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风险与合规(GRC)的起源与发展

发布时间:2025-04-15

作者: 陶光辉


治理风险与合规(Governance Risk management & Compliance,GRC),历经20余年市场验证,目前已称得上是一个“专业术语”。

当下对GRC的认识,可能有两个不同的维度。具体可见陶光辉:治理风险与合规(GRC)的内涵与外延

这两个维度,一个是基于管理体系的整合,一个是基于信息化与数字化系统的集成。

在具体内容上,可能不同机构和不同从业者,还会有不同的说法。

要深刻理解GRC,须从其起源开始说起。

01

GRC历史背景回顾

有专家认为,是美国《萨班斯法案》促进了GRC管理理论的产生。【见《有原则绩效之路——GRC理论与实践初探》,北京慧点科技有限公司编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3页】

2001-2002年,美国相继爆出了安然、美林证券、世界通信、施乐、默克制药、美国国际集团AIG、朗讯科技、凯马特百货、安达信会计事务所等企业财务丑闻。

这些财产丑闻行为,或财务造假,或虚报收入,或隐藏关联交易,甚至销毁证据,等等,直接导致这些全球知名的企业,要么被处罚、要么申请破产,要么同时高管承担刑事责任。

一时间,美国上市公司的信誉一落千丈,投资者信心备受打击。在此尬尴和紧迫的情形下,美国政府于2002年迅速颁布《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

因该法案由当时参议员萨班斯和众议员奥克斯利两人联合提起,故通常被称《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英文简称为 SOX法案,中文有时也简称为《萨班斯法案》。

2001-2002年美国企业的丑闻发生,其深层原因,是基于企业自上而下的造假、隐瞒以及监督的缺失等。这反映了当时美国企业治理和会计监管的系统性漏洞。

由此,《萨班斯法案》规定了“设立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加强审计师的独立性、高管人员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加强财务披露要求和实施内部控制框架”等应对措施。

对其中关于“管理层应评估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控制的有效性”,即SOX 404条款,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实施细则中明确,COSO内部控制整合框架是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默认标准。若企业采用其他框架(如加拿大COCO、英国Turnbull),需额外证明其等效性或与COSO框架的对比。

此类规定,即将COSO1992年就提出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由原来行业自律性文件,上升为法律层面的参照标准了。这正是COSO内部控制整合框架“享誉全球”的主要原因。

《萨班斯法案》大大强化了企业内部控制的要求,同时提出了企业高管应主动构建内控合规框架,即加强公司治理,以更好地防控风险。

因此,对于具体的治理、风险、合规等整合方法(即GRC所包含的本质内容),《萨班斯法案》作为一部法律,对此是不可能提出的

那么,受到很多风险内控专业人员推崇,由COSO提出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是否是GRC的源头呢?

个人认为,即便是广为传播,且被《萨班斯法案》认可的COSO内部控制整合框架,也难以作为整合治理、风险、合规理论(即GRC)的源头。

因为,COSO内部控制整合框架主要还是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合规性而展开。

后来,COSO为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整合框架的实用性,也为了回答为什么企业在有内控体系的情况下,还会频发类似于安然、世通、施乐等丑闻事件,在2004年推出了风险管理整合框架(COSO-ERM),尝试为企业构建更为完善、更高维度的管理体系提供解决方案。

该解决方案或管理架构,系在1992年内控整合框架的基础上进行了升级,主要是增加了“一个目标”和“三个要素”,并强调了“风险组合观”。

但是,该“整合框架”,仍然是基于风险管理这个单一的体系出发,还未达到“治理、风险、合规”等高度协同的地步。

综合以上回顾,个人认为,《萨班斯法案》(2002年)或COSO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1992年)或风险管理整合框架(2004年),均不能作为GRC这个具备高度整合特点的管理框架的来源

当然,可以肯定的是,《萨班斯法案》的历史背景,与GRC理论出现的历史背景,是一致的。

02

GRC词语溯源

那么,治理、风险与合规(GRC)这个词,在《萨班斯法案》出台的相同历史背景下,是由谁或哪个机构提出的呢?

经查阅资料,可认为 GRC(Governance ,Risk management & Compliance,治理风险与合规)这个词语是美国一家知名的技术和市场调研公司Forrester Research(弗雷斯特研究公司)的一名分析师Michael Rasmussen(迈克尔·拉斯穆森)提出的

Michael Rasmussen在 Forrester的一份早期报告(2002年)中,提出了 GRC(治理、风险与合规) 的概念,强调企业需通过整合治理、风险管理和合规职能,实现“有原则的绩效”(Principled Performance),即在合规前提下平衡风险与业务目标。

该概念的首次提出,正是在一系列企业丑闻爆发和萨班斯法案颁发之后。

03

GRC框架体系

2002年,一个全球非营利性组织OCEG(Open Compliance and Ethics Group,开放合规与道德组织)在美国成立。

根据其官网描述,OCEG 是由 Scott Mitchell(斯科特·L·米切尔)在“互联网泡沫破灭”和安然、世通等著名企业失败之后创立。

Scott Mitchell 称,他最初的使命是改善公司合规性和道德规范,因此将其称为 Open Compliance and Ethics Group。很快,他们发现对话超越了合规和道德范畴——进入了绩效管理、风险管理、治理和鉴证,因此,后来只使用首字母OCEG来描述他们的组织。

OCEG成立后,便一直致力于GRC定义深化和标准制定。

2004年,他们提出第一个 GRC 标准。最初称之为Capability Model(能力模型)。因为封面是深红色的,所以又称为 OCEG 红皮书。红皮书详细介绍了 GRC 的实践,“整合了绩效、风险、合规和道德的治理、保证和管理”。

2005年,OCEG 开发了 GRC 能力模型第 2 版,该标准在一年内获得超过 100000 次下载,并得到广泛采用。同时,他们又开发了 GRC 评估模型(又称为 “勃艮第书” )。

2006年,OCEG 和 GRC 作为一个概念得到了充分认可,Forrester、Gartner 和 IDC 的分析师开始使用 GRC 来组织软件。

2007年,Scott Mitchell 撰写了一篇关于“有原则的绩效”主题的文章,发表在《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Disclosure and Governance》(《国际治理与披露杂志》上。

同年,OCEG完成了由 GRC 能力模型(红皮书)、GRC 评估模型(勃艮第书)和 GRC 解决方案模型等组成的GRC“桌面套装”。至此,GRC框架体系基本成熟。

04

GRC的发展

可以说,非营利性组织OCEG在GRC的标准化和推广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成立之初,OCEG便设立了顾问委员会。在2003年,其首届顾问委员中,出现纳斯达克前副主席、花旗银行前总裁、安永副主席、普华永道管理合伙人、德勤董事、美国风险与保险管理协会前执行董事、美国管理协会首席运营官等身影,这对于GRC概念的普及和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助推作用。

2010年,OCEG发起GRC认证。同年,GRC能力模型3.0版获得其内部授权。

到2024年,根据OCEG官网记载,GRC认证会员已达到15万人,其能力模型也在2023年推出了3.5版。

随着OCEG对GRC概念、标准和认证的推广,越来越的企业、机构和个人认同GRC的价值,并带动IT解决方案厂商也纷纷以GRC理念来设计整合治理软件。

其中,作为OCEG的会员,SAP、IBM、Oracle等国际知名软件厂商基于GRC理念都推出了自身标准化的产品。

如 SAP公司,2007年即推出SAP GRC 1.0。SAP提出的GRC 解决方案,试图通过统一平台,构建多个模块,覆盖全风险场景,自动化部分控制活动,并提供实时风险监控和预测分析等,可谓重新定义企业风险管理的范式。

Oracle公司推出GRC Suite,涵盖风险量化、合规流程自动化及治理仪表盘功能,支持多法规环境下的统一管控;IBM公司则推出IBM OpenPages,集成AI

驱动的风险建模与合规性评估,支持ESG指标整合。

在国内,慧点科技称得上是国内最早引入OCEG GRC理论的企业。其他包括远光软件、领雁科技等,也在从事GRC软件的宣传与开发。

这就是本人提出的GRC第二个维度,即基于技术路径的GRC。

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未来GRC的数字化,是必然的。

但个人同时认为,不管GRC如何依赖于数字化、智能化,其仍然需要建立在对企业风险、对法律环境、对管理体系等越来越精细,越来越深化的认知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