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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铮:做互联网法务要有商业头脑

标杆案例

张铮:做互联网法务要有商业头脑

阿里高德法务总监张铮有个近乎“变态”的爱好,在他家的书柜里,摆放的全是与法律相关的书籍,这些书被他称为课外读物,从来没有觉得读烦的时候。而对于法务工作,他同样痴迷,从毕业到现在十二年的时间,36岁的张铮只做了一件事情,就是在互联网行业的法务圈里待着,他把所学的知识、干的工作和自己的爱好都叠加在了一起。

同行这样评价张铮:“他永远能够把一个枯燥的故事讲得非常生活化,但却是在解决一个特别现实的问题,并且有非常好的法律基础作为支撑。”作为互联网行业的一名法务,也确实需要有这种能力。

将版权市场做成产业

在企业法务工作者,有哪些经历是能够让你快速成长起来的?

张铮:2005年,我在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做法务,负责著作权和影视作品版权维护的工作。网尚文化当时拿到了TVB、SBS和香港亚视等一些电视剧在大陆的传播权,出售给网吧等机构。2000年初的时候,互联网行业处于起步阶段,用户对于在线观看电影电视剧的需求开始萌生,网吧成为年轻人最愿意聚集的娱乐场所,那个时候版权意识不是很强,有些网吧会按照规定购买影视作品版权,但也有许多网吧存在侵权行为。

面对这种状况,法务部门却没有那么多人力和时间对侵权网吧一一进行排查。于是,我建立了一种版权产业领域的新商业模式:聘请代理商在全国进行战略布局,由他们负责发现和监督这些侵权现象,再加上律师的介入,让这种状况得到根本上的改变。

这过程当中有什么印象深刻的事情吗?

张铮:让我印象比较深刻的是曾经四天跑遍了河南的8个城市。因为在商业模式运行初期,理想的设计是1个代理商负责调查100家网吧的版权使用情况,但是有的城市经济条件好,有的远郊区经济条件不好,代理商纷纷争夺好的区域,差的地方就没有人愿意去。所以要做好分配工作,需要去实地进行了解,不能拍脑袋画圈子。我去河南的这四天,马不停蹄地在路上,司机换了一拨又一拨,唯独不换的就是张铮。
遇到代理商反映网吧有侵权的行为,我也会委派律师去调查取证,提起诉讼。当时我管法务部的时候,手上有超过200家合作的律所组建了“三三制”的版权保护体系。为此,网尚文化在央视做了一个25分钟的形象宣传广告,推出了保护版权领域的英雄人物形象,这种模式一下子便火了大江南北,整个知识产权维权领域市场也被我们搅动了。

互联网企业法务要有商业头脑

法务工作中,最具有挑战性的事情是什么?

张铮:适应,甚至是创造新的商业模式。我很幸运,在网尚文化的五年时间里,见证了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和互联网市场的崛起,也在一个相对细分的知识产权著作领域积累了许多工作经验,创建了一种新的业务模式,成功地将商业和法律有效地结合在了一起。这种商业模式每年可以为公司带来一千万的收入,网尚文化发展到最鼎盛的时期,员工规模达到了1000人。

当然也有很多人不喜欢这种模式,但是商业竞争就是这样,特别是对一个学法律的人来说,你能够有多大宽容的心去接受商业模式的变化,你就能够去营造什么样的商业模式,这些才是对法务最大的挑战。如果以很传统很僵硬的方法去理解法律,很容易就会被淘汰,也会让自己失去改变商业模式的能力。如果你不能为公司创造效益,就很可能会成为公司里被边缘化的人。

除了对个人能力的考验,在面对商业模式的变化、商业模式的爆棚时,需要有一颗冷静的心。我经常提醒自己,当一个商业模式突然惊醒或者爆炸式惊醒的时候,很有可能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作为一个法务,需要知道自己在这个阶段最应该做的事情是什么,能不能把控好其中的法律风险,有没有勇气在企业利润水涨船高的时候,让企业负责人及时刹车防范法律风险。

能不能举一个具体的事例?

张铮:网尚文化在后期的时候已经开始走下坡路了,这也是因为它的商业模式不够成熟,不能够很好地适应行业的发展。因此,在2009年的时候,出现了贵州一位孕妇要跳楼的重大事情。当时的情况是老板不在,公司副总也没见到人影,只剩下法务部在前面顶着。我们临时组建了突发事件小组,我是小组组长,当时现场周围已经拉起了警戒线,警察也都围了上来,我们一起走到了大厦的顶层,我拿着喇叭跟孕妇进行谈判。那两个小时真的特别难熬,一方面要想好解决办法,一方面还要安抚孕妇的情绪,让她保持冷静,我身后的警察还不停地说:“你得跟她讲清楚,别让她想不开!”

这个事件让我清楚地意识到,法务的能力有多大,是需要看他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虽然我们有很好的知识作为武装,知道你这个行为我可以担什么责任,但是那种情况之下什么法律法规跟当事人讲都没有用,成功阻止跳楼事件的发生才是最关键的,避免造成更大的商业损失。

“互联网企业的法务第一要会应变”

互联网企业对法务有什么要求?

张铮:我们和很多传统企业的法务都不一样。互联网企业的法务第一要会应变,第二要会求变创新,第三要懂得去贴近业务工作。有的时候真的要用你的思维和想法去工作,而不是用法条去工作。如果保持传统不求变化的思维模式,是赶不上互联网市场变化的,会不知道自己要干什么,不知道业务线要干什么,仅仅停留在写合同、改合同的基础上,你就可能要被人工智能替代了。这个岗位说一句很直白的话就是要知道你的价值是什么,你能够发挥的价值是什么。

互联网的法务不是跟你讲这个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而是在合法的情况下是如何运行的。互联网企业法务部一般是两种运行模式,一种是横向模式,一种是纵向模式。纵向模式解释得简单一点就是法务从一条业务线从生跟到死,从商业模式的初创,合规就开始进来,一直跟到最后诉讼,跟到一条业务线的消失;横向模式则跟是按照法律的职业领域来跟进,比如商标是一块,诉讼是一块,知识产权是一块,法律研究是一块,整体是按照专业线来划分。这两种模式最大的不同点是,如果召开探讨会议,横向模式的法务部只需派出一名法务人员就可以,这名法务了解所有的事情,而纵向模式需要派出好几个人,每个人负责自己领域的事情。

与传统企业法务的区别是什么?

张铮:互联网企业的法务和传统公司的法务除了在专业领域有交叉之外,其他都没有什么交集。互联网行业的法务不仅需要经验的累积,还需要对创新事物有所理解,因为互联网行业的每个业务随时都在变,我经常讲的一个笑话是当这个案子开始做的时候很有可能这个产品已经下线半年了,现在在线的版本和以前的版本已经完全不一样了,迭代的速度太快了,所以对法务的要求也很高。

记得马云曾经说过:“对于互联网行业来说,前十年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因为技术占整个模式的发展,未来十年,是互联网服务的发展。”前两天武汉大学有一个教授说:破碎才是创新,我经常跟团队说,变化才是你的立足资本,固有你就僵化,是这样一个思路。真正你说让法务拿出一个案子从头到尾怎么想的、怎么做的、怎么考虑的、怎么设计的,其实我们举不出来这样的例子,我们完全在这个框框中,当一个事情还没有出现的时候我们就已经介入进去了。

互联网企业法务需要了解技术人员的需求

人们通常认为互联网企业里技术最重要,你们怎么处理和业务部门的关系?

张铮:在互联网行业中的法务需要去了解技术的需求,因为这个行业发展变化速度快,这样就要求我们作为法务也要更快地、更准地跟进;怎么才能做到呢?最简单、最有效的就是融入到技术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中。

举一个法务部开例会的例子。我们法务部每周都要参加业务线的例会,今天上午我就参加了一个平台销售的晨会,他们每周一和周三开都要开会,一个礼拜我至少要参加一次。比如一个产品的需求沟通会,这个产品要升级,各个部门有什么需求,也会召开一次会议,法务部是要参加的,要并行地开展工作。从岗位划分来看,产品部门做产品部门的事情,技术部门做技术部门的事情,法务部门做法务部门的,但是当产品打包出版的时候,所有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问题都得跟上。

另外,法务自身的价值也体现在对技术的需求方面。例如:我们现在需要跟进产品版本、功能变化前的需求会议。在每次会议上产品经理都会对本次的改变做列举和说明,这个时候法务、技术和研发人员均是这个产品的支持者。区别是每个部门给出的侧重点不同。记得因为在产品上如何展示更丰富的信息流内容,法务都需要在沟通会上询问非常多的细节点,例如,展示基于的功能点、展示具体样态、标识的位置、是否涉及推送、展示的策略等问题。

同样这样的沟通也不都是一帆风顺的,有时候产品或者技术部门会认为法务人员管得太多,有点指手画脚的味道。其实我们很理解这种情况,毕竟我们插手的是产品或者技术部门的事情,但我还是支持这样的行为,理由非常简单:要想了解产品,就需要了解做产品的人。

所以法务要充分理解每一个前端产品和技术人员的想法,能够在第一时间给他们鼓励,因此互联网行业的法务部和业务部关系会相对融洽一些。法务部虽然更多的是在评价他们的动作,但是他们也可以理解我们的一些想法。我们在一起的沟通很顺畅,传递给业务链人员和前端销售人员的信息是法务部不是来挡路的,不是来找麻烦的,我们是来给你们疏通、解决困难的,是来搭路、搭桥的。

这里面需要很多的沟通技巧吧?

张铮:是的,法务人员不能用特别机械的方法跟前端人员沟通,尤其是不能用律师的思维去沟通。你想一帮写代码的技术人员会按照你的思路去想问题吗?我经常开玩笑说:“做法务最高的境界是什么?法务的思路应该是用最老百姓的话,讲出最简单的故事,而且是能够符合要求的。”法务在理解了技术的需求时,在传递建议的时候还是用了技术部门的思维模式。这就是一种非常和谐的关系。

或许刚开始得不到理解,慢慢地一次、两次后,业务部门就愿意打开心扉,向你吐露心声。从公司层面来讲,法务要让公司的产品稳定,怎么稳定?不是说出了事情解决好就是稳定,而是不出事就是稳定。

“我的招人标准是愿不愿意变化”

互联网企业法务的招聘标准很高吗?

张铮:其实我们的要求不是高,而是比较特殊。前段时间我想招聘一名法务,要求是第一要有诉讼经验;第二要对信息网络、信息的使用有所了解;第三英语要过关。有一个律所的合伙人跟我五星推荐了一位律师,他的评价是:在知识产权领域,够专业,够努力,学习够勤奋,我看到的简历也非常漂亮。

面试后,我给出的评价却是一星。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情况?我的标准是,不要求你代理过多大的案子,但希望来的人拥有思维的深度和广度。一定不要简单地认为在一个领域做四五年,就认定自己在这个行业做透了,在我这里就是刚出茅庐。我需要的法务,是能够有充分向上的学习精神,愿意用开放的心态去接受新事务,具备用开放的心态去协调事务的能力,听起来感觉有点抽象,做起来就是一个词:愿不愿意变化。

作为一名企业法务,在一个求新求变的行业中,你的任务是让业务线在相对合规的情况下能够快速发展,你需要保证的是业务线的迭代速度和法律风险发生的概率变低,要能够有很好的沟通能力,再往上才是你解决事务的能力。

这种思维的深度和广度,可能是比较稀少的一种能力吧。

张铮:这是我们法务追求的一个状态,说我们变态也好,吹毛求疵也好,但是从我的角度来讲,作为一个在商业环境下学法律的人,你是一个问题的提出者,也是一个问题的检验者,出口是你,入口也是你。在你的链条上,应该串起的是司法政策、法律法规机构、未来行业的发展和方向,最后你所做的工作和上层建筑能不能回到你的业务线上,体现在为某一个人提供的服务上,或是在某个领域做出了一点点改变,如果做不到这样的改变,就还要学习。

文:刘琦
来源:方圆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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