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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的工作变迁:从支持到监督

标杆案例

法务部的工作变迁:从支持到监督

作者:陶光辉

企业法务部的工作包括哪些内容?随着经济发展和企业兴衰,它会有哪些变化?法务部的工作范围,是了解和管理法务部的基础。显然,它在每一家企业及每一家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表现形态和操作边界是不同的。一家房地产公司法务的工作范围,是不同于一家互联网企业法务的。处于创业期的互联网企业法务,与处于成熟期的互联网集团公司法务相比,工作范围也肯定不同。但是,总结过去几十年的法务部发展情况,结合法务人才市场和政府监管部门对法务部的最新要求,我们仍可整理出法务部的一般工作范围及其变化。

一、法务1.0 :法律支持为主

法务部的工作范围其实一直在变化或调整。这种变化和调整,不是后面的取代前面的,而是后面的在前面基础上增加,前面的工作并没有消失。例如合同审查,自始至终都是法务部的基本工作。

按照这种思路,我们将某时期增加了某类较为重大或重要的法务工作,视为一种“进化”。这样的“进化”,我们认为有四次。至今,现行法务部的工作,包含了四次“进化”的成果。这四次“进化”同时并存,从法务1.0到法务4.0。要强调的是,法务“进化”时不仅是增加了法务工作内容,而且已存在的某项法务工作,其操作方式和理念,可能也会发生变化或得到优化。

法务1.0是指法务部的基本工作范围。它包括合同审查、诉讼仲裁、法律咨询、法律培训等传统意义上的企业内部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法务1.0是企业对法律的一般需求,发端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之初。

合同审查,狭义上指合同或协议的起草、修改,审核等。广义上还包括合同或协议签订流程的发起与审批,合同履行,合同监督等管理方面的内容。在工作理念上,现在的合同审查,不再仅是简单的一次文本审核。法务在执行合同工作时,还必须关注合同所述交易的经济性、合法性、合规性。这要求将单项的合同工作放到企业的整体交易管理中看待,由此对法务的合同审查深度、广度提出了新要求。这也正是法务的合同审查,不同于律师的合同审查之处。

诉讼仲裁,也是法务的传统工作。只要有交易,如次数和数量超过一定级别,总是会产生争议。争议发生后,向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寻求法律救济,是任何一家企业的权利。正因法律赋予和保障了企业这样的权利,整个社会才构建起可信赖的商业环境,企业也才能放心地与其他主体进行交易。企业处理争议所积累的经验,从企业管理角度,也是一种竞争力的体现。这种竞争力的强弱,与法务工作绩效有很大的正相关关系。现在的法务处理诉讼或仲裁事项的理念,同样要“升维”。不仅是要解决某次争议,更重要是,是否可从中发现企业的业务运行漏洞或风险管控机制的缺失。

法律咨询所包含的问题,是企业各部门、各岗位人员遇到的任何与法律相关或不相关的问题。从部门法角度,可能是劳动法、知识产权法、财税法、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刑法等问题,由法务人员用口头或书面的方式予以解答。法律咨询是一项高频的法务工作,法务在此中充当的是专业知识工作者的角色。最为常见的法律咨询内容包括企业劳动用工方面的、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方面的等等。

法律培训也是一项常见的法务基本工作。培训的内容和方式,依企业的需要而定。对新出现的法律与政策,新的风险案例,以及一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都可纳入法律培训内容。法务既可以自己作为讲师,也可聘请外部专家和律师作为讲师。为加强法务部在公司的影响力,普及企业法治文化,定期的法律培训还是非常有必要的。现在的法务部,在制定年度部门工作计划时,已越来越重视培训费用的预算列支。

二、法务2.0:支持范围扩大

随着企业对法律需求的进一步扩大,法务部的工作范围开始增加。法务1.0主要是面向企业常发的事项提供法律支持。法务2.0则把提供支持的范围放大到企业重大事项和企业整体事项,如投资并购法务、公司治理法务、IPO法务。同时,法务2.0提供法律支持的深度也在加大,如形成专项的人力资源法务、知识产权运营法务、税收筹划法务、竞争法务等。一次性的法律咨询互动,也在同步转变为系统的法律谈判、法律方案的设计与实施等。

投资并购法务,其实也是传统的企业法律工作。之前可能更多是由外部律师来承接,现很大一部分的并购法律工作已逐步移交给法务自己来做了。原因之一是,法务参与更能体现 “成本优势”;原因之二是,法务参与更能深入并购交易,拿出更符合企业战略和业务需求的方案,而不仅是一份旁观者心态的法律方案或风险提示。投资并购法务事项,具体包括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交易文件起草、交易法律谈判、工商变更,交易实体交割等。这些都需要法务部的支持。

公司治理,是企业组织层所要求的法务参与事项。涉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召开与决议文件等法律有关内容,法务已不能置之身外。这些事项,不管企业内部是否明确规定属于法务部职责,法务都要积极参与。因为法务人员的专业属性,决定了公司治理相关设计与文件由法务部处理,是最恰当的。

IPO法务,是法务在企业IPO过程中所能参与和完成的法律支持事项。IPO,虽有一定门槛,但从工作本身来说,已成为一种高度标准化的工作。因为IPO过程中,需要律师事务所出具加盖律所公章的法律意见书,故法务部无法独立完成IPO所需要的法务事项。IPO法务,主要指与IPO律师的配合过程中,由法务部完成的法律支持,包括历史文档收集、外部机构衔接、法律方案制定,法律文件拟定等。

本状态下,除了上述重大的或全面的法律事项,一些原来属于外部律师提供的专项支持,也转交了法务部。例如以上提到的人力资源法律支持等。鉴于法务人员的自身快速成长,一些资深律师转行做法务等原因,企业内部法律支持普遍得到深化。很多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不再由法律市场提供,而是由企业内部的专业部门和专业人员提供。内部人员对企业的法律支持,不管广度上,还是深度上,都越来越明显。

三、法务3.0:转型法律监督

法务2.0对企业的法律支持,已基本覆盖了企业在交易完成方面的需求。这样的交易,包括并购、采购、销售、研发、服务等。随着竞争加剧,不确定性增加,企业面临的内外部风险逐渐变大。这要求企业的管理体系不仅要保证可以完成交易,还要同时控制由交易带来的风险和控制由管理本身带来的风险。

法务3.0出现,正是法务部适应企业经营与管理在加强风险管控方面的结果。企业现在不仅需要法务部提供支持,还需要法务部站在企业整体角度进行监督。典型的法律监督,即是合规管理。

合规管理,作为企业内某个部门的职责,之前不是没有。但现今的企业合规,与过去所强调的合规工作,最重要的区别是企业管理层——无论是主动提倡,还是应监管要求——都把合规工作作为企业内一种新的管理体系在推动。

所谓合规管理,即在企业内主动建立和实施一种有意识、成体系的管理机制。这种管理机制的目的是防范企业发生合规风险,其具体内容为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可以看出,有不少的工作内容,与法律支持工作是类似的,只是放在一个管理体系之中。

合规工作,广义上属于企业管理四大职能中的控制职能,将法务部在企业中的地位大大地提升了。因为如果仅是支持,那么所需资源投入,法务部自身即可满足。但如果是控制或监督,则投入的资源和采取的手段,必须来自企业最高层或得到其明确授权,否则无法达到管理控制或监督的目的。法务部,通过合规管理工作,资源配置得到强化,地位自然也就上升了。

法务3.0状态下,在提供法律支持的基础上,法务部增加了合规管理的工作。驱动这种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来自外部。出于吸取一些经验教训,企业的监管部门,这里主要是国有企业,出台了多个监管政策与法规,要求企业须高度重视合规工作,并给出了合规管理操作指引。另外,执法部门对于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在快速加大,也是企业重视合规工作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法律监督工作,还包括规章制度审核、内部纪检监察等事项。法治,作为一种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治理手段,在现今企业中一直在强调。法治在企业中的很重要的一项运用,便是“用制度管人”。规章制度是企业各部以及管理层参与管理、经营,划定权利、义务责任的书面依据。规章制度有几个层级或领域的。一是公司治理与决策文件相关的。这类制度的制定或审查工作,难度相对大。二是业务层面的管理制度与流程。三是法务部自身管理制度。如案件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

内部纪检监察,在企业内有独立的职能或部门承担该类监督工作,一般是非法务部门。但鉴于法务人员的独特专业知识,大量的纪检或监察工作,是需要法务部协助的。这也是法务部发挥法律监督职责的一大体现。

四、法务4.0:监督范围扩大

与法律支持类似,法律监督自身的范围也在不断“进化”。近期一个比较明显的变化是企业内部控制、全面风险管理等正式成为法务部的一项“新晋”工作内容。内控、风控或风险管理,本质与合规管理是类似的,即都是聚焦于风险预防、控制,性质上也都属于管理控制。只不过,之前是由专门的部门来主导或负责,现转为法务部的一项重要职责了。

之所以法务部再纳一子,究其原因在于企业内关于风险控制、风险管理的职责、岗位,似乎规定过多了,出于管理效率考虑,需要整合。法务人员的专有知识结构和思维方式,与风险控制所需要的知识和思维,正好最为吻合。因此,很多与风险控制的相关职责,逐渐转移到法务部。

内部控制,是一套已较为成熟的管理控制体系,其基本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合规、信息和报告可靠、资产安全等。其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其基本手段是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局面,从而促成内控目标实现。

内部控制事宜进入法务部工作范围,标志着法务进入4.0时代。法务工作,由法律支持等纯粹专业服务内容,转向了管理服务、管理控制,管理监督等综合内容。一个以风险管理导向的新型法务管理体系,在这种转型过程中逐渐形成。

法务4.0不仅是工作范围的再次扩大,也是法务管理理念的再次升华。法务管理,现在需同时满足法律支持和法律监督的职能。法律支持,以追求效率为导向。法律监督,以底线管控为导向。两者在某种程度上是有一定的冲突之处的。如何平衡效率与管控,是法务4.0时代所有法务必须考虑的问题。作者认为,最终,在企业内,法务部应当推动一种“有原则的绩效”的企业法治价值观。

五、从支持到监督

从法务1.0到法务4.0,只是区别描述法务工作范围内重点工作的一个比较形象的说法。在现今实际的公司法务部工作过程中,并没有严格的区分。不管1.0所指的合同审查、诉讼仲裁,还是4.0所指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都是法务部的工作内容,且没有孰重孰轻的指向。

之所以用一种“进化”的语言来描述法务部的不同工作内容,是想强调法务适应企业法律需求的不同价值理念。法务1.0是以法律支持为主,强调服务业务,效率优先。法务2.0强调服务细分,法律与商业的结合更加紧密。法务3.0以监督和控制为主,强调站在企业整体防控风险,特别是合规风险。法务4.0则强调通过建立综合的管控体系来切实地预防和控制企业各类风险,并将之与业务绩效结合起来。

法务部在四次“进化”过程中,其专业性和综合性逐渐得到强化,其重要性也逐步得以提升。这个趋势,相信是很多法务人员愿意看到的。这正是法治进步的表现。企业从战略层面重视法务管理,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只是目前大多数企业的法务管理能力、水平和业绩,还不能适应这种趋势和要求而已。

法务的工作范围,其实也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概念。企业的战略和业务流程不同,法务工作的重点不同。企业管理层的要求不同,法务工作的重点也不同。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企业对法治的需求的深度和广度在变化,则法务的工作重点也应当随之变化。

企业对法治的需求,可从三个层面来考察。一是具体业务层面,企业希望法务可以积极参与具体业务的推动和执行,以帮助业务部门完成既定业务目标。在这个层面,法务部是一个服务部门,是一个应当讲究效率和效益的部门。这就需要法务部主动出击,加强对法律问题的前瞻性研究,以业务需求为核心,提出解决方案,为企业制定最佳决策提供有效帮助。如很多通讯行业企业的法务部未雨绸缪,积极研究GDPR及国内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进展,为业务部门提供前沿的法律研究报告。

第二个层面是整体业务层面。法务部是一个职能部门,其目标是为业务部门提供支撑。要取得良好的支撑效果,除了了解单个的业务部门的需求以外,还需要从宏观上了解企业整体的业务需求。法务部不仅要向企业日常业务决策提供法律支撑,还要向企业重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支撑,包括企业分立合并、海外投资、融资担保、国有资产处置、股权交易、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等。最近几年提出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股权激励等,也是一个法务部可深度参与的重要领域。这些工作都需要法务部发展出相应的知识和技能体系,另进行合理的外包管理,才能更好地满足企业需求。

第三个层面是企业战略层面。前两个层面,对于法务部来说,本质上还是提供一种法律专业服务。第三个层面则已超越了法律专业服务,变成了企业战略执行不可或缺的管理布局了。现今企业越来越重视愿景、使命与价值观。没有清晰战略的企业,在现在的竞争环境下,将难有持续发展的可能。价值观与战略的很大一部分,是如何看待风险。对风险的准则与方针,是企业战略制定的一部分;对风险的管控举措,则是企业战略实施的重要安排。也就是说,时下先行的国企法务部以及未来的国企法务部,将成为承担企业风险管理、优化内控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监督评价体系的重要部门。法务的核心价值观,也将由支持为主转向支持与监督并行。

法务部工作范围表2020

形态

工作内容

工作特点

法务1.0

合同审查与管理、诉讼仲裁、法律咨询、法律培训

法律支持为主;与业务结合;效率优先

法务2.0

投资并购法务、公司治理法务、IPO法务、人力资源法务、知识产权运营法务、税收筹划法务、竞争法务

深入业务;专项法律服务;效率优先

法务3.0

合规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内部监察

法律监督为主;站在企业整体角度;合规管理体系

法务4.0

内部控制、全面风险管理

站在企业整体角度;建立综合的风险管控体系;有原则的绩效

 

作者简介:

陶光辉,德衡律师集团副总裁,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总所联席执行主任。法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500强法务总监,获ALB2016中国最佳总法律顾问称号,目前担任“北大全球高端法商人才计划”(PKUGLBE)未来领袖授课专家,大连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企业法治研究所研究员,青岛仲裁委互联网仲裁院副院长等社会职务,出版《公司法务部》、《法务之道》等书籍。陶光辉律师专研企业法务与合规管理领域,已为多家大型央企、国企提供合规管理体系方面的培训与讲座,并发表了多篇关于企业合规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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