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会一层”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结构

发布时间:2025-07-17

作者: 陶光辉


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是当前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一种制度创新。

这种创新既吸收了现代企业制度中“权责法定、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核心理念,又充分贯彻“坚持党的领导”的核心要求,还体现中国独特国情、政治体制和经济制度以及传统文化的多方“渗入”。

这个创新,从治理主体上来说,以“五会一层”来概括其结构,是相对清晰、易懂的。

1.  党委会:领导机构。

权责描述:党委会作为国企的领导机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操作特色:1)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2)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3)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4)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

2.  股东会:权力机构。

权责描述: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委派或更换董事、监事,批准公司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等方式,对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出资人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股东权利。

操作特色: 1)出资人机构不仅关注资本回报(经济目标),还肩负着推动落实国家战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民生等多重目标;2)其行权方式在法治框架下,既要保障企业自主经营权,又要有效监督。

3.  董事会:决策机构。

权责描述: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定,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授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接受股东会、监事会监督,履行决策把关、内部管理、防范风险、深化改革等职责。

操作特色:1) 强调外部董事占多数(尤其在重要子企业和上市公司),以增强独立性和专业性;2)党组织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3)普遍设立战略与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风险管理等专门委员会。

4. 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机构。

权责描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对董事会、经理层成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具体包括业务监督权、财务监督权、人事监督权、提议召开和召集主持会议等程序性职权、诉讼代表权等方面。

操作特色:1)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与党内监督、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协同,形成“大监督”格局;2)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依法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已撤销)。

5. 职代会:民主管理机构。

权责描述: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加强职工民主管理与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上有审议通过权或决定权(如薪酬福利、安全生产等)。

操作特色:1)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须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2)工会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3)建立国有企业重大事项信息公开和对外披露制度。

6. 经理层:执行机构。

权责描述: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作用。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依法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接受董事会管理和监事会监督。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管理生产经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操作特色:1)推行经理层成员(包括总经理)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明确任期、岗位职责、业绩目标、薪酬待遇、退出条件等;2) 在市场化程度高的企业或岗位,探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更加市场化的选聘、考核和薪酬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