人防”模式下,答案往往是“不确定”。

可以说,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之所以推行多年,效果不彰,原因就在于缺少了技术手段的系统性支撑。

穿透式监管的提出,正是为了解决“人防”的局限性。

穿透式监管的核心方法论,是用系统、数据和模型构成的“技防”体系,取代或增强了纯粹依赖人工的管控方式。

国资委要求建立的全级次、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穿透式监管机制,正是推动央企从“人防”走向“技防”的系统部署。

笔者认为,32号文提出的“深化合同管理”,本质上是对央企合同管理提出从“人防”到“技防”的根本转变。

“强化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与“合同领域穿透式监管”,一个从管理视角表述,一个从监管视角表述,但指向的是同一个方向:用技防手段,让合同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真正可控、真正可追溯。

01 两种说法,一个指向?

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通常指从产生订立合同的意向开始,至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终止或内部流程最终关闭的全过程管理。

它覆盖了合同决策、立项、相对方调查、谈判、起草、审核、签署、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归档等全部环节。

合同领域穿透式监管,指对合同从形成到关闭的全过程实施穿透式管控,使监管主体能够实时、完整地掌握全级次、全链条的合同信息,并具备识别、预警和追溯风险的能力。

这两个概念或说法,其实指向了同一个管理对象,即合同从生到死的完整生命周期。

不仅如此,这两个概念还追求同一个目标:消除管理盲区、实现全过程可控。

在手段上,这两者还依赖同一种手段:以系统、数据、模型为核心的技防体系。

因此,可以说,两者是同一件事在不同语境下的表述。从企业自身视角看,这叫“全生命周期管理”;从集团或国资监管视角看,可以叫“穿透式监管”。

进而,本文郑重归纳一下,国资委提出“强化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本质上就是要求企业用技防手段实现对合同全过程的穿透式管控。

02 为什么说是“另一种说法”

按上述归纳,“强化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与“合同领域穿透式监管”就是同一件事的两种表述了。为什么这样说?其根本在于两者在实现路径上是重合的。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合同从发起到归档的每一环节都有管理标准、合规要求和内控规范

传统的做法是制定制度、培训人员、靠人执行。这也是全生命周期管理。

但实践证明,纯粹依赖“人防”无法真正实现全生命周期的有效管控。

如签署,合同审核意见有没有落实?履约进度有没有偏离?变更有没有走完程序?这些问题靠人工跟踪,在合同数量成百上千、分散在不同业务部门的情况下,必然存在大量盲区。

穿透式监管提供的正是解决这一困境的方法论:用系统平台承载管理标准,用数据贯通消除信息盲区,用模型自动扫描替代人工抽查。

将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每一环节、每一项管理标准、每一条合规要求,转化为系统可执行的规则、数据可验证的字段、模型可识别的风险特征。

全生命周期管理定义了“管什么”,覆盖哪些环节、设置哪些控制节点。

穿透式监管提供了“怎么管”,用系统固化流程、用数据记录轨迹、用模型识别风险。

这两者在目标上完全一致,在路径上互为表里,在效果上相互验证。

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就是在建设穿透式监管能力;而实施穿透式监管,就是在用技防手段做实全生命周期管理。

因此,两者实为一体两面,区别仅在于表述的视角不同。

03 强化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根本方法

强化合同全生命授权管理的根本方法,当然是“技防”。

而理解“技防”的内涵,需要先理解传统“人防”模式的局限。

传统模式下,合同管理的每一环节,其实是有制度规定的。

合同发起需要立项审批,相对方需要资信调查,合同文本需要审核,履行需要跟踪。但所有这些要求,都由“人”来执行和判断。

业务人员是否在发起前完成了立项审批?审核人员的意见是否被逐条落实?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延期是否被及时发现和报告?

这些问题的答案,取决于经办人的责任心、法务的专业水平、管理者的监督力度以及管理制度的标准化程度。

当合同数量从几十份增长到几千份、几万份,当企业层级从单层变为多层,“人防”模式必然出现覆盖不全、标准不一、反应滞后的问题。

穿透式监管的核心方法论,正是用“技防”取代或增强“人防”。

技防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三个要素:系统、数据、模型。

系统是技防的载体。合同管理的全部环节在线运行,流程固化在系统中,每一步操作都留下数字足迹。不是靠人记住要去审批,而是系统自动推送待办;不是靠人提醒该履约了,而是系统自动触发预警。

数据是技防的基础。每一份合同的关键信息被结构化提取,合同数据与业务数据、财务数据贯通。不是靠人去翻阅合同文本比对付款是否一致,而是系统自动校验;不是靠人去统计合同履行情况,而是系统实时生成履约全景图。

模型是技防的智能。风险识别逻辑被编码为可执行的规则,系统自动扫描全量合同数据,发现异常即时预警。不是靠人去判断哪些合同可能存在风险,而是模型自动标记;不是靠人逐条审查条款是否完整,而是系统智能比对标准模板。模型让风险识别从“被动发现”变为“主动预警”。

系统、数据、模型三者共同构成技防的完整闭环:系统产生数据,数据训练模型,模型反哺系统。这正是合同领域穿透式监管的核心技术框架,也是强化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内在方法。

04 如何实现用技防穿透合同全生命周期各环节

如果真正将技防理念下的系统、数据、模型三要素,全部落实到合同全生命周期的每一个环节,那么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将呈现以下不一样的状态:

1. 合同发起环节

确立管理标准要求:合同发起前必须完成项目立项审批,取得立项批复文件(决策文件)。

传统人防做法:业务人员自行确认立项已完成,在合同发起时填写立项批复文件编号。问题是:是否存在未立项即发起合同的情况?批复文件编号是否真实?仅靠人工填写和部门负责人签字,无法有效验证。

技防手段:系统强制要求上传立项批复文件扫描件并录入文件编号。系统对接OA办公系统或项目管理系统,自动校验编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无编号、编号错误或项目状态未达到“可签约”阶段时,系统自动拦截,无法发起合同。

穿透体现:合同发起的合规性不再依赖业务人员的自觉和部门负责人的抽查,而是由系统自动校验。每一份合同的立项依据被系统留痕,总部可随时穿透查看任意子企业任意合同的立项文件。

2. 相对方资信调查环节

确立管理标准要求:签约前须完成相对方资信调查,含主体资格、财务状况、诉讼记录、行业信誉等,调查报告须经法务与财务双审。

传统人防做法:业务部门自行完成调查并编制报告,提交法务和财务审核。问题在于:调查是否充分?双审是否流于形式?是否存在为赶进度而省略或简化调查的情况?

技防手段:系统设定必经会签节点,资信报告未上传或法务/财务未完成线上会签,流程自动锁定。系统对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外部数据库,在合同发起时自动检索相对方信用状态,生成自动风险提示附于报告之后。

穿透体现:资信调查的完整性不依赖业务人员的自觉,双审的落实不依赖部门之间的催促,相对方风险不依赖人工查询。系统强制留痕调查结论、审核意见和外部数据,总部可穿透核查任意合同的调查质量。

3. 合同谈判环节

确认管理标准要求:谈判前制定谈判策略清单,明确底线条款和可让步条款;谈判过程形成书面记录;谈判记录须归档。

传统人防做法:谈判小组自行制定策略,谈判中自行把握。问题在于:策略是否经审核?底线条款是否被突破?谈判记录是否完整?事后难以追溯。

技防手段:系统要求谈判策略清单上传后方可进入合同起草环节,谈判记录须作为合同附件归档并记录上传时间和操作人。系统记录底线条款的最终结果,与策略清单进行偏离度标记。

穿透体现:谈判过程不再是一个“黑箱”,策略审核、谈判记录、底线偏离情况被系统完整记录,总部可穿透查看任何合同的核心谈判成果。

4. 合同起草环节

确认管理标准要求:优先使用标准合同文本,关键条款须完整、明确、可执行。验收标准须量化,付款条件须明确,违约责任须清晰。

传统人防做法:业务人员自行起草或使用相对方文本,法务审核时发现条款问题再退回修改。问题在于:审核轮次多、效率低;标准化程度参差不齐;关键条款缺失往往在审核阶段才发现,增加了沟通成本。

技防手段:系统内置标准合同文本模板,业务人员起草时自动调用。偏离标准模板时系统自动标记并触发额外审批流程。智能审查功能自动识别关键条款:验收标准是否包含量化指标、付款条件是否明确、违约责任是否对等,缺失则预警并提示修改建议。技术条款须经技术部门系统会签,未完成会签无法提交审核。

穿透体现:合同起草的质量从“事后审核”前移到“事中辅助”,系统在起草阶段即引导业务人员完成关键条款的规范填写,大幅减少审核轮次。标准文本使用率、关键条款完整率可实时统计,总部可穿透查看各子企业的标准化水平。

5. 合同审核环节

确认管理标准要求:审核意见须逐条反馈,采纳的直接修改,不采纳的须书面说明理由。

传统人防做法:审核人员在线下或系统中提出意见,业务人员自行处理,审核人员再确认。问题在于:意见落实情况难以追踪,不采纳的理由往往不充分,审核流于形式。

技防手段:系统设定审核意见落实表为必经节点,审核意见逐条列出,业务人员逐条填写落实反馈(采纳/不采纳及理由),未逐条填写时流程无法推进。系统自动记录审核人、审核时间、审核意见及落实反馈,形成完整的审核—落实链条。

穿透体现:审核意见的落实从“凭良心”变为“系统强制”,每一轮审核的完整记录可追溯,总部可穿透查看任何合同审核意见的落实质量。

6. 合同签署环节

确认管理标准要求:须从系统打印带防伪标识的合同文本定稿;签署日期须在审批完成日期之后;签署扫描件须在规定时限内上传归档。

传统人防做法:合同管理员从系统下载文本打印,送签、盖章,再扫描上传。问题在于:打印的版本是否与审核定稿一致?签署日期是否合规?扫描件是否及时上传?靠人工核验容易疏漏。

技防手段:系统仅允许从平台打印带防伪标识和水印的定稿文本。签署完成后,系统自动比对定稿PDF与签署扫描件的哈希值,不一致则锁定用印审批并报警。系统自动校验签署日期与审批完成日期,发现倒签触发预警。3个工作日未上传扫描件,系统自动催办。

穿透体现:版本一致性、签署时序合规性由系统自动核验,不再依赖人工比对。总部可穿透查询任何合同的签署版本和签署时间,彻底杜绝“先签后批”“版本不一致”的风险。

7. 合同履行环节

确认管理标准要求:建立履约台账,对关键节点实施预警管理;履约进度、验收记录、付款记录须及时更新;异常情况须及时报告和处置。

传统人防做法:业务人员自行维护履约台账,定期汇报进度。问题在于:台账更新不及时,异常发现滞后,延期了也不知道要索赔,验收和付款脱节。

技防手段:系统自动建立履约台账,从合同关键条款中提取交付时间、验收节点、付款节点等关键日期。关键节点前30天系统自动推送预警至责任人;逾期3天自动触发升级提醒并抄送法务部门。系统对接ERP和财务系统,自动比对合同约定的付款计划与实际付款记录,发现超合同付款、付款对象不一致等情况时自动预警。验收记录须在系统中录入并上传证明文件。

穿透体现:履约跟踪从“人盯人”变为“系统盯数据”,异常发现从“事后”变为“实时”。总部可实时查看全集团任何一份合同的履约进度、付款进度、验收状态,实现32号文要求的“加强合同履约过程监控”。

8. 合同变更环节

确认管理标准要求:所有变更须签署书面变更确认单,明确费用调整和工期影响;变更须经与原合同相同的审批程序。

传统人防做法:业务人员与相对方口头协商变更,事后补签变更单。问题在于:变更往往先实施后审批,费用和工期影响未经充分评估,变更与主合同脱节。

技防手段:系统设定变更单上传和法务会签为必经节点,未完成则变更指令无法下达。系统自动关联原合同信息,校验变更后的累计金额是否超出审批权限,超出则自动升级审批层级。系统记录变更申请、审核、指令下达的完整时间链。

穿透体现:变更管理的合规性由系统强制保障,“先变更后审批”的情形被系统自动识别和拦截。总部可穿透查看任何合同的变更历史和变更审批完整性。

9. 合同解除环节

确认管理标准要求:在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内完成审批并发出解除通知;解除通知须以可证明方式发出。

传统人防做法:业务人员自行判断解除条件是否成就,自行发起解除流程。问题在于:解除权期限容易被忽视,错过行使期限导致权利丧失;解除通知的送达缺乏有效证据。

技防手段:系统在解除权期限届满前30天自动预警,提醒业务部门评估是否行使解除权。解除通知发出后,系统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录入送达回执或快递单号,未录入则自动催办并抄送法务。

穿透体现:解除权的行使不再依赖业务人员的记忆和判断,系统提供主动预警和时效管理。解除全过程留痕,总部可穿透审查解除决策的合规性。

10. 合同纠纷与档案管理环节

确认管理标准要求:履约过程文件须在规定工作日内归档;合同档案须完整、可查阅;关键证据文件不得缺失。

传统人防做法:业务人员自行保管合同文件和履约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再整理归档。问题在于:文件散落在不同人员手中,交接时容易遗失;归档不及时,纠纷发生时才发现证据不全。

技防手段:系统自动记录各类文件的上传时间和操作人,规定工作日内未归档则自动催办并抄送法务。每月自动生成归档率统计报告,作为部门考核依据。系统建立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的对应关系,借阅须在线申请并记录借阅人和借阅目的。

穿透体现:档案管理从“事后补救”变为“过程控制”,归档及时性由系统监控和考核驱动,总部可穿透查看任何合同的完整档案。纠纷发生时,所有过程文件已在系统中完整保存,不再依赖相关人员的个人保管。

05 强化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配套保障

技防虽是核心,但技防的落地,是需要,且非常需要配套的保障措施。至少包括:

组织职责的明确。在合同穿透框架下,集团总部负责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规则模型,对重大合同实施提级管理。子企业负责本层级合同的日常管理和数据归集。合同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纳入考核评价。这些职责的明确,是强化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必然基础。

制度体系的改造。要实现技防,前提是要有“技术”且是合理的“技术”。而这个“技术”合理性,则是来源于管理标准、合规要求、内控规范等管控准则。

管控准则的制定,是合同管理体系范畴内的事。一旦确定下来,即应写入制度之中。从而,带来制度条款的修改及制度体系的改造。

小结一下: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行多年,之所以效果不彰,不是因为理念不对、制度不全,而是因为缺少了技术手段的系统性支撑。合同领域穿透式监管提供的,正是解决这一困境的方法论。它用系统固化流程、用数据贯通信息、用模型识别风险,将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每一环节、每一项标准、每一条要求,转化为系统可执行、数据可验证、模型可识别的技防能力。强化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就是建设合同领域的穿透式监管能力。

作者介绍:陶光辉,律师、高级经济师、法学院客座教授,中国管理科学学会理事、中国人工智能学会会员等。擅长领域:穿透式监管、风险管控数智化升级,治理风险与合规(GRC)、法治央企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