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杆案例
公司法律合规部的话术
以下文章来源于律商视点,作者沈悦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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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法“悦”法】
全球化潮流下,在中国法律环境中如何解决法律实务问题,并在合规前提下最大化公司与客户的商业利益,从而实现公司与客户的最终商业目的?此为本专栏的核心所在。本专栏亦西亦中,珠联璧合,不仅介绍和分析跨国公司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与惯例,亦高度重视中国的本土文化与特征。
作者:沈悦志
德国汉高集团北亚区(大中华区、韩国及日本)总法律顾问
德国汉高集团大中华区执行委员会委员
曾与某些富有才华与潜力的实习生们聊到法律实务人(即外部律师与公司法律合规部专业人员)的工作,笔者笑答:其实,法律实务人主要只干三件事儿,说话、写字、想事儿(书面语:思考),所谓法律实务人的“三件武器”。而说话,作为“三件武器”的第一件,实乃法律实务人每日必练之武功。不论是作为争议解决律师于法庭上或仲裁庭慷慨陈词,力求字字珠玑,还是作为非诉律师于董事会会议上条分缕析,娓娓道来,话术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犹记约十年前一位笔者一直尊为导师的业务部门领导曾对笔者的presenting skills难言满意,特意找了一位资深培训讲师逐字(word by word)手把手地教笔者编辑PPT与演讲,老大重压之下,笔者不敢怠慢,自己也于业余时间研读不少关于做PPT与演讲的资料,回头看来:曾经为笔者不屑的做PPT与演讲技巧,里面门道的确颇多,不刻苦操练,难言合格(卓越可能永远只是梦想,毕竟本人不具贾XX之天才)。工作至今,不论是PPT与演讲,还是日常法律合规工作中的话术,笔者仍然得时时排练与总结,不时反思,因其实在是项常练常新的工作技能。故于此付诸文字,聊作抛砖引玉。有必要指出,笔下这些文字,虽然大多为笔者从事公司法律合规实务工作所得,然于某种程度上,mutatis mutandis,亦适用于外部律师。
一、向上的话术(非专业沟通话术与专业沟通话术)
公司法律合规部专业人员执业于商业公司环境,向上的话术沟通基本上可划分为非专业沟通话术与专业沟通话术。前者一般指公司法律合规部与公司业务管理层例如国家、大洲及全球总部的业务部门领导的沟通、讨论及演讲汇报工作;后者一般是指公司法律合规部与公司专业管理层例如全球总法律顾问、副总法律顾问的沟通、讨论及演讲汇报工作。考虑到商业公司的科层式权力与决策组织机构,此类向上的话术沟通,不论是非专业沟通话术还是专业沟通话术,至少具有以下共性:
1.态度
于东亚文化语境中,主流法律实务群体大多职业性格偏于沉稳与内敛,此等性格特质体现于沟通时,许多情势下往往很注重实干与实际工作业绩,而非口若悬河。许多法律实务精英内心里对前述沟通、讨论及演讲汇报的真实想法甚是不屑;然于市场经济主流法域中,沟通话术却是商业环境中必不可少的沟通方式与工具。特别是向上沟通时,沟通对象都是业务或专业部门大佬,他们平时公务繁忙,千头万绪,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此等沟通、讨论及演讲汇报机会,以指导工作,推进项目,并了解法律合规部各位专业人员的能力、素质及潜力。质言之,此等沟通、讨论及演讲汇报,对于公司法律合规部而言,是增加自身可视性(visibility)从而被了解、被认可的黄金机会,如若被无视乃至浪费,实在是愚蠢。概括起来,对于向上沟通,态度上如何高度重视都不过分,因为你我不是每天都有这样的机会。行文至此,笔者不禁自笑,想起若干年前,笔者曾与其时的老板对此有过激烈的争论,直至面红耳赤。风度翩翩然又非常坦诚的老板曾告诉笔者:首先,他也看不起只会说不会做的同事;but,只会做不会说也是远远不够的……得益于老板与文首所述导师的一系列开导与敲打,笔者慢慢地停止了自己的愚蠢轨迹,逐渐从态度上重视起了向上的沟通。
2.准备
端正了态度,精心准备便是顺理成章的下一步。言及准备,不论沟通、讨论还是演讲汇报,首先需要仔细审视相关话术沟通的目的,是说明厘清问题,还是需要经过头脑风暴思辨讨论后作出决策,抑或汇报工作进展与成果。不同的目的,对于沟通的方式与要点都有影响。举例而言,如果是说明厘清问题,那么自身应事先梳理出一个清晰思路,并耐心呈现,以力争对方透彻全面了解;如果相关头脑风暴思辨讨论最终达致决策,则自身应秉承建设性开放态度,先认真聆听对方,再清晰有力地阐述自身看法,力求达成共识;如果是汇报工作进展与成果,则理应实事求是,既不夸大亦不过于低调,最好在汇报完后,还有点有余味的take-aways,以体现到达下一境界(to the next level),供听取汇报者事后再“咀嚼”,从而加深对汇报者的印象。
其次,练练练。文首所述笔者导师当年为说服笔者参加制作PPT与演讲汇报的培训,曾向笔者披露过:他与时任公司的CEO每次做演讲汇报前,都事先要自我排练七到八遍(备注:那位CEO曾将笔者所任职公司的估价于四年之内从二十欧元干到一百二十欧元,平时领导力风格铁血强悍,部下压力极大,然每次听他演讲汇报,精神上都是一种莫大的震撼与享受,非常鸡血,但是是土鸡鸡血)。耳濡目染,后来笔者也渐渐培养起来事先排练的习惯。个人一般习惯在卫生间里,一则味道较重,可以迫使笔者高度集中注意力;二则卫生间里有镜子,可以观察到自己的口头语言与身体语言是否得体。在准备过程中,还需要多设想下对方可能会问的问题。商业公司工作环境中,向上沟通都是时间紧任务紧的活儿,从而最为尴尬乃至翻车的事故便是答非所问乃至无从应答,最终伤害到自身观点与论述分析的可信性以及被对方接受或认可的可能性。
3.时间
一如笔者在前述《 [法律合规部的队友系列之三——CEO] 伴君不必如虎——法律合规部与CEO的协作 》所述,CEO由黄金铸成而时间就是CEO的黄金。向上沟通时,对于法律实务人最大的挑战就是时间,所谓老话“Time is of the essence”。于限定的时间内,如果把自身拟沟通的内容透彻全面地呈现,并与对方高效互动,实在是门需时时学习总结的手艺。如何应对时间挑战,除了前述的态度端正与精心准备外,尚有以下技巧值得适当考虑采纳:
其一,聚焦重点。应时刻牢记,向上沟通的对象绝大多数都是每日千头万绪且不会过分耐心的管理层,他们参与沟通的目的很简单:用尽可能短的时间付出,弄清楚问题,或作出决策,或给予评价。因此,法律实务人如何聚焦重点,把最重要的东西与问题清晰呈现,便至关重要。于此,公司法律实务人应力避反复强调同一个问题,重复论述;再者,千万不可如出具正式法律意见书一样,面面俱到;加之实际沟通时平铺直叙,语音、语调、表情一概的性冷淡风。没有重点,也就没有了灵魂;
其二,枝节问题与细节置于线下或后备汇报材料。如果向上沟通的对象有兴趣亦有时间,可以应要求呈现;
其三,无论是口头沟通还是书面沟通材料,均需以简洁透彻为核心要件。于此,笔者联想到自身曾经演讲汇报时满屏的演示文稿都是文字(其中法言法语充斥),最终惨遭抵触乃至否定。原因很简单:写得越多越复杂,沟通对象就会越关注文字,而非作为沟通相对方的法律实务人自身。就此点,乔布斯与贾XX的PPT的确值得借鉴学习;
其四,针对沟通对象提出的问题,务必先直接回答,而后再分析,而非天朝沟通文化中先解释原委与细节,直接回答却迟迟不来。
4.精准
囿于人类天性,专注与注意力于公司商业环境中对于沟通双方乃至多方均构成体力与精力的巨大挑战。而有效应对此等挑战的不二法门,便是精准。作为于合规前提下最大化公司商业利益的法律实务人亦应将精准奉为圭臬。具体而言,于向上沟通过程中,时刻围绕着需要解决的问题与沟通的目的,而非展开法理的分析与论述或纵思想之野缰,方可为精准。
5.脉脉眼神与清晰的身体语言
于商业公司环境中,人本质上以商业理性为先,但不可忽略感性因素的存在。由此,作为对前述四项要点的感性背书加持,于向上沟通中,法律实务人与沟通对象保持密切乃至脉脉的眼神交流,并加之以清晰有力的身体语言,包括但不限于手势、站姿乃至步伐的坚定有力,都会加强法律实务人向上沟通时的感染力与效果。前文所述时任公司CEO演讲汇报时,许多时候喜欢撸起衣袖,加之以霸气侧漏的强有力手势,给人的感觉就是坚定与执行,的确是值得后进者效仿与练习。
聊完上述向上沟通时非专业沟通与专业沟通的共性,下面再来叨叙以下非专业沟通与专业沟通的不同之处。有趣的是,两种情势下的不同之处于某种程度上还正好针尖对麦芒,正所谓针锋相对:
1.最大化商业利益VS合法合规
向上沟通情势下进行非专业沟通时,法律实务人的沟通对象多数时候是业务管理者,其更加关注的是最大化商业利益,从而如何让事情办成解决问题是核心问题。此点对于法律实务人的商业洞察力、敏感度及商业思维均构成巨大挑战。笔者有益的经验是,首先要从沟通的语言与思想状态下拉近与沟通对象的距离,平日里可以多听多看一下财经媒体节目与商学院著述,例如CNBC、Bloomberg、Harvard Business Review等等,尽力习得多一些的商业行话与商业思维范式,俗话说“能够闻到钱的味道”,用商业语言与商业思维来进行沟通。心理距离一旦能够拉近,则与作为沟通对象的业务管理层讨论与汇报,自身法律分析与建议被接受的可能性与程度都会有更大提升。
而对于专业沟通,合法合规理应作为主线贯穿沟通全过程。如何用透彻全面的法律理据与分析达致沟通目的,是法律人喜爱亦应擅长的工作。
2.少一些法言法语VS多一些法言法语
法律实务人向上沟通绝大多数情势下都与法律相关,从而法言法语与法律逻辑分析便不可少。然于非专业沟通情势下,少用法言法语多用简单实用的商业词汇实属必要。笔者犹记十四年前向业务管理层做演讲汇报,汇报中就被一再追问“encumbrance”、“ex ante”等等一系列词汇的意思,最终演讲汇报效果奇差,都是笔者的错。
而于专业沟通中,双方都是专业人士,为如实充分展现自身的实务素养并考虑到法律共同体的职业偏好,适度使用法言法语乃至通行国际商业法律术语及机制,对于增强自身专业性的认可度均有裨益。
3.结果VS过程
依据笔者多年但有限的经验主义观察,向上沟通中,如果沟通对象为业务管理层,注重沟通过程的结果导向至关重要。这点对于讲究逻辑与论证分析的法律实务人工作习惯是个巨大且难受的掣肘因素,实在需要经常的实战训练以期熟稔。
而如果沟通对象为专业管理层,则过程与结果经常同等重要,所谓合法合规不仅是结果的合法合规,亦是过程的合法合规。因此,于此等向上沟通中,先扎根于过程,再论及结果,方为妥帖。
二、公司内部平行沟通的话术——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和与职能部门的沟通
参之以沟通频率与重要性,公司法律合规部与公司内平级的业务部门与职能部门的平行沟通最为重要。总体而言,平行沟通不论是与业务部门的沟通还是与职能部门的沟通,主要目的在于厘清问题,交流意见,达成共识,作出决策并确立工作协作分工。然于当代商业公司环境中,专业分工日趋精细,从而决定公司法律合规部对前述两部门的沟通既有共性亦存在迥异。
关于共性:
之一:由公司法律合规实务工作的专业性决定,无论是与业务部门还是职能部门沟通,都存在着一个相同的巨大挑战,即如何让甚少乃至没有法律合规背景与智识经验的业务部门与职能部门听明白法律合规部对于相关问题的法律分析,并接受相关法律合规建议。
之二:法律合规部仍然不可避免地需要与“公司动物”博弈乃至斗争(关于公司动物,笔者曾于律商联讯《总法“悦”法》专栏码有“远离公司动物(corporate animal)——跨国公司并购中国公司交易之组织篇”小文,其间对于“公司动物”有过一番描述与分析,读者诸君可以参阅,此处不赘)。无论多么伟大的公司,业绩多么好的公司,“公司动物”只存在数量多少问题而无有无问题,从而与各色各样“公司动物”博弈乃至斗争,变成了法律合规部不可缺少的日常工作内容之一。笔者觉得倒也无妨,底线是公司法律合规部自身不沦为“公司动物”就好。
言及迥异:
其一,相比较而言,与业务部门相比,相关职能部门例如财务部、融资部、税务部、人事部等,由于相关专业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相关业务领域的规制法律智识,其对于相关法律分析与建议的领悟力一般而言高于业务部门(为避免疑问,此处不带贬义,不过术业有专工而已);
其二,言及沟通氛围,大概而言,与业务部门的沟通过程,由于业务部门始终背负业绩经营指标,所谓KPIs,压力始终巨大,如若修为不够,经验不足,则被业务部门挑战乃至“消费”的可能性较大;而与职能部门的沟通,更多着眼于协作与分工,不能避免冲突,然而相比较而言,冲突的频度、烈度及强度皆弱于与业务部门的沟通。
由上述两点共性决定,公司法律合规部与业务部门及职能部门沟通的要点在于:
其一,深刻了解并动态掌握业务部门的业务模式、商业逻辑、赢利点、可能爆雷处以及职能部门的业务职责、核心关切,并且力争将前述了解与掌握妥帖融合进相关法律分析与法律建议。针对业务部门的法律合规服务而言,不了解商业,就无从成为卓越的公司商业律师,提供优质公司法律合规服务。笔者就曾听一位法总朋友聊及部门里一位小伙伴向某位业务部门老大汇报专利使用许可,刚开始法律分析一分钟,就被这位老大劈头打断:请问我们公司许可专利使用,我们公司有何好处?发问之直截了当和毫不客气,令小伙伴当时就蒙了。后来,法总站出来,详细解释专利使用许可的背景与未来的商业合作安排,方才避免了一场尴尬。必须得承认,法律合规部需要做到深刻了解并动态掌握业务部门的业务模式、商业逻辑、赢利点、可能爆雷处并非易事,定期参与重要业务会议,即便大多数时候只能作为观察员与听众,都是必备的功课。出席地多了,听得多了,自然会把这些看到的听到的融合进自身的法律合规服务;工作间隙多与业务同事攀谈业务发展最新进展亦是另一种途径;更有勤奋者于业余时间学习相关商业管理案例与知识。有必要指出,虽然销售部门与市场部门都是业务部门,然法律合规部与该两部门的沟通方式亦应有所区别。对于销售部,更应该直截了当,因为销售就是战场;而对于市场部,可能从营销模式是否合规以及消费者或客户可能的接受与反应角度着手更为重要。甚至于即使都是销售部门,但不同的销售部门,例如面对消费者者的FMCG业务部门与面对工业客户的工业产品部门乃至工业产品部门内不同类型的工业客户,其争议爆雷点都不一样,务必需要区分对待,所谓度身定做服务。再举一反例,某些公司合规工作之所以合规政策与稽查工具高大上然却无法付诸实施,根源就在于合规政策与稽查工具完全从海外总部复制,“黄油味过浓”,与中国子公司的业务实践完全是两张皮,根本无法链接,遑论有效监控。就职能部门而言,参之以笔者此前系列“法律合规部队友系列”小文(读者诸君可以参阅LexisNexis律商网《总法“悦”法》专栏),商业公司里每一职能部门职责迥异,从而不同职能部门的核心关切亦各不相同。例如,财务部总账团队高度关注财务簿记数据是否符合商业真实、是否符合GAAP准则等,而税务部往往关注所有税务处理是否有扎实牢靠的书面记录与合同文件支撑。前述均决定,公司法律合规部在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中,应对于各部门的核心关切予以充分重视,并结合进自身的法律分析与法律建议。
其二,与“公司动物”的博弈乃至斗争中,仍应牢牢把握整体公司这一主线,这也是尚方宝剑,不应屈从于一部门乃至个别大佬业绩利益。熟稔并娴熟运用公司愿景、价值观、商业行为准则等一系列公司内部“宪法性文件”,讲究博弈与斗争的语气、语调及沟通技巧(口头与书面),最终结局一般不会太差。笔者有位法总朋友就曾忆起:他往往在公司内部与相关业务部门的会议最终行至山穷水尽时给出这样的回复:法律合规部之所以有如此建议,皆为着眼于公司整体利益,而非特定部门利益,如果谁不接受,大家可以一并上报总部决定。效果都还不错。
其三,沟通的语言与节奏。由上述与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沟通的两点迥异决定,法律合规部与业务部门沟通时于相应情势下可以多注意语言的形象性,尽量调低语言的专业性,不仅是口头,也包括书面。笔者的一位法总朋友曾有一次带一位学霸资深法律顾问去到业务部门会议。此前,比较江湖的业务部门已经开始“消费”这位学霸资深法律顾问,而这位法总朋友也是江湖历练多年,一推门,一顿粗口,轰得一帮江湖老手瞠目结舌,总算代前述资深法律顾问扳回了气势,各位同事最终决定坐下来好好谈事情解决问题,而不是寻机“消费”法律合规部。法律合规部与职能部门的沟通语言与节奏,一般而言可以更加注意专业性,以理服人,着重理性分析,并且注重凝聚共识共同协作。
三、公司外部平行沟通的话术——与外部律师的沟通
公司法律合规部作为公司外部服务的遴选者、管理者及决定方,日常工作中与外部律所的沟通必不可少。以常理论,公司法律合规部与外部律师均为法律合规专业人士,高效且富有成果的沟通应该不难。然遗憾的是,前述基于常理的推论并不是公司法律合规部工作的现实。公司法律合规部与外部律师沟通不畅,从而导致公司所获取的外部法律服务无法妥帖适用于公司实际,只得重头再来或另寻高明,实际中不乏这样的尴尬情形。
对上述,基于笔者多年但仍非常有限的经验,获得与外部律师的高效沟通,在于双方明确并一致认同彼此的不同角色与定位。总体而言,外部律师更应着重于专业分析、经验分享以及为决策提供参考方面;而作为公司法律合规部,以下几个要点值得关注:
1.代入
一般而言,外部律师囿于外部律师执业特点,对于公司的商业运营实践,难言精准与时时掌握,而公司大多数时候通过外部法律服务寻求的是对公司复杂商业问题的法律解决方案或风险规避方案。于此,欲提供优质高效外部法律服务,没有对于公司商业运营实践的深刻洞察,难以为之。故此,公司法律合规部应该也完全可以基于自身每日浸淫于公司商业运营实践的洞察,于可能范围内最大程度地通过项目kick-off meeting分享给外部律师,将外部律师尽量完整精准地代入到公司商业环境中。笔者经验,此等分享绝大多数时候在确定外部法律服务提供商开始合作时即应实施。笔者比较欣慰地注意到:有业界领先其它所一个身位的外部律所律师已经有在开篇便了解客户商业模式与商业逻辑的良好职业习惯,值得予以肯定。
2.周延
毋容置言,外部律师总是希望自身提供的法律服务产品具有针对性乃至度身定做性,但囿于上述原因,许多时候公司法律合规部仍然需要研读外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产品予以进一步微调以周延,最大限度地提升相关法律服务产品的针对性乃至度身定做性。有必要指出,针对公司法律合规部要求外部律师微调法律产品例如法律意见书的要求,往往有时有若干纠结,盖其原因,不外乎是否此种微调是否将导致原先的法律分析与结论有所变异。其实,从精明角度着眼,外部律师于一般情势下应该欣赏并接受此等微调,因为富有经验的公司法律合规部对于公司内部客户的关注点、敏感点、痛点、难点、堵点都有更切身的体会,从而公司法律合规部通过与外部律师的坦诚沟通,最终共同提供一份富有针对性与度身定做性的法律服务产品,便是值得提倡的良好实践。
3.学习与对标
笔者有位法总朋友于多年公司法律实践中,一直非常珍视与外部律师的沟通机会,因为于他看来,这是藉由公司寻求外部法律服务的机遇,向专业外部律师学习从而对标自身专业修为的黄金机会。此位法总朋友亦与笔者坦言,如果于自身喜爱并擅长的领域能与相关实务领域一流外部律师平等自如对话交流探讨,所谓“跟得上趟”,则对于极度重视自身专业修为的他而言,便是莫大的欣慰。
公司法律合规执业是种修为,时学时新。与公司内部同事的平行沟通与外部律师的平行沟通,都是不断更新自身商业洞察力与专业修为从而助力自身法律服务水平的好机会,唯其要点在于:要区别不同沟通对象及其调性,适度street-smart,最终达致高效富有成果的沟通,以裨益工作。
四、公司内部向下沟通(法律合规部内部沟通与外部沟通)
一如本专栏《 公司法律合规部的话术(中)》一文所述,言及沟通频率与重要性,公司内向下沟通虽不及公司内部平行沟通,然仍不可忽视,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推进日常工作与项目需要:于公司法律合规部的日常运作中,总不时有些情势需要与部门内的伙伴们或其他业务部门或职能部门里的伙伴们进行沟通,了解相关事宜的细节与可能的“痛点”、“难点”、“堵点”及“敏感点”,以形成对于相关事宜的总体认识与关键细节的认识与把握,从而思考最终解决之道;
2.职业经理人管理职责的一部分:作为职业经理人,必然承担带教公司科层结构(所谓“corporate hierarchy”)中低级别员工的管理职责(所谓一直在强调但倒不一定时时被注意的“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携自身多年掉坑吃药的丰富经验与见地,充分分享自身积累的智识与经验,助力人才成长,以裨益公司人才的培养,乃至发展公司人才池(所谓“talent pool”)。
囿于公司内部无法完全忽略的科层结构,公司内向下沟通不论是在公司法律合规部内部沟通还是外部沟通,大体而言具有以下要点:
1.高职阶人士的谦卑与开放:总体而言,向下沟通,位于职位低阶的沟通对象本身就容易紧张乃至背负压力,鉴于此,如若位于职位高阶的沟通另一方无法保持谦卑与开放态度,则沟通效果必然很差,一方不敢讲不敢挑战,另一方也得不到真实的信息与观点,最终导致无效沟通。
2.高职阶人士的耐心:当代商业公司都是高节奏高强度运作,工作于此等环境下,保持耐心实在是考验修为之事。就此而言,笔者就曾是一个反面典型。若干年前,笔者与部门伙伴汇报,在时间紧任务急的情况下,不少时候总是没有耐心听完,直接插入,基于所谓的经验(后来自省此类经验并非总能一发入魂)直奔主题;后来有些时候,时间冗余度多了点,便尝试着耐心听完伙伴们的分析与观点,脊梁骨后忽然一阵冷汗,因为意识到,某些细节与家庭作业,笔者并未做或未做透,如果完全依仗笔者此前经验,难言精准到位。
3.高职阶人士的带教履职:如前述,作为管理职责的一部分,于公司内向下沟通中,位于职位高阶的人士仍然需要履行对于沟通对象的带教职责。法律合规部内部自不待言,与其他业务或职能部门的伙伴们亦是如此。笔者就曾听说有位法总朋友当年曾耐心带教一位富有潜力的公司业务拓展年青才俊,此后后者火箭上升,最终双方成了相互支持的强力并购业务核心F2, 前述法总朋友也收获了双倍的成就感:并购项目如期交割并顺利步入交割后整合;昔日带教过的伙伴最终迭代成为工作中可信赖的合伙伙伴。
聊完公司内向下沟通过程比较正能量的方面,再来叨叙一下公司内部向下沟通的挑战与应对:
4.所谓“代沟”: 八零后九零后进入公司已是一种事实,而且更年轻的千禧一代也会很快进入公司,这是公司员工队伍正在或即将发生的变化,无法回避;针对前述现象,各种评论皆有之,有捧杀,亦有棒杀。依据笔者所聆听的纷纭众说并结合自身有限观察,笔者认为,捧杀与棒杀皆有失公允,其实最朴素的一个真理是:每代人皆有高潜力才俊乃至未来的领导者,亦有泛泛之众,而人类几千年的发展史绝大部分亦是如此,精英带领大家前行的日子总是富有预期性从而让大家觉得牢靠与可信赖。从而,于公司内部,过分先入为主地别上“代沟”有色眼镜进行向下沟通,必然会弄砸整个沟通过程。作为公司职阶高位者,倒的确是应该摘下所谓“代沟”的有色眼镜,耐心聆听年轻一代同事的分析与看法,少些预判,多些自我主动代入,最终主动跟上年青一代的思想步伐;
5.放权与授权:当代商业公司基于合规前提下追求商业价值最大化乃是终极使命,业绩与效率便成为核心要素,加之数字化所带来的信息传递即时性,使得公司管理层的工作负担与压力只走单向递增曲线,而不是相反。公司法律合规部便是典型代表。于此工作量递增而员工数量与其它资源均不增加的前提下,公司向下沟通时,适度放权与授权鼓励低职阶员工更多发挥自身努力与创造性分担工作量,便是必由之途。笔者自我反省,也曾极度喜欢并享受hands-on,且彼时因为如果让别人弄砸自身收拾残局更费时间的蒙昧心理,事必躬亲,而且还基于自身实务与管理经验投入对细节的关注。仗着身体好与一股执拗,也还能活下来。倒是三年前年度管理谈话时,总部老板问了笔者一个问题:现时的你可以每天工作十二到十三个小时,但能够每天工作十五到十六个小时一年持续两百天左右且年复一年?这帐不难算,但却问蒙了笔者,一句话:不可持续,必须改弦易张。言及放权与授权,依据笔者一位法总朋友的经验,边放边看,做好事情或项目走向不对时立刻介入的准备,此其一;放权与授权完毕,事后一定要带被放权方与被授权方进行复盘与总结,以裨益后者成长,此其二。
五、与带教实习生的沟通
略作思量,笔者还是想花点笔墨聊聊自身比较上心也很喜爱的与带教实习生的沟通问题。得益于所任职公司比较好的雇主声誉与法律部里法学教育背景扎实且实务经验丰富的伙伴们的感染力,不时本人所任职的部门总是能招来不错的实习生。必须得承认,不少实习生小朋友的简历看得笔者是心惊肉跳,庆幸自己早生数载,否则与他们这些好苗苗PK,则注定是被按在地上摩擦狂虐的结果。
既是好苗,便得吾心。每日中午笔者用十分钟左右的时间完成工作午餐后,便会利用剩余约五十分钟的午餐时间与带教的实习生们进行坦诚沟通过。应该说,无论是Top 14 U.S. Law School还是北清法学院的学生,只要是中国国籍,对于老师的尊重是深入到骨髓里的,一种不为笔者所习惯的喜好便是不习惯主动发问乃至挑战老师。笔者的有限经验是,首先要破冰,个人比较好的一种方式是带作为非典型金刚娃的实习生们出席笔者的一些饭局聚会。因为其间必有大佬或大咖,而让这些小金刚娃们近距离接触些这些大佬或大咖,其一是看看大佬或大咖们的光鲜,看到未来的自己,内心里那个鼓起的劲头远胜千万遍说教;其二是听听大佬或大咖们微醺之后聊聊自身的囧事,让这些小金刚娃们认识到,所谓大佬或大咖都是常人,都有七情六欲,从而更加坚定自己奋力前行的信心。其次,破完冰之后,就是前述利用午餐时间的点滴交流与探讨。总体而言,金刚娃们的内驱力都很强大,笔者能做的就是分享下自己掉坑与吃药的经历,省却金刚娃们走错方向的大失误;专业方面,不能满足于分享点上的问题,而是更多注重方法问题,这些娃们触类旁通的能力强着呢。
几年坚持下来,与若干实习生的沟通还是有些小成果,有些小朋友已经用继续深造的佳绩暗示某些人注定会是二十一世纪三十年代的Julie Gao(编者注:高准,被认为是亚洲最杰出的企业法律服务从业者之一),甚慰。唯天下苦杠精与懵逼久矣,一如植树绿化,个人有限能力,植几株小苗,积少成多,总会汇成一片林,一片绿。
六、公司法律合规部与外部利益相关方的沟通
客观而言,公司法律合规部与外部利益相关方的沟通是可以码一章字的专门问题,囿于篇幅,此处权择其要点述之,待日后有闲时再全面系统分述之。
1.公司法律合规人的“毛病”:异于欧美,中国法律实务工作者不论是外部律所律师还是公司法律合规部专业人员,于中国社会阶层与权力体系中并不居于显位,虽然其中佼佼者可能经济实力不弱;加之中国仍然在向法治国家迈进的进程中,故完全依法办事仍然是法律人共同体需要孜孜以求的目标。由前述两点决定,外界对于包括公司法律合规部在内的法律人于许多时候并未待之如宾或视之为权威;与此相对照的是,由于多年法学院教育加上多年法律实务锤炼,许多法律实务人智识明显高于商业社会中各社会阶层的一般水平,业绩创收亦高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准,从而内心往往有个不小的自我(ego)。既然心有自我,必然于外有所展现。依据笔者有限观察,公司法律合规人与外部利益相关方沟通时,多少总挟自身法律专业的智识与经验有些许清高,偏好法律争论而罔顾商业实践以及社会环境,这在沟通中并不鲜见,最终往往被外部利益相关方定义为“法律人”,而非能够融入商业圈或总体社会环境的独立个性群体。
2.如何做到street-smart仍考验许多法律合规人。于商业世界中,不论是外部律师还是公司法律合规部,皆无因为自身处理的法律问题而独立于商业实践的特权。借用点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常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最终为商业服务,从而对于法律实务工作来说,如何融入商业环境并学习积累对于商业安排与逻辑的洞察,便至关重要,欲达此目标,与外部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务必做到street-smart 且因地因人而异。无视沟通对象,无视沟通对象于商业安排所处的位置与沟通目的,千篇一律永远地律师腔,将注定被公司外部利益相关方牢牢定在律师墙上,最终伤及商业律师的业绩达成。
文章来源:律商视点
作者:沈悦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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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天
模块五:企业合规师的体系与标准研讨——《企业合规师:职业技能标准》
时间地点:2021年4月24日-26日(两天半),北京
课程主讲:
陶光辉律师,德衡律师集团管委会成员(2021),高级合伙人,一法网创始人。武汉大学法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500强法务总监,获ALB2016中国最佳总法律顾问称号,担任大连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北京大学全球高端法商人才计划未来领袖授课专家,中国人民大学企业法治研究所兼职研究员,青岛仲裁委互联网仲裁院副院长,北京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著有《公司法务部》、《法务之道》、《合规管理十论》等。
课程价格:
6800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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