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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法务培训

标杆案例

如何进行法务培训

培训是企业的一种管理行为,旨在提高员工工作绩效,激励员工积极参与企业事务。法务培训,属于企业培训的一种。它是法务人员满足企业不断变化和增长的内部法律服务需求的有效工具。法务部负责人应借助于法务培训,促使法务人员有能力、有意愿去满足企业的法律需求,并应采取措施来帮助企业建立一种良性的企业法律文化。

一、法务培训的目标

要进行合理的培训,首先要清楚培训的目标是什么?国外专家总结了企业培训的三大目标:提高绩效;协助项目实施;促进职业生涯。法务培训目标也可从这三方面进行归纳。

目标一,法务培训应帮助法务人员提高个人工作技能。法务培训计划,不管是出于能高效完成工作任务这种短期的可见的目的,还是出于企业发展人才这种长期的战略目的,都应当以帮助法务人员提供个人工作技能为目标。企业法务工作是一种实践性的工作,其基础不仅仅是法律知识、法条规定或资格考试,还必须有对商业交易的理解,对行业特点的理解等等。这个基础,无法靠法学院的教育来完成的。也没有一个事前的外部机构,可以提供整套构建式的培训。事实上,所有的法务人员都是从干中学来的。

有意识地组织法务人员进行“干中学”,将避免法务人员走弯路,走重复错误之路,从而能大大提升整个法务部门的战斗力。

目标二,法务培训应有助于企业完成各种项目,包括投资、融资、组织架构调整、人力资源结构变化、风险管理等。目前经济环境的核心特征就是“变化”。企业必须不断地调整自身的发展策略,才能存活于这种环境。因此,企业必然面临各种“项目”,如对外投资、融资,调整自身的组织架构和人员安排等。这些项目必然会涉及法律问题。法务培训的目标就是要让企业能顺利完成这些项目,在法律方面不至于出现差错而引起致命的风险。

目标三,法务培训应促进法务人员职业生涯的提升。法务部在建立法务培训机制时,应把法务人员的职业生涯纳入其中。从法务助理的入职适应性培训,到法务专员对初级法务工作的接触性培训;从法务主管对法务日常工作的经常性培训,到法务经理对法务项目的专题性培训等,法务总监必须从不同法务人员的各自职业发展角度来安排培训内容。这种目标既能帮助法务人员完成职业生涯的过渡和提升,也能提高法务人员参与法务培训的积极性。

二、法务培训的种类

围绕法务培训目标,从法务培训的受众来看,法务培训可分为两种。一是对法务人员的专业培训;二是对企业其他人员的法务培训。

对法务人员进行专业上的培训,是法务培训的主要内容,也是满足以上所述法务培训目标的主要手段。该类型培训的受众是公司的法务人员。培训的主体可以是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如法务总监,企业总经理,企业财务负责人,技术人员等,也可以是公司外部专家,如高校教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咨询公司主管等。培训的场所一般不限。这种培训,可以跟企业的知识管理结合起来。

对企业其他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文化方面的培训,是另一种法务培训。企业的项目涉及的部门不仅仅是法务部门,涉及的人员也不仅仅是法务人员。相反,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各项目都不是由法务部来主导的,而是由其他部门,如投资部、技术部、人力资源部等来完成的。

为有效预防项目的法律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让这些项目的主导部门和人员能对其行为是否合乎法律规定等自己有个初步判断。把防火墙建立在一线的操作人员身上,在整个企业内建立法律和规则文化,这便是该类法务培训的初衷,也是该类法务培训的价值。

三、法务培训的形式

法务培训是一种成人的学习。随着成人学习理论的发展,市场上出现了多种形式的培训和相应的培训工具。培训,不再限于传统的课堂授课。法务培训尤其如此。

法务培训工作的形式也应根据具体情况“因材施教”。讲授式的培训仅能作为补充,大量的培训是以其他方式体现的。重要的是,法务培训应当与法务工作结合起来,采用交替进行的方法。该方法可以保证学员学以致用,在学习与实践的往复过程中不断巩固、深化学到的知识与技能。法务总监还要考虑不同法务培训形式的成本与预期效果,巧妙地进行搭配组合,设计出“性价比”最高的方案。

对于第一种类型的法务培训,其实施的形式有内部专题讨论、外部专家主题内训、外部专业沙龙/讲座、外部主题课程等。

内部专题讨论指全体法务人员或特定法务小组,就实际法务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项,如重大或疑难合同及案件,重要投资项目,新型融资,企业兼并或重组引起的组织架构重大变更等,进行集体闭门会议。通过内部专题会议,能加深法务人员的交流,挖掘法务人员的专业优势,激发法务人员的学习乐趣。

外部专家主题内训,指以企业名义,聘请一些行业或专业法律专家,到企业内部就某项法律问题,向法务人员进行讲授。形式可以是讲课式,也可以是研讨式。

外部专业沙龙/讲座,指企业支持法务人员到企业外部参加一些由律师协会、法律专业机构等组织的小规模的沙龙或讲座,参加人员或为同行法务,或为相关专业律师。

外部主题课程,是指由市场上专业从事法务培训的机构发起的系列收费课程,类似法律界的MBA课程。

对于第二种类型的法务培训,其实施的形式有与业务人员定期交流会、企业普法教育、法律刊物编写等。

与业务人员进行定期交流,是法务人员与业务人员就公司的业务现状、产品的研发、采购与销售等合约履行情况,公司的未来投资重点等事项,进行定期的交流。该形式,广义上也属于法务培训的一种,其好处有两点。一是促进法务人员了解企业的商业运作、发展战略;二是帮助业务人员理解法务人员的关注点,理解法律风险控制的重要性。

企业普法教育,指为培养企业全员法律意识,由法务部门发起的,对公司全体人员进行的一次或多次有关基础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的宣讲和相关活动。普法教育涉及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的灌输,旨在提高企业全员依法行事的意识。这种培训方式,对于法务部门的工作绩效,是间接的,是有长远益处的。

法律刊物编写,是较为特别的法务培训方式,指通过整理和汇编一些与企业事项相关的法律信息、法律规定及典型实际案例,使得知识和经验在法务人员和企业其他员工中得以分享。

四、法务培训的内容

法务培训的内容,应依据法务培训的目标来确定。

在对法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方面,法务培训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专业知识的传授和专业技能的提升上,重点是技能提升。

如为提高法务主管审核日常合同的技能,有必要对法务主管进行合同审查技巧的培训。不管采取什么形式,是法务总监亲自给法务主管讲解,还是聘请外部专业律师到企业就该主题进行讲授。法务人员的合同审核技能必须得到提升。另外,因为合同审查技巧是多样化的,是因人而异的。因此,又可从统一合同审查的基本标准入手进行相关培训。即进行合同范本的制作,以帮助法务主管应对繁杂、重复的合同审核工作。

再如为提高法务经理对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的认知和把握,法务总监有必要对法律尽职调查应关注的风险点进行总结,并传授给法务经理或对法务经理提出明确的要求。法务总监与法务经理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的交谈,即可视为该法务培训的内容。根据法务部门的工作清单,法务总监可在除合同审核、投融资并购等之外的大量其他专业工作领域开展对法务人员的培训。

在对企业其他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文化方面的培训方面,法务培训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法律基础实务知识及企业法治文化的宣讲上。

如为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意识,有必要定期对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劳动法的相关培训,特别是解聘、降薪降职等需要单方改变劳动合同内容的场合。因为,劳动法对这些企业行为有明确的程序和实质方面的要求,稍有不妥,甚至未保留充分的证据,都将把企业置于不利地位。法务人员对人力资源人员进行劳动法知识的培训,重要的不是要求人力资源人员同法务人员一样,完全掌握劳动法的全部法律规定,而是要在人力资源人员的头脑中要建立相关的法律思维方式、证据保留意识等。一旦这些思维方式得以普及,那么对于整个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将大大加强,从而大大减少风险行为。事实上,很多时候,风险不是由某个员工故意造成的,而其实只是员工缺乏相关的思维方式及意识,在无意中形成的。其他工作领域,如投资、专利研发、商标侵权等,都需要相关的业务人员具备法律思维、风险思维、证据思维,这都可纳入法务培训当中。总之,该种类型的法务培训的内容可归纳为八个字:思维强化、文化宣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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