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ISO37302 : 2025 中 23 个二级评价指标的实务评价(4)
发布时间:2025-08-28
作者: 陶光辉
接上文:
陶光辉:对 ISO37302 : 2025 中 23 个二级评价指标的实务评价(3)
陶光辉:对 ISO37302 : 2025 中 23 个二级评价指标的实务评价(2)
陶光辉:对 ISO37302 : 2025 中 23 个二级评价指标的实务评价(1)
指标13. 聘用过程、奖励和纪律处分
这个指标看上去很拗口,也不易理解。这也算得上是ISO特有的表述方式,但并不适合中国企业。
遗憾的是,在ISO 37302对应的国内标准《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征求意见稿)中也是同样表述。
但事实上,这种表述,指向根本不清楚,造成评价难度增加,无法对应到相关的“文件化信息”。
如,到底什么是聘用过程?是对合规人员的聘用,还是任何人的聘用?这个指标到底是想说明聘用过程的合规操作,还是所聘用人员的合规性?
奖励和纪律处分,同样不清楚。特别是什么是纪律处分?在现代企业内,这个纪律是指什么?这是翻译的问题,还是有什么其他所指?
如果是指企业内的奖惩,是可以理解。但奖惩与聘用过程放在一起,又不知道其在说什么了?
总之,这个评价指标本身设计上是有一点模糊的,在实际评价中可能会遭遇操作上的难题。
指标14. 培训
培训,在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中非常重要。合规意识的强化、合规能力的提升,合规文化的塑造,都离不开培训。
培训,作为一个评价指标,应关注哪些方面呢?ISO 37302 提示培训首先应建立全面的人员培训程序。这里的培训,应当是指为强化合规意识、提高合规能力等相关的培训,而不是其他方面的培训。
其次要关注培训的内容和培训的领域、培训时间、频率、形式等,最后要关注培训记录、培训效果反馈等。
这些都应以“合规”为主题的培训,包括对业务人员的合规培训,对合规人员的业务(专业)培训等,对这一点,ISO 37302并不明确,因此给人的感觉就是其提出的“培训”评价指标相对只是“泛泛”而言,这最终可能导致自身效果不明显的后果。
指标15. 内部和外部沟通
内、外部沟通在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都是一个重要的要素。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均将信息与沟通作为一个独立的要素进行强调。
评价内外沟通情况,主要是评价信息收集和传递的机制、合规报告与通报机制、合规风险披露和共享机制、合规理念的传递等。
体现的文件包括合规工作报告、合规年度报告、合规风险预警函、不合规处理案例披露、合规手册分享等。
ISO 37302关注的是沟通程序的建立、相关方了解组织的合规期望、组织内人员了解其合规职责、合规风险和合规报告渠道等。
这有一些内容,其实应归属于组织职责、风险评估等要素,信息与沟通是这些要素实现的一个组成,非独立的要素。作为独立的内外部沟通,应聚焦于沟通的目的、沟通的功能等展开。相关用于评价的“文件化信息”也应聚焦于合规报告、合规风险提示、不合规通报等。
指标16. 提出疑虑机制的建立
合规疑虑机制一直是难懂的术语。在国内企业合规管理实践,其实很少有使用“合规疑虑”这个词的。
如果“合规举报机制”(本质是“对不合规的举报”),作为与所谓“合规疑虑机制”相近的说法,那么个人建议不如就用“合规举报机制”。这样国内企业也容易理解。
当然,有人会说,“合规疑虑”是比“合规举报”具有更广的涵义,合规疑虑=合规举报+其他。这里的其他,可能包括合规咨询。
ISO 37302 认为评价“提出疑虑机制”,应评价提出疑虑机制的范围、接收报告渠道、提出疑虑人员的信息处理、对提出疑虑人员的保护等内容。
从这一点看,与合规举报机制的设置内容非常像。这也是为什么个人认为这里的”提出疑虑机制“可以用“合规举报机制”替代的原因。
实践中,合规举报机制的设置与实施,的确很重要。它能起到很好的威慑作用,对于强化合规意识,倡导合规文化很有必要。
但是,鉴于国内企业的管理习惯,事实上的举报机制,在本企业内设置,执行是有困难的。反而是上级单位设置举报机制,然后由下级单位人员执行上级单位的举报机制,更是有落地的可能性的。
大多数已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企业,均设置了合规举报热线和举报邮箱,但从结果上看,是没有多少线索的。原因在于前文所述管理习惯,还有一个就是信息不共享,除非是团队或项目内部核心人员,否则一般员工对其他人的“工作内幕”是无法了解的。如果不掌握基本的信息,何来合规举报?
未完待续。
—— 为法务人赋能,助企业家化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