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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直播第42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引发的工程项目管理风险和防控

【公益直播第42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引发的工程项目管理风险和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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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预告


ADVANCE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引发的工程项目管理风险和防控

 2020年3月17日 20:00—21:00

 第一法务协会(CACC)——全国法务共享平台

直播内容

CACC公益讲堂第42期,我们邀请到中国建筑业协会调解中心   副秘书长、调解员,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律协第十届建设专业委员会委员徐晓良先生,为我们讲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引发的工程项目管理风险和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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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引发的工程项目管理风险和防控

一、疫情性质的认定和适用。

这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构成不可抗力。

二、疫情对工期的影响。

1、疫情影响工期延误可作为法定事由申请,工期应当顺延,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双方协商分担。

2、主张工期顺延和工期费用索赔注意事项:

三、疫情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①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②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③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费用,赶工费。

1、疫情防护费的定性。

2、疫情防护费的承担。

实际复工过程中,如何有效落实疫情防护费,仍需结合工程实际而定。施工单位不能索赔:(1)现场管理费;(2)总部管理费;(3)利润。

四、赶工费,材料和设备价格上涨的承担。

五、政府审计能否作为工程结算依据。(老话题新解答)

六、索赔权利的实施,避免丧失权利。

七、其他救济途径。

保险,政策的变化

八、扩展知识——工程总承包项目

 

嘉宾介绍:徐晓良  

中国建筑业协会调解中心   副秘书长、调解员

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北京律协第十届建设专业委员会   委员

北京律协第十一届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  委员

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   高级顾问

某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仲裁员

北京市不动产法研究会   理事

某大型央企   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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