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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腾讯帝国法总,从法官到法务官的神奇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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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腾讯帝国法总,从法官到法务官的神奇之旅

本刊记者:杨丹丹

来源:首席法务官杂志

作为目前中国最大的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与亚洲市值最高的企业之一,腾讯通过互联网改变着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在商业上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奇迹。

江波,这个庞大互联网帝国的法务部掌门人之一,以冷眼旁观的姿态洞悉着时刻变幻的互联网生态,将每一个可能危及公司的风险扼杀于摇篮之中。他的身影还出现在数个影响着互联网行业未来发展走向,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案例中。

通过此次深度对话,我们得以探寻传奇案例背后隐匿的细节,窥见腾讯法务部运行规则与运行轨迹的一隅,同时立体而深入地了解这位互联网领域的法务大拿如何游走于商业规则与法律规则之间。

采访在位于腾讯大楼32楼的法务部办公室进行,江波身形挺拔匀称,着深灰色POLO衫和牛仔裤,留利落的短发,或许得益于常年的晨跑习惯,他的状态并不像一个中年人。

在接下来的采访中他态度真诚,风趣亲和,说到兴起处时常妙语连珠。他并不端着点儿架子或摆点儿精英派头。在问到某些问题时他也不着急马上回答,略作沉思后不疾不徐地陈述自己的看法。他稳重、内敛,在温和儒雅的外表之下你能清晰地感受到他内在的张力。

上任伊始,遭遇“3Q大战”

2011年12月,江波在入职腾讯的第五天收到了广东省高院的传票。奇虎360公司向广东省高院起诉腾讯公司,诉腾讯妨害市场公平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要求腾讯赔偿其各项损失1.5亿元。

在此之前,同年8月,腾讯首先向广东省高院提起诉讼,称奇虎360的“扣扣保镖”借保护用户利益之名污蔑、破坏和篡改腾讯QQ软件的功能,并诱导用户删除QQ软件中的增值业务插件而将其产品和服务嵌入QQ软件界面,借机推广自己的产品。腾讯提出索赔1.25亿元。这场奇虎360与腾讯之间的“互掐”,被媒体形象地称为“3Q大战”。

入职数天,甚至还未完全适应新身份和新环境,他就迅速调整到应战状态,带领公司的诉讼团队迎战这场迄今为止互联网行业诉讼标的额最大,被称为“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的“3Q大战”。与奇虎360的这场大战远比想象中的更为艰苦、漫长,他和法务部仅十余人的诉讼团队全程主导了腾讯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案和奇虎360诉腾讯垄断案的进展。

长期的法院工作经历让他善于处在更高的视角把握全局,排除纷繁杂乱的信息和干扰,一击切中对方要害。两起案件在广东省高院做出一审判决后均被奇虎360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在2014年4月24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奇虎360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奇虎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

2014年10月16日,最高法对奇虎360诉腾讯公司垄断案进行终审宣判。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判定:认定腾讯旗下的QQ并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驳回奇虎360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至此,历时四年的“3Q大战”才落下帷幕。

再回头谈起奇虎360诉腾讯垄断案,江波不无感慨,仍为曾深度参与案件并与团队一起取得案件的胜利感到荣幸。即使在今天看来,判例本身具有的划时代意义仍是不可否认的。

它不仅是《反垄断法》出台多年以来,中国首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案,也是全球范围内第一起由所在国最高法院以司法判决的形式判定的反垄断案。其重要意义在于极具前瞻性地指出互联网领域适用反垄断法在规则和标准上与传统行业的重大别,充分考虑到互联网行业的特殊性,清晰明确地定义了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法意义上相关市场界定标准以及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分析原则等适用于反垄断法的多个重要裁判标准。

这也为其他国家审理同类案件提供了思路与方法论。而更具深远意义的是,判例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在知识产权领域 正版就是规则

腾讯向来重视对版权的保护,为推动国内互联网领域在影视作品、音乐作品、文学作品方面的版权保护与市场净化付出了很多努力,并联合多家互联网公司共同推动行政和司法机关加强对正版行业的保护力度。

在2012年以前,中国的网络盗版现象极其猖獗,无论是视频、音乐还是文学市场都是如此。恰在此时,腾讯将内容产业作为重点发展方向,如何破局,确保公司对于内容产业的巨额投资不打水漂,是摆在他面前的一道难题。为此,江波充分利用了国家大力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侵权的政策东风,团结互联网行业的其他正版企业,通过推动国家行政主管机关进行行业整顿,推动司法机关进行侵权判决等方式来实现这个目标。

从2013年2016年,国家版权局每年开展一次剑网行动,将视频、音乐、文学等网络盗版行为列入重点整治对象,查处了百度影音、快播等一批大案,发布《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的通知》等一系列重要的文件。最严版权令的出台彻底终结了网络盗版平台打版权擦边球生存的土壤,内容产业正式走向正版化。

在版权局相关规定出台后,此前还因版权纷争剑拔弩张的QQ音乐与网易云音乐便以音乐版权转授权的形式达成合作,QQ音乐向网易云音乐转授音乐版权150万首。这样的结果也印证了江波所说,对版权的保护有利于促进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将是多赢的局面。

能够取得这些成就,江波将腾讯对版权的坚决捍卫解读为对创作者的尊重和对市场运行规则的遵循,因为在知识产权领域正版就是规则。

从法官到法务官 最大的改变是思维方式

1997年,江波在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后进入法院做书记员。从1997年进入法院到2011年离职,江波在那里度过了他的整个青年时期。2004年最高法院在广东省高院试点基层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

在此之前,全国的知识产权案件都是由中级法院审理。广东省高院选中他所在的法院作为试点基层法院之一。时任法院经济庭副庭长的江波接手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回忆起当年,他笑称,当年受理的知识产权案只有14起,现在一年受理的知识产权相关案件早已突破数千起。

2006年,法院成立了独立的知识产权庭,由江波担任庭长。在知识产权庭任法官让江波有机会接触到大量的新类型案件和新事物,得到很多历练,在能力上也获得很大的提升。

如若不是机缘巧合,他也许会一直在法院工作直到退休。“我之前从来没想过会离开法院。在我读书的那个年代,学法律的人的终极梦想就是当一名法官,法官是法律人心中最崇高的职业。”

但命运总是令人出其不意,2011年,有一个加入腾讯的机会摆在江波面前,多年的工作经验使他清楚地了解各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发展前景,互联网行业未来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法律人身处其中所能发挥的巨大价值让他无法平静。在踌躇之际,他转念一想,“何不再给自己一个新的挑战和更开阔的视野?”就这样,江波在四十岁之前一脚踏进从未涉足过的企业法务。

谈到身份的转变,江波认为,法官的价值体现在专业能力,在这一点上公司法务有同样的要求,甚至于,由于公司所处行业高度变化的特点,对于公司法务来说,除了扎实的专业能力,还需要具备很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强大的推动能力。这些都离不开法务工作者对法律的崇高信仰以及对工作的执着激情。与此同时,在企业中企业法务需要有更强的主动思考的意识,需要主动去考虑解决方案的思路、方向、步骤、环节。

腾讯法务部从2011年时的六七十人发展壮大到现在的两百余人,但诉讼团队至今不足二十人,却坚持全程主导所有重大诉讼案件的进展,尤其是影响力大的、重要的、新类型的案件。

在寻问当中的缘由时,江波解释,“由于互联网公司产品的特殊性,外部律师对产品的了解程度远不如公司内部的律师,不管是进攻还是抗辩,如果脱离产品本身去谈观点和法律关系都是站不住脚的。”

公司法务的最高境界 防患于未然

相比诉讼团队的“小而美”,法务部的大量律师都驻扎在平台和产品研发的第一线。相较于诉讼和维权这样的“事后补救”,江波更在乎前期的风险控制,致力于将风险扼杀于萌芽状态。互联网行业变化快、产品多,产品功能的每次更新都可能带来法律属性的改变,这就要求公司的法务人员准确地了解研发人员的想法、目的和技术实现方式,通过交流磨合在不影响产品功能的前提下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做法官只需要深谙法律的运行规则,但企业的法务总经理还需要对商业的运行规则有深刻的认知。在江波眼中,这两者的关系十分有意思,“法律规则更刚性,商业规则更灵活,但二者并非相互对立。民法中的法律规则大多是从日常生活交往的规则中抽象出来的。商业法律的本质是商业规律与商业规则的抽象化和固化。二者存在着内在统一的关系。”

在采访中感受最深的是江波敏锐的洞察力,任何话题他都能迅速地拨开问题表面的迷雾,一针见血地直指事物本质。“我不是一个认死理的人,我向来是以解决问题为导向,让步和妥协在我看来只是解决问题的方式之一。”

他将自己所获得的成绩归功于互联网时代和走在创新发展前沿的深圳,归功于腾讯这个平台的快速成长和壮大,归功于团队的团结合作和积极奋进。他将自己定义为“辅助者”,直言法务工作者是处在一个支持和辅助的位置来为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

但是,优秀法务的价值在于有能力推动业务规范发展,防止公司出现重大法律风险,在于有能力为公司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优秀的法务必然会越来越受到重视,而优秀法务的价值也一定会得到肯定。

(来源:公司首席法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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