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杆案例
浅谈合规管理与企业法治建设、法务管理的关系
作者简介
刘树根,国家电网法律部处长,合规工作具体负责人,长期从事合规管理的理论研究,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对合规管理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工作中常被问及一个问题:既然搞法治企业建设,开展企业法务管理,为何还要推行合规管理?问题背后,除了要回答推行合规管理的必要性外,其实还隐含着需要解释合规与企业法治建设、法务管理的关系。
企业法务与合规管理是法治企业建设组成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这一论述,深刻揭露了法治的本质所在和推进法治的时代所需。法治是社会治理的一种方式,其本质就是约法之治,与人治相对。实际上,从企业落实的角度讲,不论是企业法务还是合规管理,关键都就是落实法治要求和应用法治思维,目标都是要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从这个角度,三者具有内在一致。我们强调法治,强调依法治企,就是要强调遵循法律法规、制度规则。法律法规、制度规则等也正是企业法务和合规管理的根据所在,是企业依法治企的根本遵循。
从国家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国资委法治央企建设部署来看,企业法务和合规管理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涵。比如,国资委在《关于全面建设法治央企的意见》就指出,要突出依法治理、依法合规经营、依法规范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法治建设,要努力建成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央企。由此可见,企业法务和合规管理是推行法治的重要工作,是法治央企建设的两个重要内容。
另外,除了工作依据外,企业法务与合规管理在工作理念、依据和方法,以及服务对象、实施主体、责任后果等方面存在重叠,这使两者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并行推进的基础。
企业法务与合规管理的区别
我们知道,依法治企是治理层面的,与企业法务和合规管理部署一个层级。因此,这里主要讨论企业法务和合规管理的区别。
撇开企业法务与合规管理相关理论,单纯从工作的角度看,企业法务与合规管理也是有区别的。
1.从遵循的“法”“规”来看,企业法务工作依据主要是国家法律法规,而且以民商事法规和部分行政法规为主;合规管理所循之“规”则要宽泛的多,几乎通常意义上的规则都可能被纳入合规所依之规。包括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企业章程、制度,国际条约、规则,以及伦理道德等都可能。从合规义务的角度看,一般意义上合规所遵循的规则,并不包含那些可由民事主体自由裁量的规定。因此,有些学者,就直接将合规管理纳入行政法、刑法范畴。这种说法在当前国内合规面临环境看,有一定的道理,但显得过于片面。
上述比较可以看出,企业法务和合规管理所遵循的“规”既有重合也有不同,是一种交叉关系。但总体上,合规所依之规相对更宽泛。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是限定在企业法务领域,如果从法律实务领域看,所依的依据显然就要大的多,但这不在我们的讨论范畴。
2.从主体及职责作用来看,企业法务工作主要由法律人员完成。企业法务的定位通常表现为企业商务的伙伴和经营管理的保障。合规管理则是由业务部门、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共同推进,管理部门起到的是牵头作用。合规管理的目标是要建立企业的“免疫系统”和“自愈体系”,要求调动各类元素体系化运行防范风险和解决问题。企业法务在企业相对超脱,主动权掌握在业务部门和法律需求单位。而合规则对业务部门履行合规审查职责提出了要求,管理部门相对要主动。
3.从防范风险及责任归责看,近年来,企业法务从防范法律风险逐步迈向防控风险,我认为这是认识和实践上的很大进步。但由于法务工作相对很难切入业务管理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因此法律风险防控在国内事中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因此,通常我们看到,如果法务没有介入,则一般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损失的责任。合规管理主要防范合规风险,由于合规风险的特点,这种防范需要调动业务部门主动审查,管理部门、监督部门介入督导、检查。而且合规风险一旦酿成合规事件,形成后果,业务部门、管理部门等都难逃责任。
另外,由于合规与法务重心不同,导致企业及其员工在面对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的责任后果也不完全一样。法律风险的后果主要表现为民事赔偿,少许涉及行政处罚,一般不涉及企业的行为能力、权利能力,责任后果主要由单位承担,员工的行为一般被认为是代理行为,后果由企业法人承。合规风险导致的后果则可能更严重,除了一般经济赔偿外,更主要责任为行政处罚责任,甚至刑事处罚,一般还会有较为严重的声誉(商誉)损失。其中行政责任最为严重的就是吊销或取消企业的资质资格,使之丧失权利和行为能力。也正因为合规问题会触及企业的权利和行为能力,因此才说合规风险具有根本性、底线性的特点。另外,合规风险会对个人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素养等提出要求,因此合规管理的责任后果也会覆盖到员工个人,或者影响职业(执业)资格,或者影响个人声誉,甚至承担刑事责任,这也是与法律风险不同之处。
4.从工作价值角度看也有区别。虽然企业法务和合规管理都强调防范风险,都要求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行为遵循法律法规,都强调用好规则、用活规则,但合规管理还有创立规则、引领发展的价值。比如,国际贸易中的规则主导权之争,产业发展中的技术标准之争、知识产权之争等等,都是这一要求的具体体现。
另外,如果细究,还可以从企业法务与合规管理的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工作体系的适用范围,工作机制及流程,以及采取的管理手段上找到区别,这里就不再一一阐释。
实际上,回答好企业法治建设、企业法务与合规管理的关系是并不容易的,即便是学者或者经验丰富的从业人员,千人前面,横看成岭侧成峰,角度不同,认识不一。笔者上述几点认识,也仅是从实践感悟的角度,抛砖引玉而已。
(来源:赛尼尔法务管理)
(作者:刘树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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