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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的起源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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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的起源与发展

合规,英文译为“Compliance”,是指企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其内部规章制度和商业道德的要求。企业合规管理本质上是对于企业进行内部自我管理提出了要求,不仅要求其合法合规,还要求其要遵守企业自己制定的规章和社会承认的商业道德。近年来,随着中国“走出去”、“一带一路”战略的推动,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开始广泛参与跨国贸易,而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遭受海外合规处罚,引发了国内企业对于合规问题的关注和思考。

(一)合规概念的起源

合规作为一个专业名词,最早在金融行业里普遍使用。20世纪90年代,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许多大型国际金融机构相继爆出了洗钱、重大操作风险等违规行为,例如纽约银行洗钱70亿美元、法国兴业银行因操作问题投资损失71亿美元、英国巴林银行操作不当倒闭等。频发的金融行业风险案例暴露出国际金融机构自身存在的合规风险管理失控问题,使得金融机构认识到合规管理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在此基础上,巴塞尔委员会最早提出了“合规”理念。2005年4月29日,巴塞尔委员会在其颁布的《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中规定:“合规所涉及的法律、规则和准则有各种各样的规范来源,主要包括立法机关和监管机构发行的法律、规则和准则、市场惯例、行业协会制定的适用于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的内部守则和行为准则。合规还包括超越上述具有法律约束为的规范外的,具有广泛意义的诚信标准和道德行为标准”。

2007年开始,由于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开始严格执行美国《反海外贿赂法》,并对一些大型跨国公司的违规行为采取执法行动,合规的概念开始被其他行业广泛使用。

(二)境外合规监管制度的发展

企业合规监管源于1977年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案》,其主要内容是对于企业反腐败行为的合规管理,禁止美国企业在海外业务中贿赂当地政府官员。然而,在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中,企业对于该部法律并没有赋予足够的重视,也没有企业因违反该部法律而遭到处罚。但随着之后西门子等企业贿赂案件的爆发,企业界受到强烈的震动,企业反腐败合规管理终于引起了众多企业的关注。

在此期间,受美国影响,各欧美国家也陆续出台一系列反腐败法案,要求企业实施主动的反腐败合规管理工作;联合国、OECD等也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实践指南,指导企业建立有效的反腐败内控系统。如:

1997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通过了《国际商务交易活动反对行贿外国公职人员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对于企业在海外业务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规制和处罚。

2003年,联合国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是联合国唯一一份具有该法律约束力的反腐败文件,要求各缔约国应采取立法或其他措施,将企业或个人贿赂外国官员的行为认定为犯罪。

2009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颁布了《继续与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行为进行斗争的意见》,在其附件二《内控、道德与合规最佳行为指南》中对于反贿赂合规体系的构建提出了具体意见。

2011年4月,英国颁布了《反贿赂法案》,规定了比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更加严格的条款,来制止腐败行为,督促企业加强反腐败合规管理工作。

2016年10月,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了《ISO37001:2016反贿赂管理体系——要求和使用指南》,对于企业运营当中可能存在的不正当的利益往来行为,阐述了预防、发现和应对措施。

在各国和国际组织推进反腐败合规管理的过程中,随着国际环境的变化,企业的发展,合规管理渐渐提出了新的要求,不再局限于反腐败领域,而拓展到了企业行为的各个方面,要求建立完整的合规管理体系也成为了各国和国际组织当前关注的重点。如:

1991年,美国颁布了《量刑指南》,指出了建立有效的合规与道德体系应当具备的关键要素,为企业合规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指引。

2002年,美国颁布了《萨班斯法》,从上市公司的角度出发,规定了上市公司的合规义务。

2013年,国际商会出版了《国际商会道德与合规培训手册》,全方面的对于企业合规实践提出了指引。

2014年12月,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了《ISO19600:2014合规管理体系——指南》,为所有规模和类型的企业建立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提出了指导性建议。

(三)国内合规监管制度的发展

合规风险管理理念和实践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由三资企业引入中国。就合规监管而言,我国也经历了由金融机构逐步向其他行业扩散的过程,目前我国国内对于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十分重视,要求各行业都应加强企业合规管理,完善企业合规建设。如:

2006年10月,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在其中较早的使用了合规的概念,为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的管理提出了指引,合规管理在我国金融企业率先开展起来。

2016年4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企业合规管理在中国移动、中国石油、东方电气集团、招商局集团、中国中铁等五家中央企业开始试点,自此,我国开始了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新探索。

2017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强企业海外经营行为合规制度建设”。

2017年12月,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了ISO19600《合规管理体系  指南》(GB/T 35770-2017/ISO19600:2014),对于企业想要全面系统的建设合规管理体系提供了具体的指南。

2018年11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对于中央企业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2018年12月26日,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实施了《企业境外经营管理指引》,对于推动企业持续提升合规管理水平提供了更加具体的行动指引。

合规管理是公司自律的一种管理方式。目前,我国国内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构建还处于起步阶段,对于合规管理体系的相关法律规制也并不十分健全,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面还存在这许多不足与阻碍,但是,随着各方对于企业合规体系建设的不断重视,企业合规文化的不断培养,相信我国的企业合规发展可以迅速走上正轨,实现良好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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