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时期,央国企合规管理工作的“三求”
发布时间:2025-11-10
作者: 陶光辉
2025年10月28日,党中央“十五五”规划的建议对社会发布。在“十五五”时期,央国企合规管理工作应该做什么?
结合个人近日学习心得及对央国企合规管理工作的一些理解,提出以下几条见解,供大家参考。
十五五时期央国企合规管理工作,一是求“深”。
合规工作,不应仅是风险防控的定位,而应是如何响应“统筹安全与发展”。
促进和保障“安全”,将是合规工作的新领域。这里的“安全”,不仅是生产安全,还包括科技安全、数据与网络安全、供应链安全、产业安全等。
求“深”,另外还体现在党内法规、内部规定等“规”的深化遵循上。“十四五”,我们可能更为重视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但接下来,我们需要将党内法规(其本质是加强党的领导)及内部规定(其本质是加强对子公司的穿透式管控)这两大类合规义务的遵循方式,做实做深。
十五五时期央国企合规管理工作,二是求“广”。
央国企合规工作,不再仅仅是出于企业的需要,而是整个国家的需要。法治工作、合规工作,如何保障央国企实现国家战略大局,是需要深度思考的。
在“十五五”规划所提出的12个重点领域,特别是在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国内市场、经济体制、对外开放等这几个经济领域,央国企合规工作都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合规管理不再仅是合规审查或检查,而是要与业务部门对新项目、新业务的“共同谋划”。
前述“安全”,其实也是求“广”的体现。如对于“量子科技、生物制造、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等新的经济增长点,合规工作就可前置介入,前瞻性地研究相关规范。
求“广”,很显然,还体现在继续加强“涉外法治”、“涉外合规”建设上。
十五五时期央国企合规管理工作,三是求“用”。
未来的合规管理工作,最后都要考虑如何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创造可感知的价值。
发展新质生产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做优增量、盘活存量等高质量发展的路径,都是“求深、求广”,进而求“用”的合规工作之价值基点。
“价值创造型”合规,将不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种现实的反映。
当然,求“用”的合规工作,要建立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之上。因此,合规管理系统建设,将是十五五央国企合规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 为法务人赋能,助企业家化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