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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系列直播二:法务管理4.0暨新型企业法律顾问的内核

法务系列直播二:法务管理4.0暨新型企业法律顾问的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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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法务工作,如合同审核、内部咨询、项目参与诉讼案件,一般都是被动的。只有当公司的老板、合同承办部门,投资项目部门等有具体法律需求时,才会找到法务部。一句很形象的话就是,法务是坐在办公室里等人敲门的。没人敲门,法务就会“乐得轻松”。这样真的合适吗?它是导致法务地位不高的根本原因吗?法务到底要不要这么“被动”?法务部主动起来是否可能,有何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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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的进化:从1.0到3.0

 

在企业内部,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持续发展,各职能在其中的领头位置一直在发生微妙的变化。一开始是负责生产的部门,逐渐到负责营销的部门,后来又到负责投资与财务的部门,最后又发展到负责合规与法律的部门。当然,这不是一个绝对的过程。现实情况是,大多数企业对于所有的重要职能都很重视。依据经济形势和企业所处发展界阶段,目前处于成熟型的企业,对于法律与风险控制尤为重视。

 

法律与风险控制是法务的核心工作内容。其实,即便是对“法律与风险控制”这个职能,其工作理念和内容,也一直在演化。可以说,法务部已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在市场经济初期,法务的主要内容便是进行合同审核、案件处理等。这两项工作占了法务工作90%的份额。这个阶段可谓是法务1.0时代。

 

后来,随着企业对“法律与风险控制”需求的增加,法务工作逐渐细分。法务不仅是被动接收合同、案件等事务,还加上了知识产权、投融资、公司治理以及财税法等专业内容。法务虽然增加了工作的板块,但工作理念仍然是被动式的、任务式的。这个阶段可谓是法务2.0时代。这个阶段目前一直在继续。

 

但是,随着法治发展、竞争加剧,传播快捷以及类似社会责任等因素的交叉融合,对法务的工作开始有更高要求了。典型的,如某企业法务针对某项目提示了法律风险,甚至也提交了解决方案,但如果该项目最后仍因违法、违规而遭到监管部门,甚至司法部门的制裁,该法务部仍脱不了干系。这种情况,法务该如何应对呢?

 

这便是法务“被动”工作带来的弊端。法务遇到法律问题,发现风险、提示风险,有解决方案的出具解决方案,没有解决方案的则记载已提示风险,决策权完全交与他人。它也是目前法务部的地位在公司中普通不高的根源。但偏偏法务部天然的职责又是对企业“法律与风险控制”事项进行负责,法务部因此最终对任何与法律相关的事情都得承担不利后果。如何改变这种局面呢?这促使法务转变工作思维,必须避免这种“被动挨打”的局面。因此,有必要进化到法务3.0——主动型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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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主动型法务

 

所谓主动型法务,其表现之一便是与之前法务工作方式相比,采取了这么一种机制,让法务部可以提前表明态度,在需要权衡业务与风险的时候,不需要法务部一事一议,法务可拿出事先企业已拟定和颁发的公司行为高级准则,直接判断某事项是可执行的。

 

比如,在某投资项目中,如目标公司的原控股股东个人涉嫌违反税收法律规定,可能会造成不确定的税收追缴处罚,虽然与投资项目无直接关系,在企业需要该投资项目冲业绩的时候,由法务按既定规则来判断是否继续进行该项目。既定规则如果强调公司必须以最严格的“不违法、不违规”的姿态来进行业务操作,那么法务则应不用考虑投资部门或其他业务部门的意见,直接对该项目予以否决。如果既定规则强调公司“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愿意承担市场交易风险”,那么法务对项目给予支持,同时可出具具体的法律操作方案。

 

这看似和之前的法务工作理念没什么两样。其实,大不一样。大多数法务部,仅是充当了消防员和医生的角色,哪里出现风险,哪里才有法务的身影。如最终风险处理不当,那么风险处理者,不管当时出具什么意见,都往往会被“拍板子”。这就使很多法务所无奈地“背黑锅”。这几乎成为一种法务工作常态。究其原因,最核心的就是这种工作方式是一事一议,没有事前规则,没有制度支持。很多法务还没意识到问题的存在,就当了牺牲品。主动型法务即是为纠正这种被动工作的一种尝试。

 

在这种企业行为高级准则的支持下,在需要对特定业务与风险进行权衡的时刻,法务的“权力”比公司CEO的“权力”还要大。因为它是公司最高制度事先赋予的“权力”。法务可通过该机制自主决策,从而更好地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树立法务权威,彰显企业对法治的极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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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的布局:从被动到主动

 

法务3.0不仅与法务的工作方式相关,还和法务的布局相关。法务也需要布局?当然了,不布局就可能会处于被动、躺枪、背黑锅等,甚至自身卷入刑事犯罪。根据权威媒体报道,原北京盘古氏公司法务部总监马某、法务部经理程某等受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某指示,伪造一系列虚假协议,并提起虚假民事诉讼,将4亿余元债务转至没有还款能力的第三方公司,以达到将该4亿余元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该法务部两名法务人员被公诉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共犯)提起公诉。

 

将债务以合同和诉讼的方式,转移至没有偿付能力的公司。以这种表面“合法”的方式来逃避债务,似乎是法律人员都会出具的“法律方案”。不少的企业法务迫于公司管理者的“强势指示”,往往进行了一些所谓“法律规避方案”的设计。但任何学法律和从事法律实务的人都知道,法律是讲实质的,如本身是非法的,那么不管通过什么手段,最终有可能都被认为是违法的。如果触及刑事法律,则法务将直接面对个人风险。这就是法务未能布局的体现。

 

所谓布局,是指法务部对底线风险的处理原则一定要先拟定制度。不管公司是否存在“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或“合同管理办法”,或“公司合规政策”等规定,法务部都应主动发起制定一种书面制度。该制度赋予法务部人员对涉嫌刑事犯罪、可能影响法务个人法律责任的事务有拒绝的权利。如法务不执行,公司因此解除与法务的劳动合同,那么要么该解除不生效,要么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这种制度在企业内容易通过吗?还是根本不可能?只是法务的一厢情愿?其实,公司法务部应当利用法务协助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的便利,将上述规定植入公司的某项规章制度内。只要不是针对某项具体事务来如此安排,相信很多公司平时工作中,不会很纠结于这种条款规定,毕竟该制度的出发点是合理的。没有发生特定事件时,是法务部最好的拟定时间,千万不能等出了事再拟定,那时就容易引起极大的关注,也会被质疑动机。

 

也就是说,主动型法务中的“主动”,不仅体现在主动权衡业务与风险的关系,还体现在法务人员的布局上——对底线风险的拒绝权上。另外,在平时工作中,主动型法务还体现在对公司法律需求的主动满足上。

 

前两种“主动”,是企业法务出于自身考虑而设置的保障。第三种主动,则是主动去满足企业的深层法律需求,不仅是去完成公司安排的法务任务,而是要挖掘法务任务,将法务任务变成“法务产品”。这同样也是法务部的一种布局。

 

法务产品其实就是将法务工作产品化,意味着法务部要设计、营销和交付自身的法律服务。法务将企业视为客户,将自身视为企业法律服务的提供者,以主动挖掘和满足也需求为己任。要注意的是,法务产品与法律产品还是有区别的。法律产品是律师提供的,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是纯法律相关的服务交付。法务产品是员工与公司的关系,是法律、业务、管理与战略等相融合的服务过程。当然,在每家企业,法务产品都是不同的,要根据企业的法律需求来特别设计。

 

因此,主动型法务,就是前述三方面的主动,即通过在公司内建立最高准则以主动权衡业务与风险,通过在公司内制定制度以享有主动拒绝底线风险的权利,通过挖掘企业法律需求主动提供法务产品。重申一下,这三点“主动”,不仅是出于保护法务自身职业安全的考虑,更重要的是可以在企业内真正实现将“法治”的思维导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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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造主动型法务

 

主动型法务是经济发展、商业竞争、法治环境,人才追求等到一定阶段之后的产物。个人觉得,法务人的发展趋势其实有两种维度可以进行思考。一是技术的发展带来的人工智能法务,另一个就是理念的进步带来的主动型法务。

 

既然主动型法务是一种趋势,那么法务部如何升格为主动型法务?

 

首先,是意识的养成和文化的塑造。犹如任何变革、创新一样,先要对未来的改变有所认识。有思考,才会有行动。法务部都没意识到自己的工作其实是处于被动的状态,谈何改变?谈何主动?

 

举个例子,之前“赫赫有名”的E租宝,鼎盛时期招了不少法务人员。但这些法务人员的工作仅限于审核办公场所租赁、劳动合同、办公用品购买等事务。对于公司及高管涉嫌的非法集资行为,基本不知情或没有机会接触。其联合创始人之一张某对外宣称“我们有14道风控保险,有3家担保公司”。事发后,所谓14风控纯属虚构概念,3家担保公司都是E租宝自己控制的。E租宝法务部在该公司存续期间,被动接受公司安排的任务,对于自己身处中国最大的庞氏诈骗刑事犯罪地带俨然不知。这跟其缺乏主动法务工作意识有直接关系。

 

其次,加大对公司战略的深入了解。公司战略与企业老板赚取利益的主要方式密切相关,还与企业老板的行事风格密切相关。利益来源与行事风格,决定了企业对风险容忍的尺度。有的企业,其风险容忍尺度本身就很大。此时,法务部就要小心为妙了。对于该性质风险,建议法务部直接以脚投票,或者在入职之前就做好尽职调查,别进入这种公司做法务。

 

再次,加强对公司业务的深刻理解。在主动型法务工作,熟悉业务比熟悉法律更重要。法务人员虽然不直接从事业务,如采购、销售、投资,但一定要对这些“创造价值”的业务部门的流程和操作手法熟悉。华为的任正非有一句话非常形象,他说:“监督人员不是站在内、外合规的边界上拿着‘机关枪’盯着,而是背上背包,带上‘铁锹’,与业务部门一起前进,包括合同生成、合同交付等。”

 

海尔在进入互联网金融这个领域,做的第一件事,不是成立一个团队开始做业务,而是由法务团队先把互联网金融涉及的法律问题、风险问题进行论证,然后决定是否进入以及相应的业务模式。其未来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便自然提前融合了法务的理解,可谓主动型法务工作的一种典范。对于有海外贸易和投资业务的企业法务部,在陌生的法域国家,不熟悉业务,更是值得担忧的。不知道会有何种法律风险和何种法律后果,这是最可怕的。坐等从项目中逐渐积累法务经验,以及完全依赖外部律师,也都是有缺陷的。这种情况下,更是只有深刻理解业务,法务部才有可能升格。

 

最后,营造主动型法务文化。法务具有主动的意识还不够,必须让公司决策层有主动合法、合规的意识,需要公司全体员工的合法、合规意识。在成熟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中,高层的合规认知以及全员的合规意识,一直是合规工作顺利落地的关键。法务的工作,其实类似。法务部在提供具体法律支持的同时,在企业内也要塑造法务文化。至于如何形成主动型法务文化,每家企业情况不一样,要视实际情况而定。常用的工具有培训、与绩效挂钩、领导带头表率等。总之,主动型法务文化的形成是艰难的,但对于推动法务部主动化又是必不可少的。

 

果说法务3.0是主动型法务,那么,其实2020年,我们已进入法务4.0。

 

法务4.0是指什么,法务在4.0时代发生了什么变化,我们如何应对? 且听专家怎么说——

 

法务管理4.0:新型企业法律顾问的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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