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透式监管模型的设计与实施

发布时间:2026-05-09

作者: 陶光辉


在穿透式监管体系建设中,最核心也最具挑战性的工作,恐怕是穿透式监管模型的设计与实施了。

穿透式监管模型(以下简称为“模型”)是将监管要求转化为系统可执行的判定与处置规则的核心载体。 没有模型,数据贯通后,不知道该分析什么。没有模型,平台只是一个空转的展示工具。

故,理解穿透式监管模型的完整内涵,掌握其设计方法和实施路径,是整个穿透式监管体系建设中连接“业务知识与技术实现”的关键。

一、穿透式监管模型的内涵与外延

穿透式监管模型,其内涵是指将十大重点领域中的监管要求和风险管控逻辑,转化为结构化、可计算、可执行的判定与处置规则体系。

此前我们讨论了  “规则模型”的六要素清单,这是穿透式监管模型的核心内容。 但穿透式监管模型的内涵,比单条规则和规则模型的内涵,都要广。

它既包括单条规则的六要素设计,也包括模型的组织架构——多个规则如何组合为模型(规则模型)、多个模型如何覆盖一个领域(规则模型体系),还包括模型体系的运行机制——如何部署、如何迭代、如何评估。

这是“穿透式监管模型”这个概念内涵的丰富性。

穿透式监管模型的外延,也可以从三个维度来界定。

第一个维度是逻辑维度。

穿透式监管模型包含三类判定逻辑。   

结构性规则基于财务和经营数据的结构性特征,如资产负债率异常波动、现金流连续为负、关联交易占比超过限额。行为性规则基于业务流程的合规性判断,如审批流程是否绕过规定节点、合同签订是否在履约开始之后、付款审批是否在合同签订之前。关联性规则基于多源数据的交叉验证,如供应商信息与内部人员信息的关联关系、合同方与收款方的一致性、招标投标中投标人组合的重复出现模式。

第二个维度是层级维度。

穿透式监管模型中的规则具有层级关系。   

单条规则解决一个具体判定问题。多个规则组合为模型解决一个风险场景的完整识别。多个模型协同(组成模型体系)覆盖一个重点领域。例如,采购与供应链领域中,“围标串标综合识别模型”由IP地址相同、MAC地址相同、项目联系人重合、投标保证金同源、投标文件内容雷同五条规则组合而成,各条规则在模型内部被赋予不同权重,模型输出综合风险评分。第三个维度是生命周期维度。

穿透式监管模型从创建到退出的完整周期包括六个阶段。   

设计阶段按照六要素法编制规则。确认阶段通过业务技术映射确认单完成业务方和技术方的双向签字确认。部署阶段将规则部署到平台规则引擎并配置运行参数。运行阶段规则在后台持续运行处理全量数据输出预警信号。评估阶段定期评估规则命中率、准确率、漏报率等性能指标。迭代阶段根据评估结果和新的风险场景补充优化规则或停用已过时的规则。

二、穿透式监管模型的原理

穿透式监管模型的底层工作原理,可认为是一种“管控逻辑的形式化(技术化)”过程。

具体地说,企业制度和监管要求中的管控逻辑,通常以自然语言表述——“应当进行交叉比对”、“不得由同一人经办”,“必须履行审批程序”等。

这些自然语言描述的管理要求,之前必须依赖人的理解和执行。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解读;同一个人的执行标准,可能因时因地而变。

穿透式监管模型,就是将管控逻辑,转化为结构化的规则表达式。即用可计算的逻辑,替代可解释的语义,用机器执行替代人工判断,用统一标准替代个体差异。

这就是一个“技术转化”的过程。这个过程,遵循三条设计原理。

第一条是标准化原理,将模糊判断转化为精准量化。

当制度要求“采购价格不得显著高于市场价”时,模型需要将“显著高于”具体化为“偏离度超过百分之三十”。当制度要求“不得将大额资金拆分为多笔小额支付以规避审批”时,模型需要将“大额”和“拆分”具体化为“二十四小时内累计金额大于等于五十万元且单笔金额均小于十万元”。

标准化的难点在于初始阈值的设定。过宽则漏报率高,过严则误报率居高不下。阈值设定需要依赖历史数据分析、行业对标和试运行期间的持续调优。

第二条是关联化原理,通过多源数据交叉验证发现单一数据源无法揭示的风险。

孤立的数据点在单独审视时可能正常,但多源数据交叉比对时异常信号才会浮现。一个供应商的单项投标行为看起来规范,但如果其法定代表人恰好是集团某采购人员的亲属,或者其注册地址与另一家投标人完全相同,关联性规则就会触发预警。一笔资金支付在金额和审批流程上合规,但如果收款方出现在高风险交易对手名单中,或者与另一笔被拆分的支付指向同一收款方,关联性规则就会标记异常。 关联化的价值在于,它模拟了审计人员“联想比对”的思维方式,将分散在不同系统中的数据碎片拼接为完整的风险图景。

第三条是闭环化原理,模型的输出必须驱动后续的处置动作,形成从发现到整改的完整链路。

模型的功能不仅是“发现”——系统识别到围标串标信号后,如果仅仅记录在数据库中而没有触发任何处置动作,这个模型就没有实际价值。

闭环化要求每条规则在设计时就必须定义清楚处置动作——预警信号推送给谁、什么时限内完成核查、整改如何验收、超期如何升级。模型的设计与处置机制的设计是一体两面。

标准化、关联化、闭环化这三条原理之间是递进关系。

标准化解决了“怎么把管控要求变成机器能执行的逻辑”的问题。关联化解决了“怎么让机器发现人不容易发现的隐蔽关系”的问题。闭环化解决了“机器发现的信号怎么变成管理行动”的问题。三者共同构成穿透式监管模型从设计到运行到产生实效的原理基础。

三、穿透式监管模型的组成

穿透式监管模型是一个持续运转的智能化体系,由四个协同运行的部分组成。

第一项组成是“规则知识库”   

这是模型的静态资产,存储所有已完成设计和部署的规则,包括每条规则的完整六要素定义——风险场景、数据来源、规则逻辑、预警阈值、处置动作、迭代记录。

规则知识库需要建立分类检索机制,支持按领域、场景、风险等级、数据来源等维度进行检索和调用。规则知识库还需要与制度条款建立双向映射关系——每条规则对应哪些制度条款的依据,每个制度条款中的管控要求转化为哪些规则。这种映射关系使制度不再只是静态文本,而是可以被系统执行和验证的“活规则”。

第二项组成是“规则引擎”   

这是模型的动态运行环境。规则模型的后台运行通过规则引擎实现。规则引擎按照预设计算逻辑,对流入的数据流进行实时扫描,当数据符合规则触发条件时自动生成预警信号。

预警信号包含触发规则编号、风险等级、异常数据摘要、派单对象和时限要求等信息。

对于需要综合判断的场景,引擎将多条规则的输出按权重组合计算综合评分。

规则引擎的技术实现需要兼顾计算效率和灵活性——既要支持对海量数据的实时扫描,又要支持业务人员在不编写代码的情况下调整规则参数。

第三项组成是“模型运行监控”   

这是模型的质量保障机制。监控指标包括规则命中率——规则触发预警的频次是否在合理范围内,过高的命中率可能意味着阈值过宽,过低的命中率可能意味着阈值过严或规则场景已不再适用。

规则准确率——预警信号经人工核查后确认为真实问题的比例,准确率低于百分之五十的规则需要重点调优。

规则漏报率——通过外部审计发现的风险事件中有多少比例未被任何规则覆盖,漏报率上升提示需要补充新规则。处置时效——从预警触发到核查完成的平均时长,超期率过高提示派单流程或责任机制需要优化。

第四项组成是“模型迭代优化”   

这是模型的持续进化能力。迭代的触发条件包括规则运行数据偏离目标区间需要调整参数、发生新的风险事件出现新的违规手法需要补充规则、监管政策或企业制度发生变化需要修订规则逻辑、定期评审按每半年一次全面评估规则库的有效性。

迭代的执行需要经过变更提出、影响评估、审批确认、实施部署、验证验收五个环节,每次迭代形成新的版本记录。

迭代优化使模型从“上线时的静态设计”逐步进化为“运行中持续适配的动态能力”。

四、穿透式监管模型的设计方法

对于穿透式监管模型的设计,本文提出五步实施法。每一步都有明确的工作内容、参与角色和质量标准。

第一步是领域分析   

就监管部门确定的十大重点领域,逐一选择一个领域,分析该领域的业务流程、监管要求和历史问题等。 以采购与供应链领域为例,梳理从供应商准入到招标评标、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的全链条业务环节,收集国资委要求、行业法规、企业内部制度对该领域的管控要求,汇总近三年审计和巡视发现的该领域高发问题类型。 这一步的输出是该领域的业务环节清单、管控要求矩阵和历史问题类型分布。

第二步是场景分解   

将该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分解为具体的风险场景。突出问题是监管视角下的高发违规方向,需要进一步分解为模型可以监控的具体场景。这些突出问题,往往由监管部门直接指定或建议。 以采购领域的“虚假招标”为例,需要将这一突出问题分解为可操作的具体场景——招标文件异常场景、投标人资质造假场景、业绩材料伪造场景、关键信息故意隐瞒场景等。

“虚假招标”,与“围标串标”、“采购方式不合规”等均为采购领域的突出问题,其场景分解需要与“围标串标”等进行区分。围标串标是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虚假招标则是招标程序本身存在虚假,通常表现为资质造假、业绩伪造、文件作假等。

这一步的质量判断标准是每个场景都具备可监控性,即有明确的数据源、可量化的判断标准和清晰的责任主体。

第三步是规则设计   

要为每个风险场景设计判定规则。这是模型设计的最核心步骤,需要业务部门、内控部门和信息化部门的深度协作。

业务部门负责确认风险场景的完整性和判定逻辑的准确性。内控部门负责审核处置动作的适当性。信息化部门负责确认数据来源的可获取性和技术可行性。  

每条规则,均按照六要素法定义——风险场景、数据来源、规则逻辑、预警阈值、处置动作、迭代机制。

第四步是参数设定   

为每条规则设定具体的运行参数。规则逻辑定义了判定条件的基本逻辑,参数设定了具体的临界值。

参数设定的难点在于选取合适的初始值。参数设定的方法可以采用先试点后推广的策略,先在管理基础较好的子企业试行,根据运行数据调优后再推广至全集团。也可以采用对标法,参考同行业先进企业的参数设定区间结合自身风险偏好调整。

参数设定不是一次完成的,需要在试运行和持续运营中根据命中率和准确率数据持续调优。第五步是系统部署   

将模型部署到智能化监管平台,配置运行环境。 每条规则需要在平台规则引擎中完成技术实现,包括配置数据抽取接口、编写判定逻辑代码、设置预警推送规则。

部署完成后进行单元测试和集成测试,验证规则逻辑的技术实现是否与业务要求一致。测试通过后签署业务技术映射确认单,作为验收依据。

五、实例:“虚假招标”识别模型实施

以下以采购与供应链领域中的“虚假招标”这一突出问题为例,演示穿透式监管模型的设计与实施过程。

场景分解   

虚假招标是招标人虽然形式上履行了招标程序,但招标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欺骗监管、表面合规实质违规的行为。通过分析,可将虚假招标分解为以下可监控的具体场景。

场景一,资质证书造假。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书已过期或被吊销,或者资质证书属于伪造变造。这是虚假招标中最直接的表现形式,投标人根本不具备承接项目的资质却通过虚假材料参与投标。

场景二,业绩材料造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过往业绩证明材料不真实——项目不存在、甲方不存在、合同金额虚增、项目未实际完成,或者将他人业绩据为己有。

场景三,关键信息隐瞒。投标人在投标时故意隐瞒被行政处罚、列入失信名单、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吊销相关许可证等负面信息。隐瞒的目的是规避资格审查中的否决项。

场景四,招标公告内容异常。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时,设置了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的过高门槛或排他性条款,以“走过场”的方式完成招标程序而实际上已经内定中标人。

场景五,评标过程异常。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法,或者评标过程中存在打分异常——对某些投标人的主观评分显著高于其他投标人,而客观评分部分并无明显差异。

规则设计   

围绕上述五个风险场景,设计了以下七条判定规则。

规则一,资质证书状态核验。规则逻辑为:投标人A在招标项目B中提交的资质证书C的编号在住建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资质公示网站查询结果为“已过期”“已吊销”或“查无此证”,则判定为资质证书无效。 数据来源包括供应商管理系统中的资质证书信息表(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截止日期),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资质公示网站。 预警等级为红色高风险,因为资质造假是招标投标法的红线,一旦查实应直接否决投标人资格。系统自动动作包括在评标系统中自动标注资质异常并禁止进入下一轮评审。派单对象为评标委员会和采购经理。处置要求为评标委员会依据系统标注直接否决投标,无需人工核查。

规则二,业绩真伪核验。规则逻辑为:投标人A在招标项目B中作为业绩证明提供的项目名称及甲方名称,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甲方所在行业的主要项目信息库中查询无匹配记录,则判定为业绩核验异常。 数据来源包括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项目名称、甲方名称、合同金额、项目时间)、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商登记信息。预警等级为橙色高风险,因为业绩造假同样是明确的违规行为,但部分非公开项目可能确实无法在公开平台查询到,需要人工进一步核实。 系统自动动作为弹出预警提示。派单对象为供应商管理岗。核查时限为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通过公开渠道或联系甲方核实业绩真实性,无法核实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核验。

规则三,负面信息披露交叉核验。规则逻辑为:投标人A在投标文件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签署为“无”,但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到投标人A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行政处罚、列入失信名单、重大安全事故等记录,则判定为隐瞒信息异常。 数据来源包括投标文件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声明内容、签署日期)、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预警等级为红色高风险。系统自动动作为在评标系统中自动标注异常并记录具体隐瞒事项。派单对象为评标委员会。处置要求为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判断该隐瞒事项是否构成否决投标。

规则四,招标公告排他性条款检测。规则逻辑为:招标公告中的资质条件要求或技术参数要求中出现“唯一”“指定品牌”“特定型号”“独家代理”等排他性表述,则判定为异常排他条款。 数据来源为招标公告文件。预警等级为黄色中风险,因为部分特殊技术要求可能确实存在独家供应的情况。系统自动动作为弹出预警提示并记录具体排他性条款内容。派单对象为采购经理。核查时限为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评估排他性条款是否具有技术必要性,无合理理由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

规则五,评标打分异常检测。规则逻辑为:同一标段下,多名评标专家对投标人A的各项主观评分(技术方案、实施方案、服务承诺等)的方差显著小于对投标人BCD的主观评分的方差,且投标人A的主观评分均值显著高于客观评分排名,则判定为评标打分异常。 数据来源为评标系统中的评标打分明细表。预警等级为黄色中风险,因为打分倾向性可能来自评标专家的专业判断,需要结合其他信号综合判断。系统自动动作为弹出预警提示。派单对象为采购经理和内控合规部门。核查时限为评标结束前完成复核,评标委员会需要对打分异常作出书面说明。

规则六,投标人关联关系检测。规则逻辑为:投标人A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等于投标人B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或投标人A的注册地址等于投标人B的注册地址;或投标人A的股东中与投标人B的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满足任一条件即判定为投标人关联投标。 数据来源为供应商管理系统中的供应商基本信息表、股东信息表。预警等级为红色高风险,因多家关联企业同时投标本质上是对竞争机制的破坏。系统自动动作为暂停该标段评标流程。派单对象为采购部门负责人和内控合规部门。核查时限为二十四小时内启动核查。

规则七,假标识别。规则逻辑为:同一标段下,所有投标人报价均在预算上限的百分之九十至百分之百之间,且报价分布异常集中(报价方差小于预设阈值),且存在投标人资质核验异常或关联投标信号,则综合判定为疑似假标。这条规则是综合多条信号得出的判断,将多条子规则在权重组合基础上进行二次综合判断。

模型综合与处置   

将上述七条规则,组合为虚假招标综合识别模型。各条规则在模型内部的权重分配为:资质证书状态核验权重最高,因为资质造假直接构成法律禁止的违规行为。业绩真伪核验和负面信息隐瞒权重次之。投标人关联投标权重较高。假标识别作为综合判定规则,其触发建立在多条子规则信号的组合之上。招标公告排他性条款和评标打分异常权重中等,因为这两类信号存在合理的解释空间。

处置动作根据模型综合评分分级。综合评分达到高风险阈值时,系统自动暂停该标段评标流程,推送红色预警至采购部门负责人和内控合规部门。综合评分达到中风险阈值时,系统弹出预警提示,推送黄色预警至采购经理,在授标前完成复核。综合评分处于低风险时,系统记录观察,供季度采购风险分析参考。

模型迭代机制包括每季度评估各条规则的命中率和准确率,对于准确率偏低的规则分析原因并调整参数。每半年评估规则的覆盖度,结合新的审计发现和行业案例判断是否需要补充新规则。规则逻辑发生重大变更时,经内控部门审核和信息化部门确认后部署更新。

小结一下:穿透式监管模型的设计与实施,是穿透式监管体系建设中最核心的工程。它将治理智慧、风险洞察和技术能力等综合在一起,转化为一个可持续运行的智能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