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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务:企业合规时代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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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务:企业合规时代的到来

2019年8月19日,代表苹果、百事可乐、摩根大通与沃尔玛等上市大企业的美国工商团体“企业圆桌会议”(Business Roundtable)发表了名为《公司的目的》的宣言。该宣言强调企业将更重视履行对社会的责任,不再独尊股东利益,并希望重新界定企业在当今美国社会中的角色。这项宣言已获得美国188位顶尖企业首席执行官的联合签署,以示共同负责。企业更重视履行社会责任感是当今企业发展的趋势,而具体内化到企业内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感就要求企业必须进行合规管理。

合规管理,对当前中国企业来说,已不是一个完全陌生的词语。在历经多次不同行业、不同境况下由不合规引发的负面事件的教训之后,企业主对“合规”渐渐有了“切肤之痛”。企业中的相关从业人员,如法务、内控、审计人员,更是感到责任重大。

企业合规,这个源于西方跨国公司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概念,近年有飞速发展的趋势。站在法务工作者的角度,如何辨识这种动向,跟上发展的潮流,满足企业新的有关需求,是一件紧急且必要的事。

 

企业合规时代的到来

近年来,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互联网企业的高调反腐,部分央企、国企的境外贸易、投资及海外工程建设的屡次失败,还有不时出现的上市公司、知名民企在产品质量、广告宣传、资金募集等领域的违规丑闻,都以一种现实的声音在表明,企业的合规管理已到了一个无所不在的地步。它宣示着我们的企业已进入,而且必须进入一个合规的时代。

其实,早在2015年12月8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就要求中央企业加快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建立由总法律顾问领导,法律事务机构作为牵头部门,研究制定统一有效、全面覆盖、内容明确的合规制度准则,加强合规教育培训,努力形成全员合规的良性机制,建立法律、合规、风险、内控一体化管理平台。

金融企业的合规管理,还要早一些。2006年10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2007年9月,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该指引在2017年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2017年7月施行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08年7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该规定在2017年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2017年10月施行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一项国家标准:《合规管理体系 指南》(GB/T 35770-2017/ISO 19600:2014)。该标准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成为中国企业开展合规管理工作的新里程碑。

不仅如此,国家发改委于2018年7月5日发布《企业海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向社会各界广征意见。同年,国务院国资委起草并就《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进行征求意见。就连之后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中也强化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环保合规等规定。

以上不管是实践中企业的经营、投资或贸易,还是政府的监管、监督或指导,都使我们清晰地认识到:企业合规的时代已然来临。

 

企业合规的三种解读

虽然越来越多的企业经营者接触到合规的概念,但对其含义其实不甚了解。有的人甚至把合规当成是一种社会呼吁。认为企业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到合规,就像企业要做的其他一些公益事业或尽到的社会责任一样。也有人认为合规就是要在企业内部制定规则,只要企业建立健全制度和流程,就做到了合规。

这些对合规的认识是不全面的。企业合规,是一个目标,也是一个过程。它本质上属于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合规自被提出以来,其实经历了三种合规。这三种合规,从历史上看既是一个发展的过程,从逻辑上看是一个内涵逐渐丰富的过程。

这三种合规概念,是指金融企业的合规、反腐败反贿赂的合规(狭义的合规),以及广泛话题上的合规(广义的合规)。

企业合规作为一个专业名词,较早是在金融行业普通使用。现在的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普遍把合规经营作为风险管理的主要手段。1998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倡导“合规风险管理”,2005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出台《银行合规和合规部门》,提出合规管理十项原则。在中国金融行业,较早出现官方文件里面的合规,是银监会2006年发布的《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该指引指出,“合规,是指使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要注意的是,中国金融机构面对合规要求,是长期以来一直都存在的,并不是仅来自于该指引。

2007年开始,合规的概念被其他行业开始使用,其背景据称是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开始严格执行美国《反海外贿赂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简称FCPA)。虽然美国的《反海外贿赂法》在1997年就颁布了,但直到2007年以来不断有一些大型跨国公司因违反本法的规定被处以重罚之后,人们才开始重视该部法律。该法的主要内容是禁止美国企业在海外业务中贿赂当地政府官员。很多知名企业如西门子因违反该法产生了数十亿美元的罚款。这个时期,很多在美国的上市公司所称的合规就是指的这种狭义上的、遵从美国《反海外贿赂法》,即FCPA合规。随后,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以及英国政府也颁布了类似的公约和法案。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自2014年以来,很多跨国公司开始实践把狭义的反贿赂合规扩展到更广泛的范围,包括反垄断、产品质量、环保、信息保护、网络安全等。企业内部反贿赂合规的方法论也逐渐作为开展合规管理的参照。2014年12月,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ISO 19600: 2014合规管理体系指南》,以国际标准的形式确立了合规管理体系的要素,建立了一个完整的合规管理系统的流程,可适用于任何企业。2017年12月,中国出台了等同采用标准《合规管理体系 指南》(GB/T 35770-2017)。

 

大合规与大法务

采用第三种合规的含义,其实是一种大合规。首先,合规的“规”之含义非常广泛。它包括三个层次的“规”。第一个规是法律、法规;第二个规是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第三个规是企业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其次,合规的“合”之操作非常丰富。在覆盖主体方面,合规要求覆盖企业的各业务领域、各部门、各级子企业和全体员工。在贯彻执行方面,合规要求贯穿企业的决策、运营、监督等各环节。在持久建设方面,合规要求建立起全面的合规意识以及合规文化。

最后,大合规要求有一个完整的合规管理体系。《ISO 19600: 2014合规管理体系指南》对合规管理体系进行了详细的描述。该体系由若干个要素组合而成,要素之间相互配合便可实现合规义务。

这种大而全的企业合规管理,代表了国际、国内合规专家所认为的最佳实践指南。它试图把企业的市场交易、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劳动用工、财务税收、知识产权、商业伙伴关系,海外投资与贸易合规事宜等全部纳入其管辖范围。它不仅适用于大型企业,也适用于中小企业。它不仅要求企业高风险岗位人员合法合规,还要求企业高管、企业普通员工都要合规,甚至是企业全体员工均要合规。鉴于外部环境压力和合规本身对企业的价值,在国内很多企业,不仅是央企,还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民营企业都主动要求建立合规管理体系。这种趋势给企业内的法务部门、内审部门、风控部门带来了冲击,也带来了机遇。

如个人之前对法务部门和法务人员的分析,法务作为企业的一个职能部门,其边界也是一直在不断扩大。按照ACC(美国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界定的法务八大工作,其实是包含合规管理的。所谓法务八大工作是指公司治理、合同管理、投融资、知识产权、财税法、劳动用工、诉讼仲裁,最后一个便是合规管理。此处ACC所定义的公司法律顾问工作,其实就是大法务的概念。

大法务,在工作范围上,是指由现在的合同、并购、知识产权、财税、诉讼等,增加到公司治理、内控、内审、合规等工作内容。在工作理念上,由现在的提供法律支持、解决法律纠纷,增加到改善企业管理、促进企业法治等方面。这些增加的内容,与合规管理的一些理念不谋而合。在《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中,正尝试规定把企业总法律顾问作为合规管理的负责人。从现在的企业部门的名称设置也可见一二。现在很多企业把法务部改名为法律合规部、风控法务部等。

 

向合规进发的企业法务

虽然大合规与大法务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理念,有趋同的表现,但这不表示合规与法务工作就可以完全融合在一起。事实上,法务管理与合规管理在目前还是有比较大的区别的。

首先,从驱动的来源来看。法务管理是企业的内生性需求。企业需要投资并购,需要维权,需要签订合同,这些都需要法务来提供支持。但没有哪部法律要求企业必须设立法务部。只是自企业设立后,法务就会自然成为企业的一员。合规管理则来源于监管机构的强制性要求。如合规负责人作为证券公司必设的一个岗位,是基于《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其次,从关注的风险来看。法务关注的是企业的任何法律风险,并努力想办法规避或降低该风险。法律风险产生的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合规关注的是企业的合规风险。合规风险产生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法律责任(内部行政责任和外部行政责任)、刑事法律责任以及道德声誉损失。两者有重合,但并不等同。

最后,从管理的模式来看。法务负责企业提交的合同审核、法律咨询、知识产权、诉讼管理、劳动纠纷等工作。法务工作一般是个案式的,缺乏流程化、标准化的模式。合规则主动负责监测、评估、报告公司各部门对合规规则的遵循情况及合规风险的发生和整改情况,是一种常规化、流程化、标准化的模式。

强调合规与法务的区别,不管是对法务工作,还是对合规工作,都有一定的好处。更重要的是,要看到市场和观念的潮流和趋势。跟合规比起来,法务这个称呼似乎显得更为传统一些。在企业合规时代到来之际,我认为法务应学习合规管理的先进理念和方法。

这是因为对企业来说,强化合规管理,特别是广义的合规,并不单纯为了应付外部监管,而是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合规经营蕴含着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反对商业贿赂、履行商业责任等原则,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企业的经营环境和竞争规则发生改变。企业间除了在技术、产品、服务等层面展开竞争,还要进行以公司责任理念与文化价值为内核的合规管理能力竞争。

这些新要求,正是法务这个概念所不能涵盖的。持续不断的合规管理可改善企业管理组织体系,形成具有较强执行力、程序化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清晰界定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尽职、问责和免责标准,从而提升管理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和经营风险。这正是法务部和法务工作想要达到的最终目标,也是目前法务工作框架下难以企及的效果。

因此法务来说,有必要向合规进发。法务要学习合规的主动识别风险的意识,建立合规管理审查机制,定期撰写合规诚信报告,形成企业全员参与、全程监督的合规管理格局,以此达到不仅为企业提供法律支持,而且为企业提供管理支持的效果。这便是新形势下的新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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